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新店十四張溪邊寮住戶,因捷運環狀線工程,而遭到迫遷,1日新北市交通局與拆除大隊前往當地準備進行拆除工程,不過在議員的協調下,要求居民簽下切結書保證願意配合工程,而交通局則答應延後拆除,讓民眾有時間整理家當,並找到新居。只是切結書中對於居民最在意的補償等項目並沒有明確保障,最後居民決定在切結書中補上附加條件再行簽署,只是交通局表示,是否成立,還得看內容是否適法而定。

位於新店市中正路旁的十四張,是台北市少見的都市農業區。茂密的樹叢和處處可見的菜圃,相較於大街上的喧囂,十四張大隱於市的位置險的更加特殊。而早期許多北上工作的移民,就住在十四張上頭。十四張溪邊寮近40戶的居民,由於並無土地產權,因此被判定為違建戶,面臨捷運開發,這群居住弱勢的民眾,只能選擇領取補償後黯然離開。

只是目前居民尚未領取救濟金、自動拆遷獎勵金、人口搬遷費及房屋補助費,且新北市政府也尚未發文告知民眾可領取的補助究竟有多少,居民許勢銘埋怨,現在都沒有見到正式的公文,而且補償清冊也都是不是正式的,未來補償金有問題要怎麼辦。

另外新北市政府要求居民在11月30日以前自行斷水斷電,才能領到補償,而且要斷水斷電後才能申請人口搬遷費,許勢銘說,但是人口搬遷補償費一戶8萬,每多1人增加補助1萬元,最多只補償到16萬,根本不夠到外頭租房子的押金和房租。加上拆遷公告在11月15日貼出,許勢銘直言,這麼短的時間要大家怎麼搬家,因此民眾希望可以延緩拆遷,讓大家至少先找到安身的處所再說。

雖然居民可以領取拆遷救濟金,不過根據「臺北縣辦理公共工程地上物查估拆遷補償、救濟基準」民國81年以前的建物補償查估價格的70%,而民國81年至88年的建物則可以獲得查估價格的30%,88年之後沒有。居民劉家坤感嘆,後來在民眾陳情下,才讓88年以後的建物也比照30%的救濟金標準。只是按照這樣的方式計算,劉家坤一幢2層的房子,也只補助了50多萬。

「目前尚有8戶沒有自行斷水斷電,打算要抗爭到底。」劉家坤表示,因為這些住戶的補償過低,「你叫他們拿這麼一點錢去外面,過兩年他們也是死,還不如留在這裡!」萬般無奈的心情,其實是溪邊寮住戶共同的心境,劉家坤說,原本住戶希望爭取「先建後拆」的安置措施,但是政府卻一直拖延,「說要協商,最後公文發下來,卻是說要限期搬遷否則強制拆除。政府這麼硬,我們不走也不行。」

11月30日原本是自行遷移的最後時限,12月1日,拆除大隊將打算把溪邊寮夷為平地,不過由於許多住戶找不到地方遷移戶口,也沒有足夠時間找到新居,因此自救會尋求議員協助,希望能夠協調緩拆。而新北市議員陳儀君也到場為居民進行協調。

陳儀君表示,希望民眾可以先展現誠意,表示願意配合捷運工程搬遷,並簽下切結書,之後她將與新北市政府協商緩拆,並保證居民補償金的相關權利。她強調,「我已經協調好空屋先拆,只要民眾拿出誠意,簽下切結書、交出鑰匙,就可以拿到補償。」

只是切結書上只載明住戶願意配合捷運環狀線工程拆遷,逾期遺留現場物品視為廢棄物由交通局處理等字眼,對於相關補償權益卻隻字未提,引起民眾疑慮。對此陳儀君解釋,切結書只是形式而已,她也強調民眾應該相信政府。

當記者進一步詢問能否增加保障居民權益的條文時,陳儀君回答,「現在這個切結書要誰來寫,如果由我寫,我任期只有4年,萬一下次沒選上,它還有效力嗎?如果要有詳細一點的,我也可以請律師來草擬。」但是當記者詢問律師草擬哪時會出爐,陳儀君又改口,「我不認為律師會為了幾個住戶去擬這東西。」

而交通局副局長陳文瑞則強調,因為12月1日是最後期限了,所以還沒搬遷又沒簽切結書的民眾,相關權益可能受到影響。「工期部分我們也會再協調,今天暫時不拆。另外對於比較弱勢的居民,社會局也會介入協助。」

不過居民仍無法信任內容不明的切結書,因此打算列上「拆遷工程延至年後」、「相關補助,包括救濟金、自動拆遷獎勵金等不得短少」、「社會住宅條例需將十四張住戶列入優先考量」等,只是陳文瑞強調,民眾自行增列的必需符合相關法規,而其他非交通部權責範圍的內容,他無法給予承諾;至於工期延後問題,他也沒有明確回應,只表示得看工程進度而定。面對毫無保障的切結書與沒有具體承諾的交通局,溪邊寮能否熬過這個農曆年,充滿未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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