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台北獎勵都市更新,祭出一連串優惠,同時讓建商能夠以更方便的程序辦理。但是各種優惠建商的辦法底下,卻犧牲了一般住戶的權益。居住在羅斯福路五段、師大分部鄰側的陳太太,就是廣大都更受害者之一。由於建商強行進行都市更新,20日更請來怪手與工人拆掉隔壁房舍。一牆之隔的陳太太飽受驚嚇卻找不到人協助。

早在十多年前,A建商來到這塊地區與當地居民協議合建,由於當年的合建補償條件是建商和居民共同協議,因此居民大多願意配合,陳太太在當時也將40多坪房舍中一半產權賣給建商。不過因為後來A建商資金不足,因此將其下產權轉賣給B建商。

「當初因為有塊地產權太複雜,後代子孫各有持份,結果持份者太多建商還沒協調完成,所以A建商遲遲沒有改建。」陳太太說,土地轉手給B建商後,B建商最初也有和居民協調改建、補償的事宜,不過一直到最近因為台北市獎勵都更,建商只要通過一定門檻就不需要全部地主同意,因此B建商不再與居民溝通。

由於B建商屬於自辦更新,根據都市更新條例第22條,需獲得「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三分之二,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四分之三之同意。」因此建商找了許多人頭作為其持有土地的所有權人,透過人海戰術讓它通過都更門檻。

建商首先買下違建後再申請登記為合法,而原本違建的持有人則算在建商「合法建物補償名單」中,也就是說屋主同意建商進行都更。陳太太說,就連她三年前過世的叔叔都在合法補償名單之列。令人質疑這個名單的可信度。陳太太也直問,為什麼建商能夠輕而易舉的把違建登記成合法建物,但一般老百姓卻不知道該怎麼做?

陳太太說,過去他們家使用了部分國有地,因此一直都有繳「使用補償金」,但是國有財產局將土地賣給建商卻沒有告知他們。由於國有地使用者應該有優先承租與購買權,因此陳太太前往國有財產局詢問,沒想到國有財產局的回應只是簡單一句,「這案子已經結案了。」

當陳太太要求翻閱相關文件時,國有財產局卻是發文要她補繳「使用補償金」。陳太太錯愕,「土地都賣出去了,為什麼還要我繳使用補償金?」雖然陳太太一家持有7筆土地,但因為建商超過都更門檻,因此即使不同意,也得被強迫都更。

都更過程陳太太一家都被蒙在鼓裡,因此「權利變更」細節一直沒有協調好。陳太太說以前談合建,建商與住戶在改建後所得利潤分配可能是4:6,內容細節是由雙方協商。但是現在的都市更新「權利變更」,卻是依各宗土地權利變換前之權利價值比例,分配與原土地所有權人。

一直到都更後期,陳太太才知道,參與幾次公聽會,權利變更內容仍然沒有協調好,因此進入審議委員會來裁決。陳太太說,之前鄰居一戶人家本來是豆腐工廠,房子是二樓透天厝,結果都更之後只能換到一戶,搞的那戶人家家庭革命之外,還有人自殺。加上B建商提出的都更後規劃,將要把原本一條既有道路封住,可能影響消防安全,住戶出入也會造成不便。

但是審議委員會要求建商改善,建商卻提出專業建築師的意見,表示封路沒有消防疑慮,加上巷子是巷尾、使用率低不會影響住戶權益,因此審議委員會便核准建商的都更案,讓陳太太憤而提出訴願。

目前訴願程序仍在進行,但建商已找來工人拆掉附近建物。緊鄰陳太太家的建築被怪手挖的只剩斷垣殘壁,詢問建商是否有事先公告,或者與住戶協商再行拆遷,對方卻表示這是他們合法擁有的土地,要拆就拆,建商還嗆聲明天還要繼續拆。甚至在拆掉建物後立即用黃色布條圍住巷弄出口,完全不顧其它住戶用路權。

雖然陳太太致電台北市政府希望有人能夠到場了解情況,但電話一轉再轉,卻無人出面解決。陳太太無奈,當初A建商說要改建,因此家裡一直沒有翻修,就這樣拖了幾十年,結果現在受害的卻是自己。建商神通廣大,要怎樣都可以,普通百姓只能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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