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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呂苡榕蘭嶼報導】去年中研院研究報告指出,蘭嶼周遭微量放射物質數據連續3年異常升高,恐有輻射外洩疑慮,讓蘭嶼達悟族人長期忍耐核廢料的不滿情緒再度爆炸,去年1230日達悟族人前往凱達格蘭大道前抗議,要求核廢料遷廠並針對蘭嶼居民進行全身健康檢查,不過並未獲得正面回應。

220日達悟族人選擇再次包圍蘭嶼核廢料貯存場,要求台電承認核廢料不安全,並且具體保證遷廠時間。不過台電堅稱核廢料安全無虞,而遷廠日期暫無法確定,也讓達悟族人氣憤難平。

20日上午,寒流離境,但蘭嶼仍籠罩在大雨之中,近500名達悟族人從東西兩邊各自向蘭嶼核廢料貯存場前進,預備包圍核廢料場。不少身穿丁字褲與藤盔甲等傳統服飾的長者,手持木製長矛一路向前,30年來,他們都是這身裝扮,努力驅逐盤據在蘭嶼島上的惡靈。

由於輻射外洩的疑慮,讓原本沈寂十多年的反核廢情緒再掀波瀾,來自椰油部落的呂路岸說,核廢料場出現外洩疑慮,可見就是管理上出了問題,但是台電都沒有向居民說明,「我們很擔心呀!不知道身體會不會有問題、農作物和魚類會不會受影響!」呂路岸也感慨,當年建廠的時候大家都以為是罐頭工廠,如果早知道是要放核廢料,根本不會讓它建。

而這次反核運動也吸引不少年輕人參與,原本在台北工作,後來回到蘭嶼,也曾在紅頭部落發展協會工作的希•瑪都布史說,「原本我對核廢料議題一點感覺也沒有,但去年參加了在台北的反核活動,才驚覺核廢料很重要。」她說,蘭嶼居民才4千多人,在全球人口中屬於少數,「今天政府把這麼危險的東西放在我們這裡,承擔了全台灣核能發電的風險,那政府更應要好好照顧我們才對,但是政府卻連健康檢查都沒幫我們做。」

除了輻射外洩的問題引發蘭嶼人不滿情緒,原本土地租約已經到期的貯存場,今年也開始討論續約問題,讓當地人感到憂心。希•瑪都布史表示,早在5年前,這片土地租約就已到期,但是台電卻沒有遷廠,由於蘭嶼屬於原住民族保留地,土地使用都得經過「原住民保留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土審會)來審核。

今年土審會針對續約一事開始討論,只是土審會的委員選出過程並不透明,也讓不少人質疑土審會決策的代表性。而這次包圍貯存場的活動中,達悟族人也表示堅決反對續約,要求台電立即遷廠,並支付土地恢復的費用。

對於達悟族人的要求,台電核後端營運處處長李清山表示,由於台電從20071213日起開始進行廢棄物桶之檢整及重裝作業工作,由於檢整必須將核廢料桶從壕溝中拿出,因此難免會有輻射飄散到環境中,不過測得的劑量依然符合標準。李清山也強調,去年1126日檢整完成後,測得的劑量就已恢復正常。而核廢外洩疑慮造成達悟族人驚恐,李清山也對此向居民道歉。

不過達悟族人要求核廢料立即遷廠,李清山也解釋,由於遷廠必須先找到永久貯存場址,「再選址條例通過後還得公告,之後地方公投決定完還有場址環評,並且蘭嶼核廢場的遷廠與除役工作各需4年,因此無法馬上進行。」另外達悟族人要求核廢料也可考慮放回核電廠內存放,對此李清山僅表示,台電目前並無這個選項。

對於李清山的回應,蘭嶼部落文化基金會董事長夏曼•藍波安並不接受,他要求李清山誠實回應核廢料場的安全問題,不安全就說不安全!而蘭嶼部落文化基金會執行長Sutej Hugu也強調,以前台電曾說2011年找到最終場指,5年興建後將會開始遷廠作業,但根本都是空口白話,現在族人已經不想再被牽著鼻子走,因此要求台電立即遷廠。

另外達悟族人希望台電能為族人進行全身健康檢查,蘭嶼核廢料貯存場經理池國泰表示,過去台電曾在4個年度進行劑量檢測抽檢,為166人次做了身體輻射劑量殘留的檢驗,「檢查結果都是沒有多餘殘留。」而當記者質疑,劑量檢測與流行病學的檢查不同,沒有劑量不等於身體未受傷害,池國泰則回應,「這就像是沒有喝酒,酒精濃度檢測就不會超標一樣;沒有輻射殘留,也不會有影響。」

而檢整過程中,達悟族人發現許多核廢料貯存桶都出現鏽蝕與粉化的狀況,也讓居民擔心有輻射外洩風險,對此池國泰再三保證,核廢料貯存桶外都有35公分厚的混凝土,安全上沒有問題。

但實際上,承包台電檢整工作的永樂公司主任黃光如表示,檢整的核廢料桶共分四類:第一類屬完整桶,可直接回貯至貯存溝;第二類除鏽補漆桶,經過除鏽、補漆後回貯至貯存溝。第三類輕微破損桶,以12桶為一組,直接置入鍍鋅鋼板製成的「3×4重裝容器」。最後第四類嚴重破損桶,必須先將廢棄物桶破碎後,再混以固化劑予以重新固化裝於55加侖鍍鋅鋼桶。

不過第一類和第二類都沒有補強核廢料儲存桶,未來也可能出現破損風險,對此黃光如表示,的確有此疑慮,因此之後將會進行檢整。但是否固定進行檢整、檢整期程為何黃光如並未詳細說明。

對於台電人員一再強調核廢料的安全,而對於族人的要求卻只會回絕,避重就輕的態度讓達悟族人氣憤難平。族人也在貯存場前焚燒腐爛的芋頭等作物,以及標語等道具,並且將自製的核廢料貯存桶台往海邊丟棄,象徵將核廢料驅逐出境。

雖然台電目前正在尋覓永久貯存場址的地點,但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洪申翰無奈表示,去年初原能會打算修改「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簡稱核廢選址條例),將候選廠址的公投門檻修掉,並且打算將補償金以現今放方式補償,不過因為爭議過大而修法未過。

「我們很擔心,在尋找最終場址的壓力下,選址條例將會修法過關,但修法內容卻是讓核廢料問題被放在地方,由居民去解決。」洪申翰直言,核廢料的處理問題是個兩難,但政府不應該只是選個偏遠地區把核廢料丟在那裡,就當作沒有問題,而是應該正視核廢料的處理困境,再思考如何面對這個歷史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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