【記者呂苡榕專題報導】經由媒體報導湧入大量捐款,對於弱勢家庭究竟是好是壞?過去十幾年媒體偏好報導個案,甚至有些組織也願意配合提供案量,就連綜藝節目都曾經有類似的單元,藉著主持人拜訪弱勢家庭,再由電視台幫忙募款,最後在節目上呈現弱勢家庭獲得捐款的感人畫面。只是這樣的節目效果,對於台灣弱勢家庭的結構問題並沒有解決。

智障者家長總會副秘書長孫一信表示,台灣弱勢家庭的問題歸根到底是「稅制不公平」,加上社會救助法門檻限制多,導致貧窮人口總數遠遠超過在救助名單上的人數。目前核定救助名單僅占全人口約1.1%,家中有青壯年人口的弱勢家庭礙於核定所得的問題,幾乎申請不到中低收入戶。

最近內政部終於將調整貧窮線、修改相關法令列為優先法案,孫一信感嘆得說,那是民間團體努力好久才得到的成果,早在好幾年前,民間團體就已提出修法版本,但政府一直以沒錢為由拒絕,現在好不容易鬆口要修法。

回過頭檢視媒體偏好報導弱勢家庭個案,孫一信表示,十多年來媒體仍然樂此不疲,說穿了就是「有畫面」,加上台灣貧富差距日益擴大,未來恐怕會有更多案量。「不過這些報導也未曾深入討論結構問題,對於改善現況沒有幫助。」孫一信說,對個案家庭就像中樂透,只是這次是由媒體來篩選。

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管中祥也認為,就一個媒體的角度,除了報導一個「可憐的人」之外,更應該去討論形成「悲慘」的結構因素,「但現在媒體在呈現上多是只將悲慘原因歸咎於個人,一旦個人化之後,結構因素就很難被凸顯出來。」

當然也有組織會藉由透過個案來呈現整體問題,孫一信表示,這屬於比較正面的狀況,某些組織會經由個案被報導來凸顯他們提供的服務,讓民眾捐款給組織,支持他們的服務內容。另一種則是直接讓民眾捐錢給個案,而過去民眾捐款往往是捐到電視台或報社,再由媒體轉贈。

當年電視台就連綜藝節目都推出弱勢家庭報導的單元,讓民間團體共赴電視台前舉牌抗議,孫一信說,大家抗議電視台消費弱勢家庭,後來也促成許多媒體成立基金會,一邊報導個案、接受捐款;一邊由基金會審核可接受捐款的個案。隨後也通過「公益勸募條例」,讓社會慈善捐款依法有據。

由於這些感人新聞畢竟是傳統觀念中的「好新聞」,加上媒體在傳播過程中,促成弱勢家庭得到捐助,一部分也成就了媒體本身的社會責任,管中祥認為,這是媒體偏好這類新聞的原因,「而且報導得好,說不定還可以得獎。」

管中祥強調,媒體並非不能去報導,而是現在得媒體「把自己做小了!」管中祥說,媒體應該以個案為範例,延伸討論結構問題;同時必須追蹤報導個案後續是否得到解決;並且訪問涉及個案問題的所有關係人,不能只是單純呈現一個可憐家庭而已。

至於部分媒體在報導後也發起募款活動,管中祥說,這並沒有不好,只是媒體不是一般網友,它可以做的事情很多,可以藉由報導去促進結構調整,如果只是單純的幫忙募款,「那恐怕是最低成本的行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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