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中科四期繼3月22日提出環評審查結論變更,遭審查委員7分中火速否決,9月13日中科再度提出變更結論對照表,企圖修改當初「放流水排放專管施設完成後,始得同意進駐廠商營運」的條件,讓廠商能在放流專管完成前即可營運。面對中科管理局相隔6個月再提變更結論,審查小組委員直言,兩次內容看不出差異,且變更也缺乏正當性,因此建議不通過。後續這項申請變更案將進入環評大會審查。

由於當初中科三期污水處理廠未完成前,便容許廠商營運,導致污水排入灌溉溝渠,嚴重污染農作物,也引發當地農民抗爭,因此中科四期在審查結論上附加一項條件,要求「放流水排放專管施設完成後,始得同意進駐廠商營運」,避免同樣事件再次發生。

但因為中科四期的放流水爭議並未在環評中獲得解決,目前放流水究竟該排往何處、管線如何設置都還未有定論,恐怕延後廠商營運時程,甚至降低廠商進駐意願,因此中科管理局兩度申請變更環評結論,希望能以廢污水處理後回收再利用,且不排放到地面水體等條件,換取廠商先行營運的權力。

而對於中科管理局提出變更環評結論的申請,民間團體感到相當憤怒。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呂翊齊質疑,當初環評通過時附帶這些條件,現在如果輕易讓開發單位進行變更,那這種「頭過身就過、先斬後奏」的環評有什麼公信力?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也強調,此例一開,未來開發單位只要先承諾各項條件,等環評通過後再回過頭申請變更即可,「那以後委員的結論與建議又有什麼效力?」

另外民間團體也憂心,目前中科用水來源還沒有確定,一旦容許廠商率先營運,造成營運的既存事實之後,將可以反過頭來要求取水工程必須執行。台灣農村陣線成員林樂昕痛斥,當土地爭議、放流水排放和用水等爭議都還未有定論時,中科就急著要讓廠商營運,根本就是不顧一切準備硬上。

而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陸詩薇則指出,這次中科管理局以「變更內容對照表」方式提出變更申請,但變更對照表僅適用在「提昇環保設施之處理等級或效率、變更內容對環境品質維護有利者」等前提下,而中科四期的變更根本不符這些條件,怎能單以對照表就提出變更申請。

根據中科管理局的報告,先期進駐廠商以太陽能電池、IC設計、精密機械和生物科技等為主,但究竟產量規模和廢污水的數量都沒有明確的數據。廢污水回收再利用的規劃上,也只表示會將廢污水處理到符合「回收使用水質標準」,再將這些廢污水澆灌到園區內50公頃的綠地上,內容空泛,讓委員鄭福田批評,究竟有哪些廠商、排了多少水都不知道。

曾擔任中科四期專案小組審查主席的鄭福田感嘆,「當初審查中科四期,承受了許多壓力,為了配合政府政策,才做出(有條件通過)決議。」如今中科管理局提出要變更結論,鄭福田表示,中科至少該提出成本效益的計算,讓委員了解先行營運帶來的收益,和先行營運所支出的污水處理成本之間的比較,否則這樣的變更有什麼正當性。

加上兩次變更的報告書中內容差異不大,相隔6個月卻再度送審,也讓委員林鎮洋直問,中科是在試試看委員的態度嗎?對此中科管理局回應,這次的內容將「可先行營運的產業類別」做了正面表列,另外也有提出「污水回收管制要點」草案,

不過這樣的內容顯然無法說服委員變更具有正當性,最後委員們一致表示不應同意變更。而對於中科管理局三番兩次以變更對照表進行申請,主席凌永健只能無奈,「由於這是中科的權力,因此即使中科3個月後再送進來,還是得審。」但開發單位的投機心態,也在幾次變更申請中表露無遺。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zooe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