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10年前政府訂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期待透過民間的效率和活力,促進公共建設的成長。只是不少民間投資的建設卻引發居民不滿,甚至弊案重重,因此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修法草案,並在17日召開公聽會,徵詢民間意見。

根據公共工程委會進行的促參法10年檢討報告,工程會認為早期民間與政府對於促參程序不甚了解,造成許多瑕疵,包括鄰近居民不滿,或者開發案在環評審查中遇到問題,因此也造成不少解約案件。

工程會強調將加強先期規劃和甄審程序,避免避面後續引發爭議,同時增加罰則,一旦投資者無法履行契約,則應追回促參給予的租稅優惠。工程會也表示,過去往往公開招標且簽約後,發生環評或營建署審查出問題,因此考慮在先期規劃時進行相關審查,之後再進行招標,避免廠商無法開發、尋求國陪。

另外工程會也增加許多誘因,讓民間團體願意加入公共建設的行列,包括增定政府長期購買民間機構公共服務模式;公共設施所需地增列附屬事業用地;都市計畫與區域計畫採平行、聯席或並行審查以簡化流程。

促參雖然讓民間團體以更有效率方式進行公共建設,但企業往往將獲利擺在第一位,導致公共利益遭到犧牲,松煙公園催生聯盟召集人游藝就指出,台北市兩大轉運站,轉運部分小、商場比例大,一旦假日乘客根本沒地方休息、等車。這樣的促參案例根本是拿國家優惠累積企業私利。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林子凌也指出,在工程會自己提出的報告中,列舉8項不良的促參案,其中有7項都是觀光遊憩區的促參建設,這些案子嚴重影響當地生態,甚至侵害原住民傳統領域,林子凌質疑,「觀光遊憩應該是一種商業行為,業者自己應當回歸市場機制去做競爭,為什麼會把觀光當成公共建設呢?」

林子凌也強調,公共建設是為了促進全民公共利益,但工程會完全沒有定義什麼叫作「公共利益」,也沒有監督這些開發是否提供了公共服務。

參與公聽會的民間業者也抱怨,BOT的防弊機制不足,許多案子都是內定,如果沒有內部消息,根本標不到案。光是在可行性評估和先期規劃階段就容易遭綁標,且許多廠商只要和政府單位關係良好,甚至可以在審查程序期間抽換報告書。

不少民眾也質疑開發過程民眾參與機會少,就連公聽會都只是在工程會網站上公布,很多人完全不知道消息。讓深受BOT之苦的居民,沒機會到現場表達意見。林子凌也建議,修法條文應該增加民間駁回開發案的權力,而非產官學組成的委員說了算。

雖然民眾表達意見踴躍,但工程會僅告知民眾將會整理會議資料,並且以書面形式答覆民眾疑問,至於民眾若對書面答覆內容仍有疑慮該如何處理,工程會並無回應。林子凌無奈,政府單位礙於程序必需行禮如儀的把它辦完,但公聽會早已流於形式,民間團體只能持續在立法院監督修法過程,避免人民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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