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莫拉克風災沖出台灣國土資源過度使用的困境,環保團體以「國在山河破」形容目前台灣環境現況,也加速了國土計畫法的訂定。只是直到現在,國土計畫法仍躺在行政院,營建署卻在24日召開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的座談會,邀請各界表達意見,讓民間團體和與會專家質疑,母法仍有爭議,目前更應該針對母法舉辦多場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

根據國土計畫法,將針對可申請開發許可的地區進行規劃,採上位計畫指導原則,確立不得開發的區塊,避免去年多起農業區被迫開發的問題。另外也將海域納入,成立海洋資源地區,而陸地部分則分為國土保育區、農業發展區和城鄉發展區,以分類分級方式進行開發管制。同時也增加了防災綱領,以面對氣候變遷。

根據營建署委託擬定的施行細則,國土計畫首先劃設國土保育地區與海洋資源地區,之後地方政府依照國土計畫法來劃設農業發展地區與城鄉發展地區。農業發展地區的劃設優先於城鄉發展地區。一旦國土計畫法通過後,現行的區域計畫法將在四年後落日,交接給國土計畫法管理。

只是對於營建署提出的施行細則,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李宜倩質疑,母法公聽會上,關於國土復育條例與國土計畫法內防災綱領間的關係都還沒解決,施行細則該怎樣訂定?加上兩黨都各自提出黨版的國土計畫法,未來通過的版本內容尚未確定,現在就進行施行細則的公聽會,是否言之過早?

對此營建署綜計處組長陳繼鳴回應,由於母法通過後半年內施行細則也得跟著訂定,因此才會先進行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他也強調國土計畫法通過後將有18個子法必須訂定與修改,因此許多重要的子法也正在規劃階段。他舉例,由於未來準備將開發範圍回歸上位計畫指導原則,因此目前的開發許可認定規則也必須修改,只是因為開發許可相關法令較複雜,所以還在研擬階段。

至於國土計畫法遲遲無法過關,陳繼鳴也表示,因為母法草案出爐後,不少原住民立委認為應該廣納原住民族相關意見,因此營建署也前往各地部落召開座談會和公聽會,並且修改法條,目前還在等待行政院決定是否撤回原案再送新版,或者兩案併案審查。

只是都市計畫學系教授兼規劃設計學院院長林峰田反駁,國土計畫法在訂定時沒有將其他相關法令納入討論,許多特別法例如東部發展條例、都市更新條例等由於法律位階問題,凌駕於普通法,因此在母法訂定前應該將這些與國土開發相關的特別法一起納入思考,「或至少在法條內講清楚,例如明白指出國土計畫法沒有管制的地區,才由其他特別法去管理。藉由法條確定國土計畫法的上位地位。」

也因為國土地劃法尚未釐清和其他法令的競合關係,因此民間團體與學者都認為,目前更應該廣開母法的公聽會,釐清這些問題,免得母法還在審查,特別法卻一個一個通過,造成特別法排擠普通法的困境。

對於東發條例目前修法狀況,陳繼鳴坦言並不了解,他也強調東發條例有許多問題,一旦立院審查,營建署將會提出意見。陳繼鳴也強調,國土計畫法就是希望改善目前開發案一個一個進行,民眾卻得等到最後的環評或區委會才能表達意見的現況,改為在計畫階段就讓民眾參與分區分級的規劃。確立不得開發的區域。

以苗栗後龍灣寶的開發案為例,陳繼鳴表示,「灣寶是個壞例子!」它本身有特定農業區,又大量徵收私人土地,因此必須多過許多單位的審查才有可能開發。一旦國土計畫法通過,將會首先在分級過程中確定它的地位,這樣地方主管機關或是企業都不能動,不但確保了民眾的權益,也讓企業避免投資在不適宜的區塊上。

只是雖然營建署期待能經由計畫指導方式確立保育區和農業區,避免土地資源藉由經濟發展之名進行過度浮濫的開發,但能否抵擋住政商一體的發展壓力,恐怕還得視政府對於國土保育有多大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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