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慈濟內湖基地保護區開發案停滯三年後捲土重來,25日送進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只是三年前停擺,事隔三年再送審,讓環保團體質疑,在都委會委員換人,選舉前夕將此案送入,是否有其他利益考量。而對於是政府準備讓保護區解禁,綠黨召集人潘翰聲嚴正警告,沒有了保護區,人民將會面對更大的自然災害。

最後由於爭議過大,且缺乏細部計畫,主席副市長林建元決議補建後再審。只是保護區變更土地使用,讓慈善團體蓋大樓,是否違背當初劃定保護的目的,區委會上,仍無人能有具體回應。

20多年前內湖大湖周遭土地劃為保護區,當地地處低漥,且地質破碎敏感,但是後來卻蓋了一條成功路,將大湖一分為三,且將部分湖區回填土方。由於大湖原本做為集水區,有調節水量、滯洪效果,但面積被人為縮小,導致附近每逢大雨必淹水。

1996年慈濟買下成功路旁土地,原本打算蓋兒童醫院,後來遭駁回。但慈濟仍未放棄開發決心,變更計畫、縮小面積後再次提案,打算在當地蓋一棟國際志工大樓,只是因為當地屬於保護區,委員對於保護區是否變更有所疑慮,因此案子開會開了許久,仍然沒有定論。

2007年大會決議另外召開討論會,而兩次討論會後案子暫停,一直到今年9月再度招開第三次討論會,10月送進都委會。由於換了一批委員,又適逢選舉期間,讓民間團體質疑,是否有其他考量,才會在這個敏感時期將案子送審。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廖本全直指,保護區並不是「誰」要變更就能變更,而是必須符合條件,廖本全表示,之前的委員相當重視這個開發案,因此找了台大的老師對於當地地質做調查,最後認為這開發並不適宜。他質疑,市政府有沒有搞清楚保護區的定義、保護區要怎怎樣的條件下才可以變更?今天這案子有符合條件嗎?

廖本全提醒,開發許可應該是發給在「可開發地區」規劃的開發案。而他也要求市政府應該公開三次討論會的內容,讓外界知道討論會究竟討論了甚麼。

綠黨政策部主任李盈萱也表示,雖然慈濟表示將會改善當地排水措施,但是根本的問題在於當地是「保護區」,並不會因為慈濟改善了它的排水就不再具有保護區的條件。而慈濟提出的排水規劃也讓委員質疑,似乎過於簡易,恐怕面臨暴雨時,當地仍會面臨淹水困境。

對於保護區為什麼能夠變更、進行開發,台北市都市發展局回應,由於台灣的保護區是在50多年前就劃定,當時並沒有仔細規劃,加上後來並沒有通盤檢討,因此一直維持這樣的劃定。雖然是保護區,但市政府認定保護區上的公共設施、社會福利等行為並不違法,因此可根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進行變更。

但是委員立即質疑,都市閒置空間仍有很多,為什麼慈濟非要這塊地不可。委員同時也表示,市政府應該對於保護區有更積極的做為,「保護區應該以防災為第一優先,對於其上的開發需有更嚴謹的態度。」而不只是「承認現況、放寬標準」。

委員認為,因為市政府沒有一個對待保護區的至高原則,導致每次都是個案審查,而且審查標準也各有不同。

另外這次審查,慈濟僅提出主要計畫,卻沒有任何細部內容,潘翰聲質疑,沒有細部計畫,怎麼知道未來的開發量體總共有多少,要委員怎麼審查?委員也質疑,慈濟究竟是以目前的開發程度為限,抑或會有更都的開發行為?

由於尚未提出詳細的開發內容,最後主席表示,在同意土地變更的前提下,要求開發單位補上細部計畫,擇期再審。只是當地屬於集水區,防洪排水問題未解、逢雨必淹,整體開發選址根本錯誤,民間團體提醒慈濟懸崖勒馬,莫將志工大樓蓋在集水區,免得未來救災的變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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