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強拆拒遷戶,引發社會反彈,台北市政府也立即組成修法建議小組提出「都市更新條例」修法建言,提供內政部營建署修法方向。而內政部在參考台北市提出的修法建議後,也在14日將修法版本送入行政院,並期待能在下會期送入立法院完成修法程序。

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這次修法以「保障居住者權益」為主軸,強化都市更新與都市計畫的連結和公益性,李鴻源指出,過去自行劃定都市更新單元,僅需單元內1/10所有權人同意,導致少數綁架多數,這次修法也要求更新單元劃定必須透過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審核通過,而同意門檻更提高到5/10 

營建署都市更新組組長陳興隆也指出,修法內容要求實施者在提出都更單元劃定時必須符合「因單元劃定基準」,之後實施者提出「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再送都市更新審議會審查,並經過實質審查後確認都更範圍。

而這次引發爭議的文林苑事件,也出現因都更條例中多數決強徵條款(25條之一)導致多數人決定了少數人的財產處分,李鴻源表示,由於該條法令恐有違反憲法保障的財產權疑慮,因此修法後也將其刪除。只是因為新法不溯及既往,因此現在因該條法令而出現爭議的個案,恐怕無法因修法獲得解決。李鴻源也強調,希望文林苑雙方能依據新法精神進行溝通,若有需要,中央也會盡力協助。

至於都市更新過程中估價不公、同意書如同賣身契等問題,內政部這次也進行修法,李鴻源表示,未來估價將由權利人與實施者各找估價師進行估價,且一改現行以「都更前」價格補償的制度,未來選擇領取補償的權利人,將可領到由「都更後」價格計算的補償金額。營建署署長葉世文也強調,未來房地場交易實價登錄上路後,就能讓價格透明化,也能估算出「都更後」價格。

「修法後我們也增加民眾撤回同意書的機制,實施者必須先將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書一併報核,之後公開展覽期間只要反悔或有疑慮,民眾都可以無條件撤回同意書。」葉世文強調,除了公展期間能撤回同意書,都委會審查過程中,只要計畫有重大變更影響權利人,委員會都能要求再次公展,且讓權利人撤回同意書。不過「重大爭議」的決定權在於委員會手中,究竟怎樣的狀況稱的上「重大爭議」也得交由委員決定。

而實施者可申請要求地方政府代為拆除的部分,內政部也修改成「由司法裁決後始得由主管機關代拆遷」,內政部次長簡太郎也強調,如果是公部門推動的都市更新,就由實施者代為拆除,若是民間主導的都更案,「將會先由實施者與權利人進行溝通,溝通協調不成再由主管機關介入協調,若協調未果,最後才是依法院判決去決定是否拆除。」

不過對於內政部提出修法版本,新北市估價師工會理事長徐士堯質疑,雖然修法後改為由權利人和實施者各找估價師來估價,但是地主如何能整合出共識,找尋一位估價師來評估。

另外如果雙方有意見,再由公部門介入,以抽籤方式抽出估價單位協助估價,但是地方政府的估價師口袋名單都是固定合作對象,且以台北市為例,台北市政府並不會找新北市的估價師,「但是找新北市的才有利益迴避啊。」徐士堯建議,不應該是由抽籤方式選出估價師,而是由地方估價師公會輪流去做。

至於實價登錄的部分,徐士堯也質疑可行性,他直言,過去法令並沒有要求大家不要實價登錄,但大家還是沒有照實登錄啊。明訂實價登錄等於是要求人民要誠實,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能否真正做到實價登錄還有待觀察。

而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理事長彭龍三直言,即使增加這麼多門檻,但文林苑事件再來一次王家依然可能被拆。彭龍三指出,雖然劃定更新範圍必須併同事業概要提出申請後,再由都市更新審議會進行實質審查,判定這個案子究竟真的是都市更新,或者只是一個「建案」。

「但是審議會裡的委員與現在委員都是同一群人,而現在許多民眾在審議會中陳情、表示反對的案子一樣可以通過審查,同一批人不變,一樣會出現被迫參與都更的民眾。」彭龍三說,當民間與官方的審議早已失去信任關係,即使修法大家還是不放心。

另外修改地方政府代為拆除制度,交由法院判決決定,彭龍三也認為,法院僅針對是否有行政瑕疵進行判決,如果實施者通過審查程序,法院幾乎不會判定行政機關敗訴,因此民眾要打贏官司難上加難,彭龍三直言,就算交由法院判決決定是否代拆,狀況並沒有改變狀況。

彭龍三也強調,目前都更最大的問題在於「建商暴利」和「強拆」,而有暴利就會有強拆,排除建商獲利,由政府視地方實際需求設計都市更新的方式,才是真正改善生活品質的方式,「否則贈送容積獎勵,讓建商蓋大樓,增加太多銷售單位,只是讓都市生活機能更加糟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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