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環保署日前預告將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部分條紋,修改內容包括打算將目前的「水庫集水區」分為二類,依此評估開發行為是否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只是此舉讓環保團體震驚,憂心未來非第一類水庫集水區土地將工廠林立、污染遍地。

目前台灣水庫集水區土地面積約132萬公頃,而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土地則佔了全台土地的1/4。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表示,根據環保署修改草案,未來僅有翡翠、鯉魚潭烏山頭等二十多座水庫屬於第一類水庫集水區,其它則為第二類。

由於第二類水庫集水區標準較第一類寬鬆,環保團體憂心修法將大開國土開發的後門,而水庫集水區又多是土石流潛勢區、岩體滑動區,陳椒華表示,未來環保署一旦放寬標準,各地集水區將遭到破壞,全台民眾將時時面對如莫拉克颱風一般的災難。

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詹順貴也表示,台灣是個水資源匱乏的地方,過去政府為了供應工業用水,蓋了許多水庫,這些水庫因為上游水土保持做的不好,導致泥沙沖刷至水庫,嚴重淤積降低了水庫壽命。一旦讓第二類集水區可開放設廠、開路,等於是讓目前已嚴重淤積的水庫,提早被判死刑。

不過對於環保團體的疑慮,環保署綜計處處長葉俊宏回應,南投縣政府因水庫集水區範圍面積過大,導致土地開發處處受限,因此向環保署提出修法的構想,而環保署也認同這樣的想法,才有這次修法預告。之後環保署也會召開公聽會,讓各界到場表達意見。

葉俊宏表示,所謂的第二類水庫集水區,並非完全不用環評,而是類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的標準,他也強調,如果要在第二類水庫集水區設立工廠,仍須依照相關規定審查,另外開發量體上也有所限制,例如開設道路,長度1.5公里以上或者挖填土方達2.5萬立方公尺以上者仍須環評,因此並非完全沒有管制。

葉俊宏表示,目前經濟部也將全台96個水庫依照3級分類進行管理,而環保署的修法預告則是要討論「是否適合分級管理」,一切都還未定案。「畢竟大案、小案都送環評,許多小開發做一次環評花上百萬,不符合經濟效益。政府也必需考量,最符合行政成本的作法。」

只是桃園大溪鎮月眉里里長黃文中表示,當地的鳶山堰水庫集水區,附近工廠林立,不但有專門製作潤滑油和絕緣油的遠興化工廠,還有處理高科技廢棄物銅污泥的工廠,導致附近長期遭受污染。而鳶山堰下游,就是供給桃園和新北市2、3百萬人日常用水的板新給水廠。黃文中質疑,目前水庫集水區都已經沒有在管理了,更何況是修法以後。

詹順貴也憂心,雖然有其它法規可以進行管制,例如水土保持法等,但是由於主管機關落在地方政府,地方派系容易有上下其手的空間。能否確實執行保護工作,令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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