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32年前因食用油遭多氯聯苯/多氯夫喃污染而罹患各式疾病的油症受害者,至今仍無一套救濟辦法。24日立法院針對油症受害者救濟法舉辦公聽會,並邀請1968年同樣爆發油症事件的日本學者到場分享日本經驗。

1968年,日本爆發Kunemi倉庫所製造的毒米糠油中毒事件,受害者同樣因多氯聯苯/多氯夫喃而中毒。上萬名受害者曾經經由訴訟方式,期待獲得國家賠償。日本「Kanemi油症被害者支援中心」事務局長藤原壽和(Fujiwara Toshikazu)表示,由於法院只認定廠商有責任,而國家並不需要負責,因此原先國家已賠償的二十七億日幣,患者需全數退還。

目前日本跨黨派議員正打算推動油症相關救濟法案,台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侯岳宏表示,日本的訴訟,Kunemi是敗訴的,因此有提出賠償,另外日本政府將國庫米交給Kunemi儲藏,Kunemi必須提撥一部分租金收益作為救濟基金。但是今年日本政府將國庫米儲藏的廠商以競標方式選出,因此Kunemi不一定會再有固定的租金收益作為救濟基金。為了讓油症受害者救濟長遠穩定,跨黨派議員提出了立法的想法。

至於油症受害者該如何認定,藤原表示,過去學者都以為油症受害者是因為多氯聯苯中毒造成,1987年九洲大學油症研究班發現多氯夫喃的影響更大,一直到2002年,厚生勞動省大臣公開表示,導致多重病變是因為多氯聯苯和多氯夫喃影響。之後民間要求將多氯夫喃納入檢測項目。

不過多氯夫喃的濃度,並不能作為判斷是否為油症受害者的唯一標準,藤原指出,油症研究班的實證發現,受害者體內多氯夫喃濃度有高有低,這些差異可能是每個人將毒性物質排出體外的程度不同所造成,以多氯夫喃濃度作判準,結果造成一家人當中,明明都是同桌吃一樣的食物,卻只有部份的人被認定是油症受害者,其他人則否。

在台灣,台大醫學系教授郭育良也表示,許多第二代子女身上,多氯聯苯和多氯夫喃濃度並不會很高,但是因為他們體內的有毒物質,是經由胎盤傳給嬰兒,而嬰兒從小就接受超過正常標準的濃度,身體將造成很大傷害。而法界人士共同研究草擬的「油症受害者救濟法草案」中,也放寬了受害者及其後代的認定標準。

立法保障受害者的權益,並非為了指責加害者本身。紀錄片導演陳文彬表示,我們並非要指責過去的罪行,但是對於政府的疏失及後來的不作為,政府應該有更謙虛的態度。國家必須有一個好的制度,向這些受害者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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