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廢棄物非法棄置常常造成土壤及地下水嚴重污染,7日環保署公布低危害性場址的污染狀況,其中15處場址出現土壤及地下水重金屬超標情況,而高雄仁武鄉與屏東長治鄉更出現土壤重金屬數值超標100倍以上。但民間團體表示,這樣的污染不過是冰山一角,事業廢棄物的污染問題出在源頭管制太過寬鬆。

2009年起環保署針對非法棄置場址的污染狀況進行清查,發現45處場址有影響土壤及地下水的疑慮,經過清查後確定15處已發生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狀況。而15處污染場址中,以彰化縣7處最多,其次為屏東縣3處,高雄市及臺南市各有2處。 

另外6處場址受到重金屬污染,彰化縣芳苑鄉草湖段段5-16地號的非法棄置場址中,土壤含鉛濃度超過標準19倍,且場址周邊多為農地,種植竹筍和竹林,地下水若遭到污染,恐影響鄰近農地。而污染最嚴重的就屬高雄市仁武鄉仁福村和屏東縣長治鄉基督墓園,高雄仁武的場址土壤中重金屬鉻超標150多倍,而長治鄉的基督墓園中鉻和鎳則各超標184141倍。大量的鉻若進入人體,恐對肝、腎等內臟器官和DNA造成損傷,且有有致癌性並可能誘發基因突變。

另外台南歸仁鄉沙崙的兩處場址、彰化縣芳苑鄉漢寶村的棄置場址地下水監測都發現總酚和鉻超標的狀況,彰化縣芳苑鄉草湖段5-752地號的場址則是總酚和萘都超標,總酚是已知的致癌物質,若進入人體將造成不良影響。除了總酚,屏東縣長治鄉長興段的棄置場地下水中則出現苯超標的問題,一旦誤食恐造成胎兒出現先天性缺陷。

這些場址棄置的廢棄物包括一般廢棄物(市鎮垃圾)、營建剩餘土石方(砂、泥、礫石及磚塊等)、及事業廢棄物(布、塑膠、及桶裝廢棄物等)等,其中7處場址更發現有害事業廢棄物。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執行秘書蔡鴻德表示,目前有些場址已經進行清理作業,雖然部分場址出現地下水超過標準的狀況,但鄰近民井監測後發現並沒有超標問題,相關單位也會持續監督。蔡鴻德也強調,這些非法棄置行為已經由來已久,大概都有十年的歷史,加上這些非法棄置場址地處偏遠又沒有民宅,因此非法棄置行為較難被發現。也因為時間久遠,事證難以確認,所以要抓到非法棄置者比較困難。

蔡鴻德說,「現在我們會先看看土地所有人知不知情,釐清土地所有人的則責任。」蔡鴻德表示,如果排除了地主本身的責任,土基會就會介入負責後續處理的事宜。

對於環保署公佈非法棄置場址污染情形,台南市社區大學自然與環境學程召集人黃煥彰直言,環保署查到的污染只是廢棄物問題的冰山一角。黃煥彰表示,由於經濟部工業局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辦法相當寬鬆,可達再利用的標準跟環保署廢棄物清理法中的有毒廢棄物幾乎一樣,導致可再利用的廢棄物充滿問題,「台灣每年幾千萬噸的有問題事業廢棄物中,9成認定為可再利用,被拿去填魚塭,或是當成建材使用,結果造成各地都有有毒廢氣物污染狀況發生。」

「今天環保署公佈的是非法的棄置場址造成的污染,但實際上就算是合法的回填,也都會出現超標的狀況。」黃煥彰直問,被工業局判定合乎標準可以進行再利用的廢棄物,最後卻導致土壤與地下水重金屬含量超標,這樣不是很誇張嗎,而且有些廢棄物明明重金屬含量過高,居然還能拿去當有機肥!

黃煥彰痛批,因為台灣的是業廢棄物再利用根本是「矇著眼睛瞎搞」,而且一旦被認定為可再利用的廢棄物,搖身一變就成了「產品」,歸地方政府管轄,工業局和環保署都不用負責,結果一般民眾也不知道,認為符合政府標準就應該可以再利用,結果導致各地農田、魚塭遭到污染。

「政府應該重視這個問題,重新從源頭管理事業廢棄物,拉高再利用門檻,不要等到污染成為既存事實後再去補償。」黃煥彰也感慨,企業本身也必須有良心,不要打著環保的名號卻是破壞子孫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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