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9月28日「世界零迫遷日」前夕,新北市三重區都市更新受害者許素華與立委共同舉行記者會,呼籲政府應加強都更程序審議,保障現住戶的居住權,讓原本居住在這片土地上的人在更新之後還能回家。而營建署都市更新組科長林佑璘則強調將會與新北市政府溝通協調,加強審議過程要求建商能夠落實都更條例中對於違建住戶的保障。只是雖然營建署承諾協助,但許素華之前遭建商控告拆屋還地,28日將是自行拆遷期限最後一天,因此恐面臨安置方案出爐前,房子便遭拆除的命運。

三重區大同南路都更案面積高達3147坪,影響戶數則有113戶,目前分為甲、乙、丙三個更新單元。由於當地土地產權複雜,且轉手三次建商,且原本的公辦都更推行無力,之後轉為私人推動,讓整起都更案更加錯綜複雜。

協助處裡的詹文凱律師指出,都更基地中部分土地原本在「神明會」手中,但輾轉落入祭祀公業,「當初幾個人去地籍單位說要成立祭祀公業,而政府機關也沒有詳查,導致土地成為祭祀公業所有。」而許素華的父親50年前向神明會購買土地,但卻無法登記為土地所有人,只擁有土地使用權。

2003年台北市城鄉局到當地邀集住戶參與公辦都更,隔年「樺福」建設經過公開評選成為此一公辦都更案投資人。許素華說,當時大家也覺得社區老舊的確有都更的必要,而政府主動辦理大家也願意配合,之後便沒再把這件事放在心上,2005年樺福建設位在期限內將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送給新北市政府審查,但新北市政府當時並未撤銷樺福的資格。

之後公辦都更受阻,樺福建設也將土地聲請拍賣,讓第二家建商取得土地。至於建商為何能夠聲請法拍,詹文凱表示,祭祀公業底下的管理者「派下員」中有人拿土地進行借貸,之後並未還款,而債權人向這名派下員提出告訴,法院發出支付命令後,派下員也沒有提出異議,最後法院判決出爐,土地產權也就轉移至債權人手中。「最荒謬的是,派下員提出的借貸證據事後發覺屬於偽造文書,但因為雙方並無否認借貸關係,因此法院判決依然成立。」

之後福華建設買下該名債權人手中的土地並聲請法拍,由第二個建商取得土地,而第二個建商則在60天內轉手將土地賣給第三個建商「圓富建設」。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指出,根據聯盟與當地居民訪調結果發現,早在樺福建設進行公辦都更之時,第二個建商便已私下運作,遊說住戶不參與公辦都更,之後住戶簽下反對公辦都更的文件,新北市政府也依此撤銷公辦都更,「但實際上住戶都是沒有土地產權的居民,他們簽署的不同意書根本無法否決公辦都更,但新北市政府仍然撤銷。」

淡江建築系教授黃瑞茂表示,台灣社會在經過多次移民和城鄉遷徙的過程中,土地產權相當複雜,但是政府卻沒有打算好好解決問題。詹文凱也直言,類似的問題在台灣社會層出不窮,由於整個土地遭到轉手的過程中,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沒有更仔細的檢視資料,也讓有心人士透過「訴訟詐欺」的方式將土地轉移到建商手中。

目前接手都更的圓富建設對住戶提出「拆屋還地」的訴訟,許多住戶不堪其擾只能接受補償條件離去,而許素華在經歷兩次上訴又敗訴之後,今年9月收到法院執行命令,自行拆屋期限就是28日。但面對許素華遭遇的困境,林佑璘表示,由於這個訴訟屬於私權糾紛,且行政機關並無法影響司法判決,因此無法要求不執行。不過都市更新的原意就是希望原住戶能留在居住地,因此營建署也會協調新北市政府要求實施者提出安置方案。

都市更新條例中對於建商安置違建住戶明訂了容積獎勵,因此主管機關,也可據此要求建商提出安置方案,但黃瑞茂質疑,但新北市政府是否有在審議過程中落實這項法條,給住戶一個保障。而詹文凱也強調,行政機關的確無法影響司法判決,但是發動司法審判的事實施者,因此主管機關當然可以透過審議的方式去約束實施者是否執行,「而且政府一方面給予容積獎勵,一方面卻說拆屋還地屬私權糾紛,兩個角色明顯矛盾,今天如果政府不介入,等到房子被拆,也不需要去要求建商提出安置方案了。」

雖然營建署承諾願意協調,但迫在眉睫的拆屋隨時可能發生,立委田秋堇也強調,新北市長朱立倫趕緊介入協助,不要等到像文林苑一般房子都被拆了,讓大家都成了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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