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士林文林苑都更案,北市府強拆拒遷戶惹爭議,凸顯「都市更新條例」本身的問題,內政部長李鴻源也親上火線強調,將召集專家學者研擬修法。而長期關注都市更新議題的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則認為,不該是修法,而應該廢除都更條例,讓都市更新回歸都市計畫法。

這次文林苑都更案,台北市政府依照都更條例第36條代為強制拆除,但拆除過程中動員大批警力包圍王家,同時過於粗暴的驅離當天聲援的上百名學生與民眾,引起社會譁然。也讓外界看見都更條例不合理之處,其中包括建商能夠申請要求地方政府代為拆除,等於是讓公權力作為建商打手以獲取私利。而各界也紛紛提出修法的呼籲。

對於修法聲浪高漲,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組組長陳興隆表示,修法至少要半年,至於怎麼修,陳興隆感嘆,國外對於少數不同意的拒遷戶,其實也都有強制執行的規定,「台北市政府這次這麼做,其實很難得,哪一天你們社區要都更,結果遇上兩戶不同意,卡住大家都更進度,你就知道了。」

陳興隆直言,現在大多社區都是集合式住宅,沒有都更條例以前,只要一戶不同意,大家都不能更新,結果都市更新的案子只有4個完成,而且還都是公有土地,「私有地的都更一個也沒有成功。如果沒有強制執行的話,根本無法完成。」

「如果要每戶都同意才能都更,可能有心人會故意買個一、兩戶,卡住大家的進度,藉此換取更好的條件。結果沈默善良的多數卻會因此被犧牲。」陳興隆說,按照規定雖然2/3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即可進行都市更新,但是得要不同意戶數到5%以下才能申請強制執行,門檻並不低,「本來就沒辦法談到100%同意,只能儘量讓不同意的人變成不反對。」

陳興隆直言,政府只能儘量服務大多數人,但現在強制執行卻挨罵。「如果民眾覺得不應該針對少數強制執行,那也可以不要,不做(都市更新)天也不會塌下來。」只是沒了強制執行,無法加速都市更新腳步,未來民眾只能等到房舍自然老舊毀損,最後選擇拋棄,再由政府接管後標售,「變成自然更新。」

對於陳興隆的說法,都更受害者聯盟研究員陳虹穎反駁,假如目前的法令能夠讓各方都滿意,又怎麼需要一個強制執行的條款,架在人民的脖子上,威脅民眾同意都市更新。她說,「就是因為現在的法令讓建商得以獨大,也讓彼此都充滿不信任感,可見現在的法令早已失衡。」

陳虹穎指出,由於行政院將都市更新視為一項「產業」,才會扭曲了原本應該從「居住」的觀點來看待的都市更新。「如果從居住的角度去思考,那還得要考慮空屋率、環境等因素,全盤規劃都市更新,而非放手讓建商去作。」但現在卻是中央與地方花了大筆經費去進行都市更新的先期規劃,但建商卻完全可以不用顧慮這些,逕自圈地進行都更,打亂都市規劃的腳步。

都更條例讓建商有許多空間藉由都市更新獲利,要反轉這樣的狀態,陳虹穎指出,其實根本應該廢除都市更新條例,「因為本來的母法──都市計劃法中已經有專門章節在討論老舊社區都更的問題,都市更新應該回歸到都市計畫底下去進行,而不是讓目前這種特別法凌駕母法的狀態持續下去。」

至於目前遭到拆除的王家又該怎麼進行後續補償,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理事長彭龍三表示,文林苑案子爭議過大,因此市政府必須先撤銷當初發給建商的執照,另一方面台北市政府和民眾之間已無信任基礎,加上目前建商有脫產的跡象,讓人合理懷疑建商有財務問題,因此都更受害者聯盟呼籲中央依照「都市更新事業接管辦法」將這個案子交由中央接管。

「而建商也必須先解決預售屋的合約,賠償違約金,之後再與王家和其他同意都更的住戶共同商量,依照住戶意願來規劃、興建房子。」陳虹穎表示,只有讓大家都住在自己滿意的房子,才是真正保障了大家的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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