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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再見了 可魯」描寫導盲犬與飼主之間感人情誼的故事,電影雖風靡台灣,但許多人仍尚未了解導盲犬的議題。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視障朋友帶著導盲犬上法院,法官卻表示若導盲犬吵鬧將要將其「轟出去」,讓視障朋友憤怒,原本是為了大樓管理員不熟悉導盲犬相關規定而上法庭,沒想到法官卻對導盲犬絲毫不了解,結果原本應該是維護法律的法庭反而帶頭歧視,讓當事人感覺更受傷。6日當事人邱文昇與台灣導盲犬協會共赴監察院,要求監察院介入調查,改善法官素質,莫讓當事人在法庭內受到二度傷害。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第60條,訓練合格的導盲犬得以進入公共場合、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一旦拒絕可處以1萬至5萬的罰緩。邱文昇表示,原本因為大樓管理委員公告她的導盲犬「違反公共衛生規定」憤而對管理員提告。

但是到了法院,卻連應該熟悉法律的法官都不了解導盲犬相關規定,要求導盲犬不得入內,讓他感到驚訝,邱文昇直言,「我在訴狀裡都已經寫明提告理由和相關法令,難道法官上法庭前沒看訴狀嗎,怎麼會對導盲犬出入公共場合有疑慮?那這樣的判決又怎能讓民眾信服?」

台灣導盲犬協會秘書長陳長青也強調,導盲犬相關法令是在2004年通過,加上民間極力推廣,一直到現在民眾多能接受,大約10間餐廳只剩2間會拒絕讓導盲犬進入,不過這次卻是司法人員帶頭拒絕導盲犬,讓協會感到相當驚訝。陳長青表示,法院應該是法律最後的屏障,但如果連法院、司法人員都對於法令不熟悉,一般人該怎麼相信可以獲得公平正義。

邱文昇表示,希望監察院能夠介入,讓該名法官為自己的行為道歉,另外也監督這些素質不良的司法人員,同時協助推廣導盲犬相關法令的推行。而導盲犬協會方面,則希望所有公部門都可以帶頭接納導盲犬,由公部門做起,進而讓一般民眾更易於接受導盲犬。值星監委劉興善則同意將會儘快處理該案。

導盲犬協會在2002年成立,目前訓練完成的導盲犬共有38隻、培訓中的則有25隻,而還在寄宿家庭中的則大約30多隻。擔任寄養家庭飼主的楊太太表示,訓練中的導盲犬會先在寄養家庭住上一年,由寄養家庭教導一些生活上的規矩,例如不能在室內亂叫、亂咬人等,寄養家庭也會帶著導盲犬到各個公共場合與大眾運輸工具上,讓牠們熟悉環境。「遇到不熟悉導盲犬而禁止牠們進入的工作人員,我們也會細心和他們解釋,希望能夠推廣鄉關訊息給一般民眾。」

在導盲犬尚未普遍為民眾熟知時,視障朋友帶著導盲犬出門,常常遇到阻礙,同為視障朋友的淡江大學盲生資源中心系統工程師張國瑞表示,12年前開始帶著導盲犬出門,當時相關法令都還沒制定完成,民眾也不認識導盲犬,「幾乎坐捷運時每一站都得跟工作人員解釋一次,去餐廳也會被拒絕。」

另外因為民眾不知道導盲犬在外頭其實是處於工作狀態,因此常常會想要撫摸或與導盲犬玩,張國瑞說,但對於剛使用導盲犬的飼主來說,兩者之間的默契尚未建立,民眾對於導盲犬的干擾,其實會影響兩者之間的關係。

雖然導盲犬在台推廣已近10年,不過仍有民眾不了解導盲犬,陳長青表示,經過訓練的導盲犬,在工作狀態下並不會隨易吠叫,也不會隨便大小便。這次法官以為導盲犬會吵鬧而拒絕讓其進入,是相當錯誤的觀念,只把導盲犬當成一般寵物看待。

對於法官帶頭拒絕導盲犬,張國瑞氣憤表示,真是太令人生氣,讓他們不惜冒著大雨也要到場聲援。陳長青也表示,導盲犬制度的普及是文明國家的重要指標,政府應該更重視相關法令的落實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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