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經歷建照遭撤銷、環評結論無效等風波,台東美麗灣大飯店62日將再次進行環評審查。審查前夕,環保團體也舉行記者會強烈抨擊,指出環評結論遭撤銷,美麗灣大飯店的建築體失去合法地位,已成為一個巨大違建,應該立即拆除,且開發內容早已符合國際觀光飯店標準,業者應送中央環評。

2日的環評會議中,環保團體與當地居民也進場發言,不過環評會議上並不針對違法問題進行討論,僅就環說書書件內容進行審查,也讓參與會議的民眾感到不滿。最後在委員仍有意見的狀況下,台東縣政府要求補件再審,但民眾也質疑,若不是現場有人監督,縣政府恐怕隨意就通過環評了!

美麗灣大飯店於2004年和台東縣政府簽訂合約,承租6公頃土地,參與杉原海水浴場興建及營運計畫。一開始業者規劃9997平方公尺的開發面積,但遭民間團體質疑,這樣的開發範圍規避了開發面積超過1公頃需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的限制。而第一部份的開發也在2007年完成主體建物。

這之間業者也繼續開發其他範圍土地,並提送環評,而整體開發面積也從一開始的不足1公頃暴增至5公頃多。雖然業者補做環評,但環保署認定美麗灣的環評違反了環評法相關規定,包括開發面積不應該分割處理,且開發單位已經施工,等於違背「通過環評前不得動工」的相關規定。

由於環評未過前不得動工,因此環保團體也針對既有的建築提出「建照無效」的行政訴訟,期間業者雖被要求停工,不過當地環保團體和居民表示,美麗灣根本沒有停工跡象。20081月,行政法院判定建照無效,要求業者停止一切開發行為,但同年6月台東縣政府仍有條件通過環評。

之後環保團體提出「環評無效」的相關訴訟,2009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環評無效,接著2010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也判定建照無效,並要求台東縣政府應立即要求美麗灣停止開發行為。但同年台東縣政府一樣發給業者建照和使用執照,讓環保團體相當氣憤。

今年119日,高雄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出爐,「環評無效」定讞,其中台東縣政府敗訴理由有二,包括環評的決議程序有違誤,環評委員15人中,縣長鄺麗貞、副縣長彭德成等5名縣府人員都是委員,但美麗灣屬於縣政府BOT開發案,縣府卻未利益迴避。

另一方面,美麗灣的環境影響說明書中,對於開發不會造成海洋污染的科學證據不足,台東縣政府卻未命補正,即進行環評審查,亦有違誤。因此被最高行政法院裁定環評無效。只是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後,業者卻揚言申請高額國賠,而台東縣政府也未曾要求拆除已成為巨大違建的美麗灣大飯店。

對於業者再次提送環評,美麗灣訴訟案的律師詹順貴強調,現在美麗灣大飯店的建築早已是國際觀光飯店的標準,根據規定國際觀光飯店是由交通部觀光局主管,而審查層級也應該放在中央,但是業者卻仍然以一般旅館送審。

但環評審查究竟該屬地方或中央,環保署綜計處處長葉俊宏在3月接受立委質詢時曾強調,環保署已去函詢問美麗灣是否屬觀光飯店,而觀光局回函表示,觀光飯店並非以是否具有什麼設施去認定,「觀光發展條例」也沒有規定具備有什麼設施就要申請為觀光旅館,但看業者以何種名目申請。既然業者以一般旅館申請,權限仍舊放在地方。

只是台東縣政府的BOT案,卻由台東縣政府自行審查,詹順貴強調,「根本是為了護航方便。」且除了沒有利益迴避以外,業者之前的環說書也有資料不全等問題,「但他們現在就只當成程序問題,只要做到利益迴避即可。」

立委田秋堇也痛批,環評遭撤銷的那時,業者就應該要懂得收手,而不是打算重做環評企圖補齊程序。田秋堇直言,開發業者之前將建築廢棄物隨意丟棄在沙灘上,嚴重影響海岸生態,可見業者根本不愛惜這片海岸,但台東縣政府卻是監守自盜,自己的開發案自己審!

中研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陳昭倫也強調,業者提出的環說書中,對於開發位址鄰近海域的珊瑚礁調查結果並不詳盡,從業者提供的資料中可發現,業者進行水域調查後,劃定開發位址較遠的海域才有珊瑚礁分佈。「但2008年我們在附近進行水上調查時就發現,近海邊就有著相當完整的珊瑚礁,不過在2008年之後珊瑚礁也因為美麗灣工程廢土而受到覆蓋。」

陳昭倫強調,根據他們的監測,距離飯店最近的珊瑚礁大約僅有215公尺,「許多已開發的海灘飯店都顯示出它們對於近海珊瑚礁造成了不良影響。」但美麗灣的環說書中,對於廢污水造成的影響也只有模糊帶過。

另外由於開發位址與當地阿美族莿桐部落傳統領域重疊,立委邱文彥也直言,這樣的區位選擇並沒有尊重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精神,與當地族人先進行溝通協調,他也呼籲台東縣政府應該立即停止審查,讓業者先與族人充分溝通後再行開發。

長期待在莿桐部落的黃苑蓉說,環說書中開發單位連「莿桐部落」的名字都沒寫,對於莿桐部落每年的豐年祭等活動也隻字未提,對於部落文化極度不尊重,也讓地方族人感到相當氣憤。

由於目前美麗灣大飯店已幾近完工,但環評卻尚未通過,詹順貴強調,現在的美麗灣本身就是一個大違建,台東縣政府進行拆除,而不是在既有建築的前提下補做環評。不過環評會議上,環評委員並不針對違法問題進行討論,而只針對開發單位送進的書見內容去審查,黃苑蓉直言,如果沒有反對的人進場發言,恐怕環評將會輕易過關。

對於台東縣政府放任開發單位一再違法,環保團體痛批,簡直就是「考試可以不去考,可以補考;考不及格,可以補考;作弊被抓到,被判退學,居然讓沒學籍的退學生繼續補考!」,立委林淑芬也強調,環評是在開發前針對開發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現在卻是已經開發後再去補做,根本太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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