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全台目前劃定公告的飲用水保護區共有86處,加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共49處,佔全台面積的10%,但由於劃設保護區將限制居民的經濟活動,不少地方出現民眾要求解編的訴求。也因此環保署預備針對「水源水質保護區範圍變更」進行政策環評,並在29日召開專家諮詢會議,徵詢各界意見。

只是與會學者擔心,劃設與解除保護區的權責都在地方政府身上,「但劃設保護區容易引發民眾反彈,因此面對第一線民眾壓力的地方政府,恐怕不願意新增保護區,反而傾向縮編或解編既有保護區。」學者也建議,與其思考修法,更應該全面檢討現有保護區是否真有做好管制,「畢竟我們的管制措施並沒有這麼嚴格,許多工廠也會在取水口上方排廢水,是否真有達到保護效果,還要追蹤。」

目前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的劃設,需由地方政府評估後提出草案,再交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公告。除非遇上保護區有跨縣市的狀況,才由中央主導。不過因為劃設保護區影響地方居民權益,環保署指出,前幾年宜蘭縣打算新設保護區,並且花了1年時間與民眾進行溝通,但民眾反彈過大,因此即使過了2年,宜蘭縣政府仍未向環保署提出劃設保護區的草案。

環保署強調,也因為保護區劃設需要審慎評估,因此希望透過這次修法,將上位政策確立下來,地方政府也才有執行的依據。而根據環保署委託進行的政策環評計畫書內容,共提出了三種修法方向,包括保持現有保護區範圍,但進行彈性微調,同時依現況新增保護區;或是由地方主管機關視情況提出修正或範圍調整;最後則是保持目前法令規定不作修法。

不過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正工程司黃世欽質疑,方案一中由地方政府自行裁量是否「適時」新增保護區,但卻沒有針對目前劃設狀況進行檢討。以翡翠水庫為例,附近雖然是自來水保護區,卻不是飲用水保護區,結果雖然限制的居民的開發行為,但之前交通部規劃「北宜直線鐵路」時,竟然將路線規畫穿越保護區。

自來水保護區由自來水法管理,飲用水保護區則是飲用水管理條例去進行規範,但兩法卻沒有互相補充,才會形成「限制做一半」的現象。且自來水保護區是由自來水事業單位向主管機關申請劃設;飲用水保護區則是地方政府評估是否劃設,結果部分地區自來水保護區與飲用水保護區沒有重疊,也造成保護管制上的問題。因此黃世欽建議,應該先針對目前現有保護區進行通盤檢討,評估劃設與保護的執行成效。

對於翡翠水庫的問題,環保署表示,政策環評計畫書的其中報告時,也在會議中引發學者辯論,因此環保署決議在10月底召開專門會議進行討論,希望能為翡翠水庫提出一個解決辦法。

只是保護區管制紊亂,卻沒有進行通盤檢討,但遇上民眾反彈,環保署卻打算修法彈性調整保護區。與會學者表示,根據國外經驗,政府會針對保護區上的居民進行政策說明會,讓大家對於保護區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概念,並且邀集居民共同監督保護區的執行效果。「在台灣,一直沒做好的是先去搞清楚所謂的『限制』,究竟是限制了什麼。結果變成選舉前地方發展協會去抗議,而政府則一直退讓,把該守住的防線都讓出來了。」

「討好民眾比較容易,為子孫守住環境比較難,加上土地開發利益這麼大,地方政府當然不願意去劃設保護區。」學者建議,與其修法,環保署更應該先釐清目前保護區的管制狀況和執行成效如何,而這些保護區又對民眾造成什麼限制,「該補償的就進行補償!」另一方面則應擴充公民參與機制,讓民眾透過參與了解保護區的價值,培養民眾土地倫理的概念,「而不是每次說明會都逼得讓民眾拉布條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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