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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原本應該提升城市生活機能,帶來公共利益的都市更新,近年再見商以炒作房地產為目的的推動下,反而造成許多受害者,加上建商只求順利都更,不顧都市規劃,更讓都市更新的美意大打折扣。17日營建署召開第三次都市更新居民輔導會議,邀請萬隆地區的都更受害者與建商共同協商,輔導會上居民質疑建商為何不將願意都更的鄰近住戶納入,反而留下許多缺口,導致都更面積並非完整街廓,甚至將既成道路納入都更範圍,嚴重影響當地居民的出入。

居住在羅斯福路靠近師大分部的陳淑蘭一家,是當地都更案中唯一至今仍反對的住戶,其實陳淑蘭並非反對都更,十多年前,陳淑蘭一家也曾與建商洽談協議合建,只是輾轉多次,協議合建成了權利變換,而原本的建商也早已換人。

陳淑蘭不滿現在的建商打算將汀州路423巷這條既成道路廢止的規劃設計,因為這條道路是附近鄰里出入,甚至遊戲的空間,陳淑蘭表示,這裡的小朋友都會在這條路上練習腳踏車,或是打羽球,但是建商把既成道路買下,而且只買了一半。這一半道路被廢止之後,汀州路四段23巷就成了死巷,附近居民出入會有困難。

雖然建商強調購買既成道路一切合法,且事業計畫都已通過專家審查,但陳淑蘭直言,「政府官員或專家學者並未到場現勘,只看著書面資料,大筆一揮就把我們的生活給揮掉,而住戶只能被制度綁架、強迫接受。」

都市更新公正促進協會成員陳虹穎則指出,雖然建商聲稱一切合法,但根據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十條,現有巷道全部位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者,或者單一街廓單向出口之巷道自底端逐步廢止者,可以申請廢止或改道而將道路併入都更範圍。

由於汀州路四段23巷並非單向出口,因此建商若要廢止巷道,必須將汀州路四段23巷全部納入都更範圍。但實際上建商只收購一半,也造成整個都市更新的範圍,成了一個奇怪的形狀。

加上都更範圍中,建商只針對汀州路四段23巷一側的居民進行都更,而另一側同樣會使用道路的民眾,雖然願意參與都更,卻未被建商納入,結果行程納入都更的住戶不滿意、沒納入的也不開心,而生活機能也未見提升,讓陳淑蘭質疑,這項都更的公共利益到底在哪裡。

對於居民的質疑,建商澄清,當初在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中,委員也對既成道路廢止議題做出裁示,要求建商保留通道,因此建商在規劃上,也劃設了公共空間和人行步道,鄰近居民都能通行。建商也強調,「住戶曾向行政法院提出廢止巷道的訴訟,不過遭到駁回,因此建商申請廢止一事,沒有違法問題。」

不過住戶委託的律師吳貞良則反駁,當時建商以都更自治條例第十條第一款條件送審,也就是應該將所有巷道劃入都更範圍內,但實際上根本不合條件,雖然如此,判決書中卻以第二款條件來駁回居民的告訴,但是那條既成道路也並非單向出口巷道,吳貞良直言,法院的判決不一定代表真理,尤其行政法院多會維護行政機關的決議。

另外針對居民質疑建商為何不將願意劃入都更範圍的民眾也納入,建商則坦言,由於那塊地區多為四五層樓的公寓,「推動都市更新在整合居民上有一定難度,連低矮平房的住戶我們都不一定整合的了,更何況是四五層公寓,如果整合不如預期,將會嚴重影響都更期程。

這樣的說法也讓在場民眾氣憤,都更推動時就說是為了公共利益,要求不同意的住戶配合;對於不願劃進來的部分,就推說是整合困難,這種兩套標準的作法,讓民眾無法接受。

台大成鄉所所長黃麗玲也直言,歐美國家的都市更新,不像台灣只講求「房地產效益」,實施者在都更前,必須將都市機能提升、文化保存等價值都說清楚,「從這些個案中,都可以看出制度面的問題,而政府被夾在中間,也是兩邊不是人。」黃麗玲認為,營建屬有必要針對制度面向做調整。

不過當現場記者問及營建署都更組組長陳興隆未來是否在修法上要求實施者必須以都更面積為完整街廓為前提,陳興隆卻無明確回應,只推說實施者申請劃定都市更新範圍的相關審查權責屬於地方自治,中央管不了。另外陳興隆也不斷強調,輔導會議室要解決個案問題,制度面不在此做討論。最後只將問題推回建商與居民身上,要求他們再做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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