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專題報導】延宕多年的松山菸廠大巨蛋開發案,在2011年6月1日經台北市議員提案通過,要求開發廠商遠雄建設必須在同年7月2日取得建造及融資合約,否則市政府應無條件解約,並將松菸作為台北市第二座森林公園。不過7月2日,遠雄僅提出20億的融資合約,距離開發費用還有140億的資金缺口。遠雄也向市政府申請請求爭議協調,要求展延。

即使外界認為遠雄早已違約,市政府可以依法解約不需付出違約金,但市政府仍然同意遠雄的展延,給予5個月的違約改善期,讓遠雄可以在今年11月13日前簽訂融資契約後交付市政府備審,讓大巨蛋鬧劇,歹戲拖棚到年底。

2006年遠雄和市政府簽下合約並在2009年交付用地,依照法令規定,遠雄必須在簽約後一年內取得建照;並在用地交付後一年取得融資合約,不過遠雄今年才剛拿到建照,而融資合約則還充滿變數。

雖然遠雄違約,且根據招標公告內容扣罰上限為履約保證金的千分之30來計算,遠雄的罰款上限應為900萬元,不過市政府卻讓遠雄只需繳交300萬元的罰款,憑空蒸發的600萬罰金,讓民間團體質疑市政府圖利廠商,因此也向監察院陳情,要求介入調查。

除了向監察院陳情調查整起BOT案是否有弊端,民間團體與松菸大巨蛋共有1個訴訟、3個訴願和1個刑事偵查正在審理。協助民間團體打官司的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表示,其中訴訟是因為2003年通過的環評,是由台北市政府環保局來審查,但大巨蛋明明是中央核准的案子,依照層級應該是由中央的環保署來審;加上遠雄變更量體重做的環評,也都是依2003年環評為基礎,因此民間團體提出公民訴訟,認定2003年環評失去正當性,後面的審查也應跟著作廢。不過這個訴訟目前一審敗訴,正在上訴中。

另外訴願則是針對今年通過的環境影響評估、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與建照核發等3項行政處分,蔡雅瀅指出,今年5月26日通過的環評,其實並沒有解決大巨蛋一直存在的交通爭議,「2009年環評認定不應開發,就是因為開發量體過大,以及對附近交通的衝擊,當時環評要求減少開發量體30%,不過今年5月26日通過的環評根本沒有減少這麼多量體。」

根據環評法第14條,開發單位並無提出具體的解決方案,因此蔡雅瀅認為,今年通過的環評結論與2009年的決議矛盾,違反環評法。而同樣的問題也出現在都審會議上,遠雄提出的改善方案,其實只有小幅減少3.7%的開發量體,而且是減少停車場面積,等於是要外圍區域承受交通負擔。

蔡雅瀅表示,商業量體面積是體育園區的兩倍,已經違反了都市計劃法,即使遠雄提出縮減,但一樣不成比例,不過都審卻照樣過關。民間團體認為這樣的結論有違法之虞,因此提出訴願。而由於建照的核發建立在先前的審查上,因此民間團體也一併對建照合法性提出訴願。至於刑事偵查部分,則是針對市政府有圖利嫌疑,因此民間團體希望檢調能介入調查。

大巨蛋的初衷是為了提供棒球比賽一個標準的場地,讓球隊不需因為下雨等原因,被迫停賽。不過大巨蛋的興建,卻離這個目標越來越遠。由於台灣職棒面臨一些醜聞,觀賽人數不如以往。雖然目前遠雄尚未公佈承租場地的費用,但若要打平租金,還得看球迷買不買帳。

平時也會自組業餘球隊打球的職棒球迷呂先生直言,「不會想買票進場看」!呂先生表示,台灣的球隊水準不高,與其進場為球隊加油,還不如看電視轉播,學習打球技巧。「如果是國外球隊來台比賽,我或許還會考慮去看,不過台灣一年能請幾次國外球隊來台。」

呂先生也表示,大巨蛋的確有存在的必要性,但是台灣的體育,軟體的培養比硬體建設更急迫。國家不培養人才、球隊不好好經營球員,很難拉抬整體社會對棒球的喜愛。而過去曾為棒球選手、如今已是台北市議員的黃平洋也認為,即使現在政府推出4年100億的「棒球振興計畫」,但是這種全國性的補助僧多粥少,加上時間不長,恐怕成效有限。

「以這次打到世界冠軍的少棒來說,最大不過12歲,要加入職棒至少還要7、8年,這個計畫才4年,怎麼有辦法支持一個選手?」除了國家在培育人才上做的不夠,台灣的體育選手也普遍缺乏安全感,黃平洋表示,職棒發生醜聞,最直接的原因就是缺乏長期穩定的安全感。

一個選手沒有長程的生涯規劃、轉職管道和福利、獎金制度,當然會趁現在賺多少、算多少。雖然現在職棒已組成球員工會,可以和資方要求福利與薪資,不過選手還需要資源,讓他們對生涯充滿希望。

「每一次的國際比賽,都會帶動國內對棒球或其他運動的熱潮,但是一旦消退,又什麼都沒了。」黃平洋表示,尤其在媒體只報冠軍的風氣下,選手永遠只能十年寒窗無人問,而台灣的運動也「只有贏球、沒有國球」。

「我們要巨蛋!」的呼喊經過20年,大巨蛋仍然前途未卜,而台灣職棒也幾經浮沉,出現多次打假球事件。政府在提供硬體之餘,如何兼顧軟體,讓體育環境更優質,或許是球迷與選手心中,更想提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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