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公營住宅要正義、要讓弱勢住的起!」房價高漲,弱勢族群租不起更買不起,台北市優先推出「大龍峒公營住宅」,110戶較市價便宜的出租住宅,上個月開始接受申請。但這份好意弱勢族群卻不一定領受的起,因為公營住宅除了沒有為弱勢團體預留保障名額,且身心障礙族群一旦申請通過,還得放棄原有的社會局或內政部的租金補貼。社會住宅推動聯盟7日前往台北市議會前遞交陳情書,要求市政府重新檢討公營住宅相關配套,至少保留30%提供給弱勢家庭。

拿出公營住宅相關資料,身障者劉于濟痛批,公營住宅目前總戶數110戶,但配有通用設計的僅有3戶,而且申請者是統一抽籤,換言之,身障者不一定能抽到通用設計的房屋。「而且公營住宅規定20至40歲才能申請,那我父母就不能申請。」劉于濟說,但它本身尚未結婚,因此也無法申請3房型的住宅,結果政府的美意,弱勢族群卻無法享用。

另外劉于濟也指出,市政府規定,一旦申請通過,還得放棄租金補貼。而一房型的房租要價11200元,劉于濟直問,身障者已是就業市場的弱勢,沒了租金補貼,究竟誰住的起?

對此社會局第三科(身心障礙福利科)科長尤詒君一開始表示並沒有聽過這樣的規定,經詢問後又表示,身心障礙者申請了公營住宅,得放棄內政部營建署的租金補貼。但身障者在放棄內政部的補貼後,也可轉而申請地方政府的租金補貼。

不過台北市都發局主任秘書張綱維則表示,為了資源分配的公平性,同性質的社福補助一次只能申請一種,公營住宅、地方或中央的租金補貼,都屬於同性質的補貼,所以身心障礙者申請了公營住宅,就不能再申請租金補貼,不論是地方或中央的皆不可。

面對台北市政府的回應,智障者家長總會副秘書長孫一信反駁,住宅並不屬於社會福利的一環,除非是社會福利單位管理的平價住宅,才屬於社會福利的一種,但台北市的公營住宅市由都發局掌管,根本不算社會福利,因此並沒有所謂「同性質社會福利補貼只能申請一種」的問題。

除了對身心障礙者不友善以外,公營住宅的申請規定也令人不解,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指出,市政府規定家庭年收入所得158萬以下的家庭都可申請,但158萬的年收入換算之後每月至少得有13萬的收入,相較於日本規定3口家庭、年收入1百萬以下;或是香港的三口家庭月收入5萬9千元以下可申請公營住宅,台灣的標準過於寬鬆,反而未能照顧到真正需要住宅的人。

陽光基金會研究專員賴俊帆也質疑,年收入158萬以下的家庭即可申請,問題是年收入30萬的家庭和年收入100萬的家庭,需求會相同嗎?這樣的規定看似公平,但在齊頭式的補助下卻是讓弱勢團體得依靠運氣,才能可能享有住宅。社會住宅推動聯盟也指出,香港針對低收入戶或年長家庭者,給予25%至50%的租金減免;日本東京也依據家庭不同家戶所得,設計不同收租標準。

此孫一信強調,市政府在規劃公營住宅前,應該參考國外做法,考慮各種弱勢家庭的需求,給予分級的租金補助,而不是一律提供低於市價的的房屋,讓大家一起來申請,卻忽略不同弱勢之間彼此的差異。

彭揚凱強調,公營住宅推出前,民間團體已多次向市政府表達意見,但市政府卻沒有聽進去,民間團體只得選在市長郝龍斌前往議會報告時,向郝龍斌陳情。只是郝龍斌面對陳情民眾,卻頭也不回的進入議會。稍後才由都發局局長丁育群出面接受陳情書,丁育群表示,民間團體的意見市政府都已聽見,將會再調整公營住宅相關配套,至於年收入萬158以下皆可申請的規定,丁育群解釋,「台北市平均所得高,其實年收入158萬已算弱勢。」

另外張綱維也強調,這一批公營住宅數量少,且還是示範點,因此主要提供給年輕人申請,但彭揚凱也質疑,示範點都做不好,誰還敢相信以後的公營住宅會提供給弱勢族群。孫一信也強調,由於目前住宅法並未排入這個會期,母法沒過沒有一個統一標準和制度,才會出現各種名目的住宅政策,卻無法保障弱勢族群的住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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