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去年立法院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範26歲兒童教育機構。另外02歲嬰幼兒保母托育及612歲兒童課後照顧則交由「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管理。只是新法出爐卻讓民間團體憂心,錯誤政策恐引發更大災難,27日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等團體舉行記者會,共同指出政策上的問題。

過去公立托兒所與公立幼稚園分屬於不同單位管理,但幼照法上路後,幼托將整合至一處。只是談了10多年的幼托整合,推出的新法卻讓民間團體搖頭,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理事長王淑英指出,幼照法第18條規定,23歲的兒童從原本的可以混齡教學改為不能混齡,「實際上混齡教學對於小孩學習人際關係上才是正向幫助」。

另一方面許多偏鄉的公立托兒所人數不足,如果不能混齡教學,根本招不到足額學生,對於幼照法的新規定,王淑英直言,根本就是未認清地方幼教環境的現況。除了修改混齡教學規定,幼照法也將現行的師生比從1:15改成1:8,未來3歲以上的機構,師生比是1:153歲以下則是1:8,王淑英質疑,不同年齡應該有不同師生比,怎麼會3歲幼兒和12歲兒童的師生比一樣呢?

王淑英也表示,公立托兒所過去經費多來自地方,許多地方財源不足,因此公立托兒所內多使用代課老師,現在中央打算將公立托兒所與幼稚園整合為「幼兒園」,但為了配合新法地方政府必須增加教保人員,也等於增加人士成本,許多偏鄉無法負荷,只能選擇關閉,結果新法上路對地方來說卻是另一場災難。

「加上政府雖然開出許多教保人員空缺,但是這些員額卻是『約聘人員』,換句話說,哪天地方財政不足,照樣可以不再續約。」王淑英強調,但是政府在宣傳政策上沒有說清楚,結果許多教保人員認為公家機關工作比較穩定,紛紛辭去現職準備教保人員的招考,卻不知到這些工作都只是約聘僱,得要一年一簽。

除了26歲的幼兒園將大量使用約聘人員,民間團體也擔心02歲的托嬰中心,在新法上路後因為成本過高,人事上恐怕只能選擇以約聘形式來聘僱。台灣女人連線顧問黃淑英指出,以新北市為例,地方政府打算4年內設立32所平價托嬰中心,每所收托75名嬰幼兒。

但是每一所托嬰中心政府一年補助4百多萬行政費用,加上一千多萬的場地修繕等支出,等於每位幼兒每月補助超過6千元,將成為地方政府沈重負擔,為了減少更多支出,只怕會大量使用約聘人員。黃淑英也質疑,民間提倡「居家托育為主」,因為02歲的應幼兒需要家庭式的照顧,但是政府設立的托育中心卻高達75人,這種集中營式的管理是否能有好的品質也讓人懷疑。

廣設平價托嬰中心以外,政府為了鼓勵阿公阿嬷照顧自己2足歲以下的孫子,提出只要阿公阿媽修滿126小時的保母訓練課程,取得合格保母資格照顧孫子,政府每月便提供2千元補助。問題是兒少法中規定照顧三等親以內幼兒不需登記為保母,因此為了解套,兒童局打算將補助發給送托幼兒父母,再由送托父母將這筆津貼給祖父母。換句話說,這項津貼也並非直接補助在老人家身上。

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由於政府宣傳政策上並沒有說清楚,結果許多阿公阿嬤打電話詢問保母培育課程,也讓這些系統被擠爆,另一方面,126小時的課程負擔極大,對於上了年紀的阿公阿嬤來說也成為一個重擔,因此民間團體也質疑這項政策的落實能力。

最後民間團體抨擊,兒少法修法中將原本對於課後評價照顧的相關法令刪除,導致課後照顧無法符合兒童與家長需求,結果135千名需要評價課後照顧的兒童將成為「托育人球」,於本應該讓民眾「樂婚、願生、能養」,結果實際政策卻反其道而行。王淑英感嘆,不應該把這麼複雜的問宜,作這麼草率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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