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建教生淪為「賤價生」,超時工作卻只能領取微薄生活津貼,但每逢遇上勞資糾紛,學生往往求助無門。為改善建教生權益,教育部提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16日立法院審查該草案,同時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也推出民間版本併案審查,嚴格要求保障建教生的受教權與工作權。

建教生制度已有40多年歷史,一開始建教合作學生多是前往製造業廠商進行實習,但近年來服務業等相關產業也大量使用建教生。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建教生的制度的確有它的必要性,但是長年來的濫用,結果導致建教生成為「三不管地帶」,學生遇到問題不知道找誰協助,而教育部和勞委會則是互踢皮球。

雖然教育部終於提出了立法草案,不過民間團體認為尚有不足,因此也提出民間的加強版本。協助民間版本送入立院併案審查的立委吳宜臻強調,建教生的本業是學生,因此權益保障應該從「受教」的角度出發來進行設計。民間版本中加強了保障學生的條文,包括必須有獨立委員會審查申請建教合作的廠商,並且設立獨立的申訴委員會,另外在學校方面也必須加強監督與輔導的機制。

孫友聯指出,目前許多建教合作的單位,根本不符合申請的資格,但是這些單位為了通過審查,將許多職業工會的納保名單也當成自己的員工人數,衝高單位的勞工人數以達到申請資格門檻。「根本是假建教之名,將學生當成價勞動力。」因此民間團體要求設置「建教合作審議會」,定期檢討建教合作的機構,孫友聯也強調,申請單位也應該提出「實習計畫書」等文件,說明廠商本身對於建教生的訓練規劃。

另外因為建教制度屬於學生教育制度中的一環,如果沒有完成實習,可能影響畢業,吳宜臻表示,結果許多學生在實習單位遇到不公平只能隱忍,「教育部和教育局應該設置『建教生申訴審議會』,讓學生可以有求助的管道。」吳宜臻也強調,許多建教單位和學校有私底下的利益交換,結果反而犧牲了學生的權益,為了遏止這樣的狀況,草案中也應該針對這樣的利益勾結明訂罰則,避免學生權益在這當中受損。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則強調,學校裡如果沒有足夠的老師協助,這些學生面對剝削的勞動環境時將無力對抗。因此學校方面則應該配置足夠的專任教師,每兩班設置5人、每週進行訪視,加強對廠商的監督,也瞭解學生在實習場所遇到的困難,並適時給予協助和輔導。

除了強化建教生的勞動權益保障,聯盟也在草案中增加了維護建教生受教權的條文,葉大華表示,許多高一新生心智尚未成熟,技術與理論也不夠純熟,因此建議修法草案中明訂一年級學生不該參與建教合作,而是該留在學校學習專業課程。

立委林淑芬也強調,「學生到實習單位是去學習,如果一整天都在工作,學生幹嘛還去學校註冊,做一樣多的事卻同工不同酬,不如乾脆去當全職的勞工,賺得還比較多。」因此草案中也要求廠商每日的建教生訓練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

林淑芬表示,許多廠商知道政府要修法保障建教生權益,紛紛打電話來抱怨,擔心會讓人事成本增加,廠商賺不到錢,林淑芬直言,「建教生並非便宜的勞動力,這些學生到合作單位實習,目的是為了有所學習。把建教生當成廉價勞動力的廠商才應該要改變自己的想法。」

對於民間團體要求嚴格把關建教生的受教權與勞動權,教育部長蔣偉寧強調,建教制度是以學生為主體,未來希望透過立法,規範雙方廠生與學生的權利與義務,讓學生能真正獲得職業技能,並保障學生的勞動條件。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zooe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