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中科管理局預計引用彰化溪州莿仔埤圳農業灌溉用水填補中科四期中期用水,但原本在環境影響說明書中載明僅調撥至2015年的用水規劃,卻在環評審查通過後悄悄改為2016年,讓環保團體憤而提告中科管理局局長楊文科。雖然事後環保署要求中科管理局應「更正」環說書,但環保團體認為,此事已涉及偽造文書,不能僅以「更正」了事,因此14日前往環保署前抗議,並痛斥環保署瀆職。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指出,根據中科四期的環說書內容,如果用水計畫書有不能切實執行者,應該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辦理,「而根據環評法第16條,與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中科四期的長期用水既然已經不存在,根本就應該重做環評。」

另外陳椒華也強調,原本規劃的長期用水──大度攔河堰在國科會主委朱敬一公開表示不會繼續後,中科的用水計畫應該提出修改,因此中科管理局必須向水利署提交「用水計畫差異分析」。但水利署與環保署不但未督促中科管理局提交差異分析,也未要求中科重做環評,根本已經涉嫌瀆職。

立委林淑芬也質問農委會,身為農民的父母官,對於科學園區搶奪農業用水,究竟是怎樣的立場與態度,農委會農田水利處副處長胡忠一最後在林淑芬的要求下,同意將會邀請國科會等單位,共同召開長期水源協調會;在轉型方案通過前,停止中短期調撥農水計畫。

只是對於農田水利會每年接受農委會補助,卻不是維護農業用水,反而將農民的水源賣掉賺錢,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特聘教授陳吉仲直言,農委會應該停止補助農田水利會,同時將擁水自重的水利會廢除,把水權收回農委會手中。

而面對民間團體的質疑,水利署總工程司王瑞德解釋,用水計畫書必須再開發前遞交送審,而同時水利署也會有水源開發計畫在執行,但水源開發計畫可能因故停擺,因此同時檢討用水計畫是必要的。「現在中科規劃的長期用水方案已經消失,經查核用水若不符計畫書,就該提交差異分析,但因為中科四期尚未開始實際用水,因此水利署也尚未去查核。」

中科管理局局長楊文科則反駁,大度攔河堰並沒有不做了,要等到確定不做,以及中科四期開發調整的研商有決議後,中科管理局才會送差異分析。而這樣的回應也讓立委林淑芬痛批,「現在朱敬一,你老闆,都已經說大度攔河堰不會做了,你就應該送差異分析!」最後楊文科才勉為其難的表示將會送差異分析給水利署。

另外環保署綜計處處長葉俊宏則強調,上週接獲民間團體指出中科管理局環說書定稿本內容與通過審查的版本不同後,環保署也已將此案移送台北地檢署。另外用水計畫書的差異分析是要送交水利署審查,並非環保署權責。

除了要求送交差異分析和重做環評,陳椒華也認為在水利署與環保署的審查有所結論前,引水計畫都算違法動工,因此應該立即停止。彰化詩人吳晟也表示,目前中科四期正在進行檢討,就像一輛車發動以後,原本要去的目的地已經消失,但現在卻一邊說要檢討該往哪去,另一邊卻放任這輛車四處亂跑,吳晟氣憤的說,這淺淺的道理不需要念到博士都能明白,早已沒了目的的引水工程根本應該停工,怎能放任它繼續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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