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包括東南亞、中國、奈及利亞等特定21個國家外籍配偶,必須經過境外面談才能順利來台結婚,但境外面談攸關後續核發簽證種類等問題,影響了跨國婚姻家庭的命運,如何在「國家主權」和「人權」之間取得平衡,成為民間團體多年來倡議的焦點。28日南洋台灣姊妹會和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共同舉辦「移民/工人權要落實」─居留與歸化流程政策對話論壇,邀請外交部與移民署共同討論現行制度的問題。

根據目前政策,外籍人士與台灣人結婚,首先得在母國辦理結婚登記,之後前往境外外館進行面談,由外交部了解兩人是否有「婚姻事實」。面談通過後驗證相關文件,並由外交部核發簽證,但外交部得以針對「有疑慮」的外籍配偶僅核發停留簽證,或者是「停留加註記不得轉居留」簽證。

外交部從1992年開始實施境外面談制度,目的是為了防止以「假結婚」等方式來進行人口販運。對於曾經在台灣境內逾期居留、停留或非法打工者,將發給「停留加註記不得轉居留」簽證,並設定觀察期。

但是以「國家安全」為由進行的入境管控,卻讓跨國婚姻配偶的人權受到侵害,白刷刷黑戶行動聯盟發言人龔尤倩指出,2010年聯盟開始協助的黑護人口中,有3戶便是因為只拿到「停留加註記不得轉居留」簽證,間接導致他們淪為黑戶。

其中一位張先生,原本是馬來西亞學生,來台念書後認識了現在的太太,他原本回到馬來西亞準備以依親方式再度來台,卻因不明原因而只核發了「停留加註記不得轉居留」簽證,且停留期僅有60天,當民眾詢問理由時,外交部僅以「國家主權的行使」所以「無可奉告」來應答。停留簽證讓張先生得不斷離境,由於無法找工作,夫妻兩人迫於經濟因素,最後張先生只能轉為逾期居留的黑戶人口。

「從1988年至今,當了20多年黑戶。黑戶無法享有健保,結果中間張先生心肌梗塞,積欠了20多萬醫療費。」龔尤倩說,原本外交部的面談或簽證核發管制,是為了防堵那些「假結婚」的人,但實際上卻常常讓許多真心想結婚的配偶陷入困境。

龔尤倩說,他們甚至遇過印度藏人與台灣人結婚,但外交部卻以藏人「沒有護照」為由不願核發居留簽證。「全世界都知道印度藏人只有印度政府發給的一本黃皮書來證明身分,只有台灣來跟人家要護照。」加上這些面談通過與否與簽證核發並沒有明確標準,「結果有個藏人拿到居留簽證,原因卻只是因為外館剛好換了一個新工作人員。」

而其它第一線服務外籍配偶的民間團體,也經手許多原本是外籍移工,後來因為雇主不當對待而自行轉換雇主,被視為「逃逸外勞」的外籍人士,後來遇見心儀對象打算結婚時,卻因為曾經「逃跑」,而無法取得居留簽證。南洋台灣姊妹會社工鄭詩穎表示,停留簽證只能延長一次,結果許多拿到「停留加註記不得轉居留」簽證的家庭,無力負擔出國機票,對家庭經濟造成很大的影響。

加上婚姻事實本身相當難以驗證,單憑面試也難以確定真偽。鄭詩穎表示,面談通過與否沒有一套標準,單單就外館人員的自由心證去評斷是否有婚姻事實,反而讓國家權力侵害了家庭團聚的權利。

對於民間團體的反彈,外交部事務局科長柯孝宗表示,「是否淪為黑戶,和外交部發不發簽證之間的因果關係,還需要再討論。」不過對於如何避免因為簽證或面試問題影響「真正想結婚」的配偶的權益,外交部也在今年10月與移民署進行研商,思考如何改進工作程序,「但要兼顧結婚權力與國家安全,我們辦這工作真的很艱辛。」

柯孝宗更進一步指出,最近外交部發現,許多在台拿到身分證的外籍配偶,一拿到身分證便立即離婚,回到母國再婚後帶著配偶來台,「透過這種方式引進外國人。」為了避免國家安全受到影響,外交部必須在面談與核發簽證上更加小心。

不過外交部並非唯一一道把關的防線,外交部核發簽證後,仍得經由移民署核發居留證,加上有疑慮的配偶還會有專勤隊進行查察,因此在防堵假結婚上有許多防線,鄭詩穎認為,隊魚有疑慮的外籍人士,其實外交部不需要以加註方式來進行限制,只需要發給「沒有註記」的停留簽證即可。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廖元豪也強調,雖然移民法容許外交部有加註的權力,但「加註不得轉居留」對於家庭影響過大,因此當後續還有移民署來協助把關時,外交部應思考直接發給停留簽證,讓移民署在核發居留證時協助把關,而不是在一開始,便將門關上,將真心打算結婚的外籍配偶拒於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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