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台大工會申請成立遭台北市勞工局否准,5日工會成員舉行記者會,指出勞工局的否准公文根本違反行政程序法,而勞委會表示尊重勞工局的行政處分,其實是包庇勞工局的違法行為。而對於學生要求組織工會的權力,碰巧路過記者會現場的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則強調,目前勞委會已接受學生的訴願,這起案子也以送進「訴願委員會」處理,她本人不便介入個案。

對於勞工局以「兼任研究助理、教學助理和研究計畫臨時工尚難認定其與該校間存有僱擁關係」而否准了台大工會的成立申請,台大工會秘書長林凱衡直言,勞工局的函示已經違反行政程序法,「在我們提出了10萬多字的證明與說明後,勞工局僅表示『尚難認定』就否准了我們申請,完全沒有解釋理由為何。」

另外林凱衡也質疑,在他們提出證明僱擁關係的資料中,包括了「約用教學助理契約書」,其中訂定契約的甲方便是台灣大學,這樣又怎能說教學助理與校方沒有僱擁關係呢?

台大工會理事長黃守達也強調,所謂的研究助理,必須是國科會研究計畫的主持人向台大與國科會提出申請後,由國科會訂定補助契約再讓教授聘僱,教授聘僱時也得向台大申請,因此校方和研究助理之間一樣有著雇傭關係。

而且勞工局認定專任研究助理和校方之間的雇傭關係,但不論兼任或專任,工作內容大同小異,唯一差別只有工時而已,為何卻有差異。「而且校內的勞資協調會議中,也有兼任助理擔任勞方代表參與會議。」立委鄭麗君表示,校園內種種實際狀況看來,校方和學生之間的確存在雇傭關係。

不過對於學生的質疑,勞委會勞資關係處科長江衍平表示,由於學生籌組的是「企業工會」,那會涉及到是否具有「雇傭關係」的爭議,而認定是否具有雇傭關係必須端看是否受到指揮監督等條件來決定。「學生提出的資料,台北市勞工局已做出行政處分,勞委會也予以尊重。至於學生提起訴願,我們也依照程序辦理。」

由於記者會進行中,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正好行經記者會會場,因此台大工會的成員也立即上前詢問王如玄對於研究助理組工會的態度,只是王如玄一再迴避,僅強調她無法對個案表達意見,且現在這個案子已經進入訴願程序,她也不能干涉。而當學生質問勞委會是否同意學生組工會時,王如玄只模糊的表示,「任何受雇勞工組工會,我們都百分之百支持。」

但對於勞委會表示尊重台北市工局「雇傭關係尚難認定」的回應,政治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良榮反駁,工會法中的規定僅要求特定職業不得籌組工會,並將工會類型分為企業、職業和產業工會三種,但根本沒有對「雇傭關係」有什麼規定。

他也強調,就算是企業工會,也不會要求有嚴格的雇傭關係,例如許多工會幹部被解雇後,依然能擔任工會幹部也一樣是工會成員,他表示,如果要要求嚴格的雇傭關係,那資方只要解雇工會幹部,就可以讓他離開工會。

林良榮也指出,雇傭關係是否存在會出現爭議,多半是因為工會進行團體協商時,或是政府給予救助時,是否與資方具有雇傭關係就是一個重要的問題,「畢竟如果不是我的員工,我幹嘛給你比較好的福利和待遇。」

林良榮也以國外為例,許多國家對於工會成員資格根本不干涉,因為他們認為工會權應該以最寬鬆的方式認定,以保障勞工權益,而部分工時的工作者一樣可以加入工會,但在台灣卻是政府單位帶頭排除兼任助理這類部分工時勞工。

過去工會成立從許可制轉為報備制,但實際上還是得要主管機關許可,而校園內的技工、教師等籌組工會也都困難重重,如今學生組工會一樣遭到阻力,但實際上在國外大學,學生工會早有半世紀久的歷史,林良榮強調,在勞動結構早已改變的現金,台灣主管機關對於勞工、工會的態度需要重新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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