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校園刊物需審稿、組織社團得校方核准,學校裡各式各樣的規定,都讓學生在行使憲法保障的集會結社、言論自由受到剝奪。去年4月萬能科技大學學生申請社團遭打壓,更引發各地學生團體對於學生權益的關注,16日大學學生權力調查評鑑小組舉辦「學權論壇」,討論當前校園內學生權益狀況,同時提出校園自治的建議方向。

來自長庚大學異議社團──「庚云」的鄭亦展說,當初因為學校舍監私自以萬能鑰匙打開學生宿舍查房,讓學生開始思考校園內權力不對等問題,也有了創辦刊物的構想。之後連續發行幾次,卻在H1N1流行之際,惹毛了校方。

鄭亦展說,當時因為學校處理新流感學生的手法相當粗糙,因此他們在刊物中討論整起事件經過,導致校方不悅。「學校首先發文表示刊物未經審稿私自出版,之後又透過行政資源調查參與同學的連絡方式,來電與同學約談。」

種種做法都讓學生感覺權益受損,並且發現校園其實充滿了隱晦的父權機制,一旦學生危及校方的權威,便會遭到各種形式的「關切」。

面對校方不合理制度,清華大學「激進筆記」刊物主筆魏楊表示,學生選擇以「公民不服從」的方式來應對,「成立社團有一堆規定,那我們就不要去申請,自己成立地下社團;出版刊物要審稿,那我們就自行出版!」魏楊強調,當越來越多學生選擇以公民不服從的態度面對制度,代表這個制度有問題,最後學校就不得不處理制度本身的缺陷。

對於這次萬能科大打壓異議社團,成功大學零貳社代表林飛帆表示,雖然大法官釋憲第382與684號都保障學生在面對學校行政處分時可以循法律途徑自力救濟,但是校園內仍有許多陳規陋習,侵犯學生的基本權益。

另一方面因為大學法沒有針對學生基本權益保障有所規定,因此這些權責就留給各校自己決定。也因為如此,才會出現各校對於集會結社有不同標準,有些學校採申請制,有些卻得要核准,而在萬能科大的案例中,學生得過五關、斬六將,才有辦法成立一個社團。

林飛帆表示,目前學權小組希望教育部能透過修法,增加「學生權益保障條款」。同時各校應放寬社團組織辦法、放手讓學生自決資源運用方式。

對於這種民主倒退的狀況,中研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員黃國昌表示,20年前台灣的大學生也曾爭取過大學自治,除了修改大學法之外,希望增加一個「保障學生權益」的專章,保護學生在校園自治中的主體地位。不過這樣的訴求在立法院並未通過,導致大學自治的權限分配問題無法獲得解決,最後形成「學校大、學生小」的狀況,也讓爭取校園自治的戰線拉回每個校園內部。

20年後的今天,仍然有人必須為了爭取學生權益而走上街頭,可見當初的校園民主、大學自治並沒有徹底深入每個校園內,反而是在教育部「大學自治」的口號底下,從過去的教育部制訂單一標準,要求各校一體適用,過渡成諸侯林立,每個學校各自為政,卻不改威權的狀態。

黃國昌直言,當他看見萬能科大邱智彥事件時,第一個反應就是感到荒謬,「因為學校社團成立完全不需要其它客觀條件,只要校長核准即可。」而教育部卻表示這是大學自治的權限,根本是以自治之名來包裝校長獨裁。

對於校方獨大,教育部坐視不管,各校學生團體要求教育部行使監督責任,貫徹學生自治。不過黃國昌也憂心,過去學生希望教育部鬆手,讓學校自治;如今學生卻得要求教育部介入,如果未來修法,必須在法條內寫清楚教育部的權限和角色,免得大學自治走上回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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