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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京棧大飯店墾丁後灣開發案爆發違法使用保安林、陸蟹保育爭議,18日營建署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召開細部計畫審查會議,但對於兩點爭議,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仍無具體說明,而國有財產局僅表示,主管機關核准後才會同意京棧的開發,對於保安林可否承租閉口不談,讓環保團體質疑國有財產局嚴重失職。

由高雄京城建設投資的京棧大飯店,位於屏東車城鄉後灣村,北側鄰近海生館、南側則是後灣村,開發預定地是屏東重要的陸蟹棲息地。京棧大飯店開發案去年有條件通過環評,並於去年5月擬定細部計畫提報營建署審查。

本案開發案面積約3.42公頃,其中6筆土地屬於國有地,面積約0.88公頃。但環保團體發現,國有地中有2筆屬於保安林,而依照森林法第24條規定,保安林地必須用於公益用途,不得出租。但根據京棧與國有財產局簽訂的合約,京棧不但承租了保安林土地,甚至未來也有優先承購權,讓環保團體憂心此例一開,國有土地將逐步遭財團吞併。

而前幾次會議中,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也要求墾管處必須先釐清此案「可供開發的範圍」,以消除委員對於違法使用保安林的疑慮。只是這次送進來的細部計畫,仍然將保安林地納入開發範圍。京棧方面則辯稱,保安林區域原本就規劃為綠帶,因此不違反森林法。只是這樣的說法讓屏東環保聯盟理事長洪輝祥質疑,保安林不應該納入開發範為,開發單位的綠帶應該重新規劃才對。

列席的林務局則強調保安林須依照森林法24條規範辦理,但對於保安林被納入開發範圍是否違法並未明確說明,另外國有地主管機關國有財產局一開始不願表示意見,直到環保團體和委員一再追問,才勉強表示,僅同意申請人向主管機關申請開發,但京棧必須獲得主管機關同意後國有財產局才會跟進同意它們開發。

只是林務局表示保安林是1983年便劃定,國有財產局怎會同意申請開發?而身為主管機關,國有財產局卻將可否開發的決定權推給營建署,環保團體質疑,國有財產局做為主管機關根本嚴重失職,洪輝祥也怒斥,「我們還要國有財產局幹嘛!」

除了國有財產局有失職之嫌,綠黨秘書長張宏林拿出一份2009年的會議記錄表示,在關於京棧大飯店國有土地處理問題的會議中,墾管處暗示,「國有財產局須注意(因為保安林問題)解除與業者之土地同意申請開發契約可能造成糾紛。」因為當初業者忍痛高價收購當地土地,而國有地若未納入開發範圍,恐將導致此案被退回。

張宏林痛批,墾管處沒有站在保育立場去思考如何保護國家公園內的一草一木,反而對於開發單位權益是否受損更加用心,讓人無法理解墾管處的角色。

另一方面由於當地屬於陸蟹棲息地,而環評通過時也曾附帶決議要求開發單位針對當地陸蟹進行觀測,一旦施工導致陸蟹數量下降至「最大數量的一半」時,就必須立即停工。委員林子凌質疑,當初的研究指出陸蟹數量介於21544至6339,但開發單位為什麼取「6339」做為最大量。

洪輝祥也質疑,陸蟹出沒的熱點就是旅館預定地,而並非開發範圍的東南側,一旦開發陸蟹棲息地將被破壞殆盡。「雖然目前國家公園規劃了兩個陸蟹保育區,但這兩個地點都被台26線貫穿,導致棲地遭破壞。」洪輝祥強調,陸蟹能夠快速將有機質轉換成動物性蛋白質,90%的陸蟹都成為鄰近魚類的食物,等於是牠們餵養了當地海岸,一旦陸蟹消失,也將衝擊當地生態。

但墾管處處長林青卻表示,這塊區域屬於「遊憩區」不是「保育區」,而且施工過程也都會有監控。

不過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認為,遊憩區是在30年前劃定,當時根本不知道有陸蟹,因此必須根據現在的條件重新思考是否開發。許文龍進一步指出,如果有了大飯店,將會衝擊當地民宿生計,因此是否開發,「墾管處應該再想一下。」也因為之前會議提出的爭點並未獲得釐清,引此擔任主席的內政部次長林慈玲決議,保留此案等問題釐清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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