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駐美外交官劉姍姍因被控虐待外籍幫傭而遭美國FBI逮捕,15日立委黃淑英和勞工團體招開記者會,邀請勞委會到場表態,是否依違反勞動相關法令規定來懲處劉姍姍。不過勞委會表示,由於這起虐傭案並非發生在台灣本土,因此得先依刑事管轄權和外交豁免權等相關規定釐清權責單位,「若有勞委會能做的地方,我們才會去做。」

根據劉姍姍與菲籍幫傭的勞動合約,菲籍幫傭美日工作8小時、每週5天,而月薪1240美元,另外超時工作必須額外支附加班費。但實際上菲籍幫傭每日工作12、13小時,且不但沒有加班費,薪資還遭到抵扣,實領薪水只有月薪590美元,扣除額度超過勞委會規定的「薪資30%」上限。

對於外交部官員帶頭違法,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痛批,「勞委會不斷三令五申要求雇主不要扣留移工的護照,也不要隨便扣薪資,結果現在是政府自己違法,勞委會面對這種情況,該如何自處?勞委會過去的努力全都付諸流水。」孫友聯也質疑,菲籍幫傭是由外交部支付薪資,是否表示「外交部認可劉姍姍的行為?」

而勞委會職訓局外國人聘雇管理科科長薛鑑忠則回應,外館的聘僱人員必須向駐派地的外交單位申請,由於這起虐傭案並非發生在台灣境內,在就業服務法之前,還有外交豁免權與刑事管轄權,必須先釐清權責,他強調,之後有勞委會可以做的地方,我們就會做。

對於勞委會如此被動的回應,黃淑英氣憤表示,今天已經是違法扣薪、沒有加班費,這樣都沒問題?孫友聯也氣憤表示,今天是以經有人受傷害了,勞委會怎能一點基本立場都沒有?但勞委會也無奈表示,這些部分應該詢問外交部。而外交部以「事情正在調查,不便對外發表意見」為由拒絕出席記者會。

而新聞文化司司長兼發言人章計平則表示,初步調查結果,劉姍姍與菲籍幫傭簽有勞動契約,但之後菲籍幫傭主動以親筆信方式表達願意抵扣食宿和醫療保險費用,「因此在扣掉相關費用790美元後,薪資部分給予450美元,而劉姍姍另外再給菲籍幫傭140元的日常食品費用,因此一共支付590美元。」

對於外界質疑菲籍幫傭薪資過少,章計平強調,以合約月薪1240美元,每週工作40小時來計算,這個薪資並沒有低於美國規定的時薪7.25美元。另外超時加班的部分,章計平解釋,劉姍姍平日與假日都有許多外交活動要參與,菲及幫傭則替他看家,「但是看家,和有人在旁邊盯著她做這、做那是兩回事。」言下之意似乎認為這些不可算成是「加班」。

章計平認為,台美雙邊簽有外交豁免的相關協議,這次卻違反協議,「這次卻是粗魯不當的、沒有依照國際慣例先知會我方,就逕自帶逮捕劉姍姍,還為其強加手銬。」目前外交部已派遣外交與法律相關專業人士組成專案小組,前往美國協助要求釋放劉姍姍

面對勞委會與外交部不願針對政府官員涉嫌虐待外籍移工有所表態,國際勞工協會秘書長吳靜如直言,「外交部與勞委會的態度是典型台灣雇主,整個事件從頭到尾沒有顧及勞工權益,只在意主權問題。而且外交部怎麼會這麼久以來都不知道劉姍姍涉嫌違反人口販運防治法,還是被美國抓了才知道?」

吳靜如表示,如果今天已確定美國方面誤判,台灣在去強調主權問題也就算了,但外交部卻根本還沒釐清劉姍姍是否違法,就急著辯解,甚至完全沒有提及被虐的菲籍幫傭,顯見台灣政府眼裡根本沒有移工人權。

根據美國官方法令,食宿抵扣額度不能超過20%,且保險費必須另外加,吳靜如表示,劉姍姍根本違反美國法令。另外對於外交部表示,劉姍姍和菲籍幫傭私下協定要扣掉食宿等費用590美元,吳靜如也直言,台灣雇主大多也會私下簽這種合約,問題是政府必須了解,勞資雙方站在部對等的權力關係上,許多看似雙方同意的合約,其實根本是勞工被迫簽定的不平等條約。

「移工團體多年一直在推動家事服務法的修訂,但政府方面卻遲遲不願立法,今年甚至推出一個令各界跌破眼鏡的版本。」吳靜如表示,從政府對家事服務法修訂的態度,與這次事件後政府極力跳出來為自己人護航的態度做對照,只能感嘆政府對於勞動人權的意識如此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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