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台塑長孫王泉仁與首都客運千金李晶晶進行離婚訴訟,期間李晶晶女兒帶往美國,而王泉仁則透過媒體喊話希望能見女兒。父母離婚打官司,孩子遭到某一方帶往國外的案例屢見不鮮,但某一方帶走孩子,卻嚴重影響小孩權益以及另一方的探視及監護權,而目前司法制度卻無法可管。18日立委王育敏以及民間團體共同舉行公聽會,針對父母其中一方拐帶子女的議題進行討論。

「父母搶小孩常常是家事訴訟進行期間常常發生的狀況。」律州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郭怡青表示,父母會出現先搶先贏的態度,最大的原因出在家事法庭在判決監護權的時候,往往以「繼續性原則」為前提,換句話說,法官會認為小孩已習慣一個環境和扶養人,就應該由同一扶養人繼續扶養。

郭怡青舉例,在她服務過的案例中,有個父親明明是孩子的主要照顧者,而母親則是長期離家,但是某天母親回家後說要帶孩子去玩,結果便一去不回。孩子被帶走後的隔天,父親收到法院通知,母親打算提起離婚訴訟,經過8個月的審理,法院將監護權判給母親,只因為根據「繼續性原則」,法官認定孩子一開始是跟著母親,因此也應該繼續受母親扶養。

郭怡青質疑,繼續性原則是希望能夠維持孩子最佳利益,但是繼續性原則只是孩子最佳利益其中的一項指標,卻不是唯一指標。但也因為法院對於監護權的判決充滿不確定性,讓許多父母覺得應該先把小孩搶到手,在判決上才會較有利。

兒福聯盟社工處主任李惠娟也直言,許多父母再將子女帶離另一半身邊後也可能出現「離間子女症候群」」,企圖離間子女與另一半的關係,讓孩子在法庭上站在自己這一邊,而這種狀況其實對於孩子也有不良影響。

除了父母進行離婚官司時可能透過帶走子女獲得撫養權,在受暴婦女與新移民的離婚訴訟中,帶走子女往往更是不得以的手段。南洋台灣姊妹會執行秘書邱雅青指出,新移民在申請歸化完成前,因為沒有台灣公民身份,一旦離婚只要沒有獲得監護權就得離開台灣,但是離開台灣後探視子女將會變的相當不容易,得要準備機票、辦理簽證,而許多新移民的母國在證件辦理上並非十分方便,也影響了新移民探視的權力。

而受暴婦女的部分,則是同樣受到「繼續性原則」的影響,現代婦女基金會專案督導李麗慧指出,由於受暴婦女離開家,法官往往認為小孩習慣與父親同住,因此將監護權判給父親,「而我們也遇過受暴婦女離家後爭取監護權,法官卻將小孩判給吸毒的父親這樣荒謬的案例。」但因為目前家事法庭的僵固,導致受暴婦女如果不繼續忍耐暴力留在家中,就是得將小孩一併帶離家庭。

這些制度上的問題,民間團體希望司法院能夠在相關人員訓練上加強敏感度,瞭解家庭關係中的複雜問題,莫輕易將監護權判給每一方,或者以「公平」之名,讓雙方共同監護。但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法官徐麗瑩對於民間團體的意見卻顯的不悅,認為民間團體將矛頭指向司法院,但是不同的單位對於制度改變卻沒有共同的想像,導致彼此無法溝通。

由於台灣的法庭尚未有較完整的人員訓練,李惠娟也提出香港經驗供台灣參考,她表示,香港的的法庭在面對關係未成年子女的離婚官司時,透過一個專門窗口提供父母雙方充分資訊,包括告知雙方對於孩子可能造成的影響,還有後續會面對的狀況,並且轉介各種調解的資源,讓雙方能夠站在孩子的立場考量離婚官司如何進行。她也表示,目前台灣的家事法庭也需要類似的人員訓練和窗口,減少離婚官司對未成年子女的傷害。而新移民服務的相關團體則認為,必須先改善制度上對於新移民的不正義,才能避免新移民家庭離婚官司中出現的搶小孩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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