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建教生由於不具有勞工身份,因此當資方惡意倒閉或經營不善,而導致建教生勞動權益受損時,往往只能忍氣吞聲、求助無門。高雄市中山工商建教生因為建教合作單位倒閉,積欠5個月生活津貼,求助勞委會卻遭到拒絕,19日建教生與校方在立委張智傑與何欣純等協助下舉行記者會,要求勞委會針對教教生勞動權益受損的問題提出具體補償方案,不過勞委會方面僅表示建教生並非勞工,依法不在勞基法保障範圍內。

高雄中山工商的建教合作單位2008年時因為金融風暴影響出現財務困難,使得47名建教生高達5個月、總數250萬的「生活津貼」沒有著落。雖然學校在得知學生未領取建教單位發給的生活津貼後立即介入,也和資方達成償還債務的規劃協議,並且詢問學生幾期家長意見,讓學生自行選擇是否繼續留廠實習,不過最後資方仍在2009年倒閉,而老闆也不知去向,積欠的生活津貼亦未依照償還協定給付。

由於資方一直都有依法繳交「薪資墊償基金」作為保險,且也將建教生歸類為「勞工」一併繳納建教生部分的薪資墊償基金,因此當公司倒閉後,校方代替學生要求勞政單位能提撥薪資墊償基金來彌補學生損失的生活津貼。不過勞委會方面表示,「建教生並非雇傭關係下的勞工,因此薪資墊償基金無法給予補助」。僅表示會將資方溢繳的墊償基金退回。

受害學生之一的陳同學說,「我們會去當建教生,就是因為希望可以一邊唸書一邊賺錢,但現在工作卻領不到薪水,實在讓人感覺有些沮喪。」陳同學表示,許多學弟妹看見學長姐面臨工作領不到生活津貼、甚至還得和政府打官司,心裡多少都對建教合作制度感到疑慮,不知道自己該不該參與建教合作,「希望政府可以協助我們,保障建教生權益。」

對於勞委會不願以薪資墊償基金去彌補建教生的生活津貼,因此校方與學生共同提起行政訴訟,希望能要求勞委會進行補償。台北行政法院也在判決中表示,資方多年來提撥了建教生部分的薪資墊償基金,而勞政單位也長期對資方提撥技術生或建教生部分的基金保持沈默,客觀情況下可以認定勞政單位早已把建教生和技術生納入墊償基金的保障範圍,不能夠在爭執發生時才以退款作為處理,把建教生等排除在外。

但勞保局積欠工資墊償室專門委員彭明德強調,這是承辦人員訓練不足造成的疏失,「由於承辦人員沒有家住對方『建教生』身份,才會讓資方一直提撥。對於溢繳部分,勞保局將會退款給資方,不過因為現在資方不知去向,所以也無法退款。」

而勞委會勞資關係處科長黃維琛則表示,勞基法保障的雇傭關係下的勞工,建教生則是在「從做中學」這個概念下去實習的學生,簽訂的是「訓練契約」而非「工作契約」;領取的並非是「工資」而是「生活津貼」。因此並不符合勞基法第28條第4項中規定的薪資墊償基金適用對象。

黃維琛更直言,建教生屬於教育部和地方教育局管理的範圍,如果建教生發生問題,應該由教育行政單位去協助,而有其他需要勞政單位幫忙的地方,勞政單位才會出面,「或者教育部要修改建教生制度,讓建教生回歸單純雇傭關係,我們也沒意見啊,但是今天是教育部又不同意!」

他也指出,雖然行政法院判決認為勞委會輸了,但是上訴後在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中,卻認為未領取「工資」者,不適用薪資墊償基金補償對象,雖然勞政單位有收受溢繳部分,但也已經察覺並打算退回,技術上的瑕疵不影響勞基法中對於墊償基金的相關規定,因此判決勞委會勝訴。

只是對於勞委會的回應,立委何欣純質疑,「若勞委會不認同建教生的「勞工」身份,為什麼還要像建教生收取勞保費用?要繳錢是認定對方式勞工,要補償時卻要把人家排除!」何欣純也痛批,一開始資方為建教生提撥墊償基金時,勞委會都默不作聲,發生爭議時才將建教生排除,以退費做為解決手段。就連官司輸了也不願站在保障勞工立場進行賠償,反而還上訴,根本毫無保障建教生勞動權益的打算。

由於現階段建教生無法適用勞基法,因此教育部也已提出修法草案,希望能加強對建教生的保護。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專門委員莊貴玉則表示,教育部目前已經提出「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要求建教合作機構能夠提撥一定額度的保證金給學校,作為建教生的保險,避免當學生因資方問題反未能領取到生活津貼。但在修法通過前,建教生的勞動權益恐怕只能靠學生自己多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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