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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前幾天建商的工人帶著椅子坐在組合屋前,手裡還拿著鐵棍,有些人則是對著屋內拚命拍照,讓學生很緊張。」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理事長彭龍三站在士林文林苑拒遷戶王家的組合屋外,指著日前工人坐著的地方說到。王家遭強拆已經過100天,但直到現在建商與市政府並沒有提出具體解決方案,反而放任工地工人與聲援學生、王家成員獨自對峙,而雙方也不斷出現零星衝突,14日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與聲援學生在王家土地上以沙包堆起防禦工事,象徵性的畫出「家」與「工地」的疆界,希望工人不要輕易越雷池一步。

曾遭到工地主任以髒水潑灑全身、甚至被工人威脅要求單挑的許同學說,從622日以來,工人總是會進行一些無意義的挑釁舉動,挑起大家的情緒,美伊日多少都會出現零星衝突,「其實我們也很無奈,雖然知道工人只是拿錢做事,但是小衝突累積起來之後,好像雙方真有什麼深仇大恨一樣。」但實際上必須出面解決問題的建商,卻躲在工人的背後。

「每天至少兩次,工人會發動怪手挖著四周的土石,大家當然擔心怪手一揮,組合屋的屋頂就不見了。」彭龍三說,除了不時的動工造成大家情緒緊張,工人也曾凌晨時拆除王家的帳棚,或者將兩台怪手的屁股對準組合屋,由工人發動怪手,讓廢氣直接對著組合屋排放。「之前我們也曾經向台北市政府檢舉,之後環保局的人來查看,但也只是規勸一下,環保局一走,工人又再度發動怪手。」

這些多如牛毛的小手段,讓聲援學生不勝其擾,許同學說,在組合屋留守壓力相當大,「大家撐著都是在等政府有個解決方案出爐,但是等了這麼久卻什麼都沒有,對政府真的很失望。」而政府退位的狀況也讓彭龍三憂心,622日當天的衝突中,工人甚至把學生拖走,幾乎有構成犯罪的嫌疑,但是工人敢這麼做,會不會是知道政府默許建商以遊走在法律邊緣的方式對待這些聲援學生?

「市政府說這是私人產權爭議他們不介入,但是建商拿的是政府核定的容積獎勵,而且當初也是公權力介入強拆。」彭龍三直言,拆前、拆後政府態度轉變這麼大,拆前說公權力必須執行,拆後卻說兩造自己解決,「可見行政機關根本也搞不清楚都市更新中公權力和私權的界線。」

也因為政府不願意積極解決,而聲援學生得獨自面對建商與工人帶來的威脅,因此聲援學生決定築起防禦工事。「工地上的土石是強拆王家後留下的,也是強拆王家的證據,我們不希望建商每天剷土把這些證據剷走,所以花了兩天時間將土石做成沙包。」許同學說,轉化成沙包的王家土石,以另一種方式繼續守護王家,畫出「家」與「工地」的界線,也象徵性的把「家的空間」再度建立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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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築起防禦工事的過程並不順利,一開始工人警告學生,要是打算推起沙包,他們將會報警處理,而學生與聲援者開始堆放的過程中,警方也的確到場關切,不過警方並沒有制止學生的行動,只是要求雙方維持秩序、不要起衝突。而在學生完成防禦工事稍作休息時,工人卻突然靠近並企圖搬走沙包,讓學生趕緊衝到沙包前,並高聲制止工人移動王家的沙包。

對於工人的行為,連到場警方也看不過去,要求工人不要挑起雙方情緒,而工人揚言也將有其他動作時,警方也怒斥工人「你們有動作學生就會反感,兩邊也會有衝突。為什麼不去思考三贏的方式、為什麼要這樣!一有狀況雙方就一直報警,警方也已經來這邊好幾次了,這樣下去問題怎麼解決。」之後工人才悻悻然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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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派工人駐守王家基地並不時動工,建商日前也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保全王家土地所有權移轉的權利。而建商也提出32百萬的擔保金,王家必須拿出同樣的金額才能避免建商強制執行,不過實際擔保金金額仍須等法院裁定後才能確定。一但法院裁定後建商便可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假處分強制執行,王家就算提起抗告或是訴訟也不影響強制執行。

對於建商以假處分方式打算強制執行,彭龍三憂心,如果法院裁定通過,「那就是一場腥風血雨」,彭龍三解釋,假處分適用在民事案件,或具話說雙方必須有「權利義務」關係,例如房屋買賣,賣方有義務提供土地,買方則是提供金錢。「但是再都市更新中走權利變換一途的案件中,只要達到同意比例門檻就能通過審查,而剩下的不同意戶則被包裹在內一併接受都市更新。」

彭龍三說,但是這些不同意戶並沒有同意提供土地進行都市更新,而整本「都市更新條例」中也沒有針對不同意戶與實施者的權利義務關係進行說明,「這就好像一個人拿了另一個人的身分證件跑去登記結婚,然後登記完成後政府就承認你們雙方是夫妻,但實際上另一個人並不願意,那難道他有責任要去履行夫妻義務嗎?」

「現在建商和政府都認為只要通過審查,不同意戶一樣得參加都市更新,與實施者有權利義務關係、必須提供土地。如果法院也裁定假處分成立,等於回過頭確認這樣的說法。」換句話說,不同意戶與實施者之間到底有沒有權利義務關係,在這次的假處分聲請案中將成為一個重要的判例。

由於法院裁定尚未出爐,因此大家也只能等待進一步消息,但對於裁定結果,彭龍三並不十分樂觀,「因為假處分聲請並不會去看這起都更案的前因後果,他只管構不構成聲請假處分的要件,一但法官認為有達到要件,那就成立。」彭龍三直言,如果判例成立,以後建商也不需要請政府代為拆除,或等法院判決結果,他們只要聲請假處分,反正對方拿不出擔保金,就得被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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