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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面對行政處分,人民可經由訴願、行政訴訟等方式尋求法律的保護,但行政訴訟耗時過長、勝訴率過低等問題,也一直為社會所關注。30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公佈一項法庭觀察調查報告,針對法庭態度與法院判決進行分析;同時也比較德國財務法院和台灣高等行政法院之間的差異。

根據法庭觀察結果,法官具體態度失當的情形並不多見,但根據進行觀察的律師與學生的筆記,卻可發覺部分法官呈現不耐煩、面對民眾陳述意見時,也會出現強勢態度的狀況,例如法官會說出「你有沒有聽懂法官的問題啊?」、「這個不管啦!」等句子。

民間司改會董事林永頌指出,雖然法庭上法官並無態度不佳的狀況,但是不耐煩等態度,也讓司改會憂心,是否法官只是做到「行禮如儀」的原則,但在判決過程中不見得用心?

另外司改會也邀請律師與學生針對751份判決進行內容分析,了解「判決理由」與「行政機關答辯理由」的相似程度。台北律師公會理事蔡朝安解釋,由於在法庭上,法官必須站在中立角度,聆聽兩造雙方說詞後,再下判斷。但假如判決理由與單方說詞重疊度過高,可能有過度引用單一說詞的疑慮。因此才會針對判決理由進行內容分析。

根據司改會的分析,兩著相似度達90%以上者有20件;相似度達70%以上者有59件,佔全部案件數的8.25%。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也強調,這次針對判決理由進行分析,並沒有討論判決結果是否正確,而只是單純檢視法官是否有認真書寫判決書。

除了經由法庭觀察與判決書分析了解行政法院裁判的品質,台北商業技術學院會計財稅研究所助理教授黃士洲也提出一項研究報告,比較台灣行政法院勝訴比率和平均結案速度。

黃士洲解釋,由於台灣行政訴訟以稅務相關訴訟佔最大宗,大約是全部案件的1/4,而稅務相關糾紛又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因此他的研究以稅務案件作為主體,比較台灣行政法院與德國財務法庭之間的差異。

至於為何與德國做比較,黃士洲表示,台灣的行政訴訟脈絡沿襲自德國,德國與台灣相同之處在於行政訴訟都具有兩級法庭,不過德國具有專門的財務法庭,因此德國經驗其實值得台灣做參考。

研究結果顯示,台灣高等行政法院稅捐訴訟勝訴比率16.05%,而德國則是44%;最高行政法院稅捐訴訟則有5.94%勝訴,在德國則是19.5%。而台灣稅捐訴訟上訴比例高達71%,比起一般行政訴訟的63%來的高;相較於民事和刑事訴訟更高出好幾倍。而最高行政法院平均結案需要738.63天,相較於德國財務法院平均結案只要270天,已是德國的3倍時間。

黃士洲解釋,由於台灣的行政法院法官人數較少,加上沒有專門的財務法庭,因此導致案子拖了2年才能結案。而這項研究報告,也將轉交司法院,讓相關單位思考如何改進。

由於這是司改會15年來第一次針對行政法停進行評鑑,林永頌表示,行政訴訟代表了一個國家行政單位對司法的尊重程度,雖然行政法停沒有強制執行力只能撤銷行政機關的原處分,但在法治的先進國家,尊重司法判決是理所當然的。當民眾最後只能依靠行政訴訟獲得正義,行政法庭的公信力,也決定了民眾能否得到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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