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綜合報導】台塑高雄仁武廠去年檢測出地下水有毒物超標30萬倍,而台塑早在2003年12月即已知道場內地下水污染嚴重,卻未通報主管機關,也沒有全面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導致造成地下水汙染持續擴大。

對於台塑隱匿污染情況,嚴重危及鄰近居民用水安全,環保署4日表示,台塑仁武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因此將依法開罰60萬元;另外環保署也爰引行政罰法,對台塑裁處罰鍰8千萬元。不過對於環保署重罰台塑,環保團體與當地居民仍表示不滿。

環保署大動作開罰,台塑則回應,十多年前就已經花下5.6億的設備改善,不服被裁罰八千萬,環保機關未能考慮台塑在改善過程的努力及積極作為,誤認台塑因地下水事件而有不當利得之虞,有違行政罰法的精神。台塑也強調,除深感遺憾外,將在收到處份書後,提出行政救濟。

而地球公民基金會則認為,台塑仁武廠污染超標30萬2000倍,更惡意隱匿污染長達7、8年以上,此裁罰金額實在低得太過離譜,60萬元罰金形同兒戲,8千多萬元「不當利得」又僅計算2006至2009內台塑應付的污染處理費與利息,忽視污染期間的社會與環境外部成本。

對此環保署土污基管會執行秘書蔡鴻德表示,處罰台塑不當利得計算基礎,分為兩部分,一是地下水循環井,由原預估52 口井縮減為20口井,以使用年限各10年設備折舊攤提,包括緊急應變各項費用,約5,500萬元。

另一部分則是延後污染防治支出獲取的利息,環保署原擬依民法規定的利率5%計算,但會計師建議應屬行政法範疇,改依當年國稅局補退稅稅率基準2%計算,約2,400餘萬元,因此最後開罰8千萬元。而環保署長沈世宏則表示,針對現行環保法規罰款偏低問題,近期會導入加計不當利得的重罰模式,預計年底前可完成制度化作業。

雖然台塑近年營收、股票市值均未受經濟不景氣的影響,對於污染卻不願積極負責,地球公民基金會也痛批台塑「黑心企業當之無愧」,8000萬罰金根本不痛不癢,但面對環保署的裁罰,居然還執意提起訴願抗罰。

台塑仁武廠不當得利的案子,是歷年環保署爰引行政罰法依違法所得利益加重罰鍰的第三個案例,環保署則表示,其他兩個案例分別是桃園觀音工業區污水處理廠案,與雲林縣恆家企業廢污水處理設備不足。

目前觀音工業區的案子一審敗訴,環保署也將持續上訴。對於台塑恐提出行政救濟,環保署強調,即使廠商提出行政訴訟,也不會影響主管機關重罰有意違法的決心,「將做好官司打到底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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