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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環保署擬修改「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準備納入「既存風險」的計算。只是對於既存風險如何計算、需評估的物質種類與模擬污染物擴散的範圍等部分仍未明確,甚至後續監督、管理及補償機制都缺乏的狀況下,學者質疑,如何保護居民健康。

根據健康風險技術規範修正草案說明,環保署預計增列:開發單位應收集開發行為所在地,歷年全癌症及死亡率、其它相關疾病統計或人口學相關數據並進行分析比較,作為既有風險之參考。

而對於環保署打算新增既存風險計算至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中,台大公衛系教授詹長權首先表示,環保署只需在技術規範中載明「需進行既存風險計算」即可,而開發單位再依據其開發內容,委託公共衛生相關學術團體進行專業評估。

詹長權認為,每種開發的排放物質,會形成不同的疾病,加上必需考慮當地環境等因素,單單考慮罹病率無法獲得精確數據,「根本不需要把計算的內容寫得這麼仔細,以『套裝』方式來完成健康風險評估,這樣反而會有問題。」

中興大學環境工程系所教授莊秉潔也指出,環保署若要將當地居民罹病數據作為既存風險的參考,也應該要討論這些罹病原因與當地現有開發之間的關係。以及新增開發的污染物質,與既有污染加乘之後,對人體的影響。

另外對於目前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莊秉潔直言「過於寬鬆」。他指出,環保署一直沒有針對「風險」有明確定義。根據健康風險評估規範,開發行為總非致癌風險不得超過1;而致癌風險超過10的負6次方時,則必需提出最佳可行的風險管理策略。

莊秉潔表示,環保署應先定義所謂風險是指「一生風險」或者「一年風險」,「如果指的是一年風險,那麼只要超過10的負6次方,就是不被允許的數值。但如果是一生風險,一旦超過10的負6次方時,必需提出最佳可行的風險管理策略。」

在模擬範圍方面,莊秉潔也認為,目前開發單位僅需模擬20公里內的污染擴散狀況,問題是不論PM2.5或者戴奧辛,擴散距離都遠超過20公里,「因此模擬應該以全台灣為範圍來進行,了解污染對全台造成的影響。」

除了健康風險評估應更嚴謹,莊秉潔也認為,風險評估提出一個界限,但這個界限意謂某些人的生命和健康將被犧牲,因此必需給予一定的補償,設立補償基金,回饋鄰近居民。同時必需有後續健康風險的監督制度,免得健康風險評估結束,完全沒有配套措施進行長期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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