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立法超過13年的動物保護法,雖然幾經修正,但在落實動物保護上頭仍有待加強,民間動保團體呼籲修法的聲浪也逐漸高漲。這個會期各黨立委共推出13種修法版本,企圖修改法令,加強飼主責任、減少棄養狀況,提高捕犬門檻、避免濫殺,同時要求改善收容所環境以及加強虐待動物刑責。26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修法內容進行討論,動保團體也到場陳情,呼籲立委趕緊讓修正條文過關,保障動物的生存權力。

這次13種修法版本中,主要增列管控家犬繁殖、增訂公益訴訟條款,動保法修法聯盟成員黃泰山指出,根據研究顯示,流浪動物最大來源屬於「棄養」,許多飼主在寵物生下小孩後,因為無力飼養所以隨處棄置。在國外便有針對家庭寵物繁殖進行管制的法令,因此這次修法中,民間也提出「家犬繁殖登記」的條文交由立委協助提案,只要通過此條文,未來寵物繁殖時飼主都必須向主管機關登記。

另外各縣市政府在落實動保法上積極程度不一,但面對地方政府怠忽職守,民間團體往往只能向監察院陳情,最後不了了之,因此這次民間團體也提出增列公益訴訟條文,讓民間有督促政府機關卻實質行的工具。

而民間團體也提出修改捕捉流浪犬的門檻,黃泰山表示,目前捕犬通報機制不需具名也不用到場指認,捕犬單位到場之後也是隨意捕捉犬隻交差了事,結果真正有行為問題的犬隻沒有被捕捉,反而是親人、憨厚的犬隻,甚至是無攻擊力的幼犬。「結果政府每年花費大量成本捕犬,卻沒有抓到有問題的狗,而氾濫的捕捉行為更導致收容所擁擠不堪。」更精確的捕犬程序才能解決問題犬帶來的困擾。

近年虐待動物事件頻仍,但加害人卻僅需要易科罰金就沒事,虐待動物罰則過輕,讓虐待事件無法被嚇止。動保團體也在這次修法中要求增加虐待動物的罰則,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執行長姜怡如表示,現行動保法對於虐待動物最高可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多數虐待行為都以易科罰金作結。而不當飼養行為更是無法可管。因此這次修法也參考國外提高罰則,同時將飼主不當飼養納入刑責範圍內。

作家朱天心表示,明年農委會將因組織改造升格為農業部,而在動保團體抗爭下,終於爭取到動物保護專責機構──動保會,「雖然農委會承諾將有專責機構,但是沒有一部好的法令去落實動物保護,就像是有了一台好車卻沒有好駕駛,恐怕只會造成更多災禍,因此我們很貪心,我們想要更多、想要一部好的動保法來進行動物保護。」

面對動保團體的陳情與訴求,立委鄭麗君表示,過去動保法本身不夠完備,導致動物保護無法落實,收容所制度更適合法屠殺流浪動物,「動物沒有錯、是人有錯,所以我們應該誠心的面對這個錯誤,從修法做起,讓動物的生命也得到應有的尊重。」

而立委黃偉哲也承諾,由於這次修法版本過多,因此委員會也特地簡化修法流程,直接進入逐條審查,在第一階段讓沒有爭議的條文儘速過關,並且加快修法討論,讓動保法能在這會期前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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