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案,台北市政府代為執行拆除作業引發社會爭議。強拆結束後,拒遷戶王家也在律師協助下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強拆」的行政處分,並將王家恢復原狀,1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此案第一次開庭,王家主張實施者提出代為拆除申請時並無檢附合格拆照,地方政府應該依法駁回申請,加上強拆前一個月,內政部輔導會議才針對王家一案要求台北市政府釐清疑點,但台北市政府卻在仍有爭議的前提下強拆王家,並不合法,因此應撤銷此一行政處分。

早在強拆前一個月,王家便已向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組申請「輔導會議」,希望中央主管機關介入這起都更案,而當時的會議也做出兩點結論,其中包括要求台北市政府再思考有無強拆以外的替代方案,例如變更設計將拒絕參與都更的王家劃出。另外也要求台北市政府針對實施者樂揚建設尚未依照設計圖開闢計畫道路,涉及公共安全問題一事進行釐清。

不過2月出輔導會議結束,3月台北市政府便發函通知王家即將代為執行拆除,王家辯護律師表示,當中央主管機關已經指出整起案件有問題,還有需要台北市政府釐清的地方,但擁有行政裁量權的市政府卻不願意正視爭議未決的現況,依然做出強拆的行政處分。

另一方面,辯護律師也指出,根據台北市政府在「縣市政府處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申請代為拆除、遷移地上物相關規定」中明載,申請代為拆除的單位必須檢附「合法拆照」,但是台北市政府在2009年6月發給實施者樂揚建設的兩張拆照中都沒有包含王家土地,2009年發給樂揚建設的288號建照合併拆除執照中,一樣沒有將王家土地計算進去,換句話說樂揚根本沒有拿到王家兩塊土地的拆除執照,但是台北市政府在受理申請時去卻沒有駁回。也因為上訴兩個理由,王家要求撤銷強拆的行政處分。

對於王家提起行政訴訟,台北市政府則強調,「代為拆除」的這項行政命令早在拆除完畢後便已經消滅,換句話說沒有「撤銷」的問題。另外針對輔導會議的兩點決議,台北市政府辯護律師強調,輔導會議並沒有法律效力,另外因為都市更新屬於地方政府自治的權限,以不遵從輔導會議的結論作為指稱台北市政府濫用行政裁量權的理由並不充分。  

另外台北市政府也強調,都市更新條例給了實施者「主觀的公權力」,讓實施者可以申請代為拆除,而台北市政府依法沒有不拆的權力,所謂的行政裁量權頂多只能針對「執行的時間」進行裁量。而樂揚建設辯護律師也強調,文林苑一案從2009年核定,今年3月才執行代為拆除,台北市政府等到王家先前提起的行政訴訟有結論後才執行,中間也完成協調義務、讓原告表達意見,已經給予充分的時間進行協商,最後才強制拆除。

但這樣的說法遭到王家委任律師反駁,王家方面表示,台北市政府在強拆後對外表示都市更新條例的確有問題,因此暫緩其他已申請代為執行的案件。如果說它可以因為諸多原因做出暫緩決議,就等於證明台北市政府對於執行與否具有裁量權,只是當時台北市政府仍執意執行。

由於雙方對於市政府的行政裁量權限,以及此一行政處分是否得以「撤銷」仍有爭議,加上台北市政府尚未提供核准樂揚建設的三張執照來證明樂揚建設可否申請代為執行,因此法官也裁定補充資料後擇期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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