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以容台北報導】高房價、高空屋率與高自有住宅率,卻只有低住宅品質的台灣,許多經濟弱勢族群無力購屋,居住人權遭到剝奪。3日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舉辦國際研討會,邀請6國12位講師來台分享各國推動社會住宅的經驗,做為台灣政策規劃的借鏡。

台灣社會住宅比率僅0.08%,即便近年不斷以都市更新方式改建新房,但卻未能讓社會弱勢族群擁有一個安身立命的家。對於民間團體認為政府忽視住宅人權,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解釋,台灣自有住宅比率高達88%,加上市場上有充足的空屋,因此政府政策多放在租金補貼,而非建設社會住宅。

例如2009年的青年安心成家方案、2007年的整體住宅補貼方案等,都提供了租金和貸款優惠。而目前政府也在檢討租金補貼方案是否應有更多彈性,而非齊頭式的一律補貼3600元。

另外政府也打算修改房屋交易相關法案,讓租屋與購屋資訊更透明,健全房市。林慈玲強調,這些法案不但在這個會期已列為優先法案,而且都以逕付二讀方式直接進入朝野協商,盼能儘快修法過關。至於民間不斷呼籲修訂的「住宅法」,也已在9月22日通過行政院審查,送進立法院。

「去年聯盟提出的增設社會住宅建議,政府也在北市與新北市找了5個示範點,其中中和秀峰段的示範點都市更新計畫已進入公展期間,順利的話年底將會動工。」林慈玲表示,除了目前5個示範點,政府也針對各地區社會住宅需求進行調查。換言之,已對民間團體的要求做出具體和善意的回應。

不過對於林慈玲的報告內容,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召集人陳美玲強烈反駁,政府的補貼政策都是鼓勵民眾以低利借貸方式貸款買房,而完全無法購買房舍的弱勢族群,卻只有0.08%、且多集中在北、高和新北市三地的社會住宅能夠享用。且88%的自宅率也是重複計算而得,實際上擁有房屋的人口比率根本不到這個數字,而即使買了房子的人,也是一輩子成為屋奴,為了償還貸款而辛苦勞動。

住宅政策缺如並非一日兩日造成,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研究中心資深研究員華昌宜也指出,早在1956年至1965年代,台灣出現為售而建的商品房屋,但因當時制度混亂,台灣政府向聯合國申請援助,邀請國外專家協助評估現況且給予政策建議。當時來台的專家學者建議重徵土地稅,不但能抑制土地炒作,又能豐富稅收做為發展的基金。不過當時政府並未採納建議。

之後1975年雖然有了國宅條例,做為住宅補貼的標準,但對象為「中間偏低」收入戶,也就是仍有能力負擔的起房屋的族群,至於真正需要補助的低收入戶,反而被排拒在外。之後陸續出爐許多補貼政策,但由於住宅補貼相關辦法分散在各部會,缺乏統計資料,無法得知究竟建了多少國宅、眷舍,以及發放多少補助款,因此2005年政府提出「整體住宅政策」,針對過去的方案進行通盤檢討。

兩階段的整體住宅實施方案,分別編列了199億和400億的預算,除了維持過去利息補貼等購屋補助,還新增了合宜住宅與現代住宅的規劃,但社會住宅方面,卻只有1600戶的規劃,華昌宜直言,整體住宅實施方案,其實既無整體規劃、也缺乏長遠願景。

目前台灣中價為房價與中位家戶年所得比率高達15.2,也就是負擔房屋的費用遠高於一般家庭所得可承受的範圍,遠比倫敦的7.7和美國舊金山的7.2都來的高。但弔詭的是,房價雖高,但台灣的居住品質卻相當低落。華昌宜表示,這些現象都成為台灣應推動社會住宅的趨力,但台灣卻遲遲沒有相關政策出爐。

「這或許是因為急需住宅的社會弱勢,往往是政治冷漠的一群,因此在選舉考量下,政黨選擇討好有較積極投票意願的年輕人,而忽視弱勢族群的需求。」華昌宜感概,40年過去,台灣的住宅政策仍在飄零而無定論,不知何時才能讓「每一個家庭有能力住在適宜環境中的適宜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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