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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人口販運防制法」實施超過一年,但真正維護人權上卻成效有限。由天主教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婦女救援基金會等數個民間團體共同組成的「反人口販運聯盟」26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司法單位對於人口販運概念不足,導致許多受到傷害的移工無法在司法上找回正義。

去年台北縣某間養護中心,因為雇主扣押移工各種證件,包括護照、身份證、存則等,且移工外出時必須有人跟著,因此雇主涉嫌人口販運。天主教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社工員李惠玲表示,這些移工每日平均工作15、16個小時,而每個月時領薪資僅2千多元,這種跡象都符合人口販運的要件。當中11名移工在民間團體協助下順利救出。

但是案子送往板橋地檢署,卻遭檢察官以不起訴處分做結,讓民間團體擔心一旦形成判例,未來人口販運的相關案件,都會依此模式,連進入審理程序的機會都沒有就結束了。

李惠玲說,檢察官只傳喚了雇主、仲介,以及目前還在養護中心工作的員工,對於當時介入救援的社工,卻是一次也沒有傳喚,加上檢察官幾乎採用了雇主的證詞,推翻各種人口販運的條件,最後做出不起訴處分,讓民間團體痛批,司法人員對於人口販運根本毫無概念。

李惠玲指出檢方反駁雇主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的理由,其中包括:實領薪資加上各種扣款項目,移工薪水還超過最低薪資,因此並沒有剝削移工的問題;另外檢方也採信雇主的說法,認為移工外出要人陪,是因為人生地不熟怕迷路,而非限制自由。最後檢方也認為,移工是自願簽署文件,同意將證件交與雇主,並非雇主扣留證件,因此不構成人口販運。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表示,從最近的司法判決引發爭議中可以發覺,司法人員對於弱勢普遍不具有同理心,因此才會做出與常理相悖的決定。林峰正說,檢方認為移工已簽署自願書,所以是「自願」將證件交給雇主,明顯不了解勞資關係中的權力不對等情況。他質疑,「他們可以不簽嗎?」

林峰正表示,這些移工可能遭脅迫,不簽署就無法來台工作;也可能是在不了解文件內容的情況下簽署。單純看到文件就認定對方式自願,可見司法人員對於人口販運毫無敏感度。因此民間團體要求,人口販運相關案件應該比照性侵害案件,有專責的人員負責,以免不懂狀況的司法人員做出錯誤的處分。

由於去年台灣因為實施人口販運防制法,因此在人權評比上提升了一個等級。天主教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的阮文雄神父感嘆的說,從這個判例看來,人口販運防制法保護的不是移工人權,而是台灣在國際上的地位。

阮文雄表示,台灣的司法人員應該要跟的上國際對於人權的思想。而對於司法人員做出不合理的判例,民間團體也寫了一份訴狀,準備要求監察院介入,彈劾不適任司法人員;同時要求勞委會公佈對於台灣養護中心的檢查結果與相關流程,避免讓廣大移工繼續在奴工制度下繼續受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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