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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原住民父母領養非原住民小孩,卻礙於年齡限制無法讓孩子擁有「原住民身分」。11日由立委召開記者會,邀集內政部與原民會,提出修法建議,希望調整「原住民身分法」第五條,讓有心領養小孩的原住民父母,也能讓孩子擁有原住民身分。

A先生與太太因為有不孕症,所以結婚多年一直沒有小孩,一年多前前往親戚家時,正好看見親戚鄰居因為家庭有些問題、社工介入,而他們的小孩則因為缺乏照顧,骨瘦如柴。

之後A先生兩人決定領養這個女孩,領養過程也很順利,只是當他們前往戶政事務所準備幫女兒登記原住民身分時卻遭到拒絕,因為他們不符原住民身分法的相關規定。

根據原住民身分法第五條,「未滿7歲之非原住民為年滿40歲且無子女之原住民父母收養者,得取得原住民身分。」而A先生夫妻兩人目前都未滿40歲,兒女兒則已2歲,若要等到兩人年滿40歲,女兒卻已超過7歲,仍然不合標準。整個部落也為了女兒原住民身分問題,一起商量好幾回。

對於法令阻礙民眾為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原委會企劃處專門委員雅伯甦詠•博伊哲努表示,當年立法時,由於擔心某些人企圖以被領養方式,取得原住民的傳統領域後,再解除領養關係,或者藉由原住民身分取得一些福利,因此立法過程中,經過一番折衝才定下這個年齡限制。

內政部兒童局局長張秀鴛則表示,兒少福利法中規定,「子女收養」必須經過法院認可,而為了讓法院作出判決前有所依據,地方政府也會派人前往收養父母家中視察,了解父母的經濟、精神等狀況。在符合「兒童最大利益」的前提下,才會獲准領養。

「而根據民法對於領養的相關規定,只需領養者與被領養者年齡差距達20歲以上即可,並沒有對於族群身分有其它規定。」張秀鴛表示,未來若「原住民身分法」將要修正,可以參考民法的規定。

對於民眾提出陳情,原民會也表示,過去通常是夫妻其中一人非原住民,因此領養小孩無法登記為原住民身分,這次遇到的卻是年齡限制的問題,可見原住民身分法第五條已有修正的必要,原民會也會立即啟動修法的程序,讓法令更加符合時代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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