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大年初四台中一名廖姓保全遭人發現臥倒在車道警衛室,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由於該名保全患有高血壓與心臟病,因此檢警判定為「心因性猝死」。但廖姓保全每月工作時數高達320小時,且月休假僅2天,也讓勞工團體抨擊,超時工作才是猝死原因。4日勞工團體舉行記者會,呼籲勞委會修改勞基法84條之一,以及相關的「勞工安全衛生法」與「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以保障勞工的職業安全。

而勞委會也強調,廖姓保全所屬公司並非保全業,因此廖姓員工工作時數不能依照勞基法84條之一做為標準,而是必須回歸勞基法第30條,「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編審許根魁表示,初步看來資方以違反工時規定,另外是否有其他違法事項,還得深入調查。

由於保全人員屬於勞基法84條之一適用範圍,工時規定不受勞基法30條約束,過度勞動導致近年陸續傳出保全人員過勞死案件。勞委會去年也與勞資團體多次協調,終於在去年4月定下「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要求保全人員每日工作時數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另外需確保勞工每7日至少應有1日休假。

但審核保全業工時規定的實際權限仍在地方政府手中,立委吳宜臻表示,以高雄市為例,當地勞工局要求保全人員每月工作時數不得超過298小時,每月休假5至6天,其它地方則沒有這麼明確的規範,「換句話說在高雄當保全,比在其它地方幸福。」高雄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江建興也抨擊,縣市政府自定,結果造成一國好幾制,勞委會應該針對保全業定下統一時數規定。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也氣憤表示,廖姓保全工作時數超過320小時,一個月才休2天,根本不合勞委會的「參考指引」規定,「可見資方根本沒把勞委會放在眼裡。今天保全業已成為『奪命產業』,勞委會應該針對保全業進行全面的勞動檢查。 」

對於台中市政府是否允許資方簽下工時過長的勞動契約,許根魁表示還必須向台中市政府了解,「不過這個資方根本並非保全業者,因此根本不適用勞基法84條之一,我們將會回歸勞基法相關規定去檢驗資方違法項目。」許根魁也強調,只要勞工認為工時不合理,都可以要求勞動檢查,勞委會這邊接獲申訴,就會前往查看是否有違法之虞。

另外廖姓保全過勞死案件,已成為資方違法濫用「84條之一」,要求勞工超時勞動,未來勞委會是否有全面修法廢除84條之一的打算,避免再有資方鑽法律漏洞,傷害勞工權益,對此許根魁表示,由於84條之一牽涉職業別眾多,無法一次全面廢止,只能逐步調整。

而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技正彭鳳美則表示,今年勞委會也會力促「勞工安全衛生法」與「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修法,期待能在今年通過。另外廖姓保全的過勞死認定問題,雖然檢警因廖姓保全患有高血壓與心臟疾病而判定為「心因性猝死」,但只要勞委會調查後發現符合「工作負荷過重」的事實,即可認定為過勞死。另外勞委會也已啟動「疑似過勞調查及認定機制」,降低過勞死案件的發生。

只是資方濫用勞基法84條之一的情況層出不窮,現在甚至出現非適用產業也以該法條當成擋箭牌,要求員工超時勞動,孫友聯感嘆,「究竟還要多少人命,保全人員才能換得合理的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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