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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雪山隧道發生火燒車意外,事後調查發現起因於客運司機疲勞駕駛所導致。運輸業司機超時工作已非偶然,司機心肌梗塞後仍力撐將公車開至路邊停下,保障乘客安全等事件也時有所聞,但客運司機的勞動條件卻始終未見改善。3日立委尤美女和議員舉行記者會,呼籲交通部在給予業者補助和換照時,能將勞檢結果納入評鑑項目,另外也要求勞委會確實進行勞動檢查,並公布違規名單,以改善司機的勞動狀況。

尤美女指出,在一份曾任客運司機的民眾投書中,可以發現公車司機不論是「兩人配一台車的雙班制」或是「一人配一台車的單班制」,都有嚴重車時工作的問題。單班制的司機一天需工作13個小時以上,而雙班制司機則是10.5個小時,兩者皆違反勞基法兩週工作不得超過84小時的規定。

也因為超時勞動和疲勞駕駛嚴重,因此10年來疑似疲勞駕駛而肇事的重大新聞事件就高達17起,經由官方分析認定為疲勞駕駛或打瞌睡而導致的事故也高達9起,共造成1885傷。雖然超時勞動引發的意外事故頻傳,但是相較之下勞委會的裁罰卻是越來越輕,尤美女指出,2010年勞委會針對運輸業者每件違規的開罰金額平均是7萬多,但是到了去年卻只剩下2萬七千多元,根本是違規越重、罰的越輕。

台北市議員阮昭雄也指出,以台北市為例,一年大約有3947台公車在行駛,而司機人數僅有4994位,換句話說每6台車分到5位司機,還得再扣掉休假的司機人數,因此幾乎是一台車搭配一位司機從早跑到晚,新北市議員李坤城也強調,一台車配一位司機的單班,每位司機一天工作超過13小時,遠比勞基法規定的8小時還多,甚至也超過法定加班時數。

不只超時工作影響司機的勞動品質,運輸業不合理的薪資結構也助長了超時勞動的問題。自主工聯執行長朱維立表示,業者為了削價競爭,只能從人事成本下手,調低司機的基本薪資,「客運業者的司機底薪平均是5千到14千元不等,為了賺到至少能養家餬口的薪水,司機只能不斷加班。」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必須祭出蘿蔔與棒子,同時給予獎勵和懲罰,要求業者改善司機勞動狀況。

朱維立強調,目前交通部和地方政府每年都會給予運輸業者相關補助,不過通常只要求業者在車體結構上必須符合標準,「如果能將勞動條件納入給予補助的評鑑項目,就能夠鼓勵也者改善勞動條件。」另外以台北市議會為例,議會去年便通過一筆預算,專款撥給運輸頁司機用以加薪,讓乘客在不需要調漲車資的前提下也可以給司機好的工作待遇。

對於立委質疑勞委會開罰力道越來越輕,勞動檢查處科長黃維琛解釋,運輸業者分為國道客運和一般客運,而2010年起勞委會也訂出相關辦法,執行國道客運業者專案檢查,每年分為上、下半年各檢查一次,不合格者3個月內複查。發現違規者也會轉給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判定開罰金額,或是否公布業者名字。而台北市勞工局也強調,都會被和中央進行專案勞動檢查,若有民眾檢舉也會主動稽查,至於公布違法業者名單,因為那是去年7月才新訂的規定,目前依法公布的業者共有130多家。

交通部路政司簡任技正張舜清則強調,交通部也有嚴格要求司機上班不得超過10小時,如果違反規定可依「公路法」開罰9千至9萬罰鍰,嚴重違規者也可吊銷證照。「我們也會檢查車上的行車記錄器,看看是否有嚴重超時,且目前評鑑項目中有有將『工時』納入考核。」公路總局副組長王在莒說道。

對於立委要求將勞檢結果納入評鑑和補貼的標準中,張舜清也表示將會研議是否可行。而王在莒則強調目前公路總局正在規劃司機上車後必須確認ID的系統,透過ID的紀錄也能有效掌握司機的工作時數。

黃維琛也表示,勞動檢查時也會將司機到站和整備時間納入計算,至於薪資結構的問題,黃維琛強調,勞委會首先會以「減少超時」為首要目標,而業者為了不讓司機超時勢必得增加人力,這樣也會讓人力需求與薪資水平達到新的平衡。

不過由於對於違法業者的實際裁量權握在地方政府手中,立委方面也質疑,案子到了地方政府手中,往往是不開罰或是輕罰,根本起不了嚇阻作用,且地方上的勞檢人力根本不足,對於違規狀況也不一定能有效掌握。另外朱維立也強調,地方上的客運業者已有集團化趨勢,一家業者往往控制多條路權,地方政府也拿業者沒輒。立委方面也質疑,為何中央不直接檢查到違法情事後就直接開罰。

但黃維琛強調,裁罰權限在地方政府手中,而中央只能督導,如果地方政府明知以符合開罰要件卻不開罰,中央也會發文要求,「如果地方不罰,那以後出事就看是找誰負責,為什麼他們當初不罰。」只是這樣的回應也讓人擔憂,是否只能等到出事之後,才能要求政府加強檢查與裁罰的力道,保障司機與乘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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