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二代健保加收補充保費引發各界反彈,繼研究生痛批補充保費讓窮學生被剝兩層皮之後,社福團體也質疑,補充保費相關條文把社福團體當成「雇主」,因此即使非由社福團體投保的講師或培訓老師都得由社福團體多繳2%補充保費,讓社福團體痛批,多出來的補充保費和行政成本將會加重社福團體負擔。社福團體也在立委協助下提出修法條文,希望能修改相關規定。

根據目前二代健保規定,為了避免資方「高薪低報」影響受雇者投保金額,因此將「所得稅申報代號50」的項目全部納入課徵補充保費範圍,讓資方以獎金形式給予的薪資部分也能課到保費。

但「所得稅申報代號50」的項目中還包含了導師津貼、出席費、授課鐘點費與顧問費等所得,因此在現行條文中,邀請講師到場授課,或是聘用顧問來協助培訓課程的社福團體,都成了這些顧問、講師的「雇主」,必須為這些「雇員」代墊2%的補充保費,而講師或顧問還得另外再繳2%的補充保費,對此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秘書長許主峯直言,補充保費等於重複計算,民間團體得要多支出這筆錢。

許主峯強調,有所得就得課稅才是健保保費的基礎,但是社福團體承接政府委託案,以「代收代付」形式拿政府的錢轉換成服務提供給民眾,並不是營利事業,並沒有收入,卻要被視為「雇主」繳交這2%保費,並不符合公平原則。

另外社福團體每年向政府標得的案子,並沒有把這部份的保費支出計算進去,換句話說社福團體得要多支出一筆補充保費,而預算並無增加,那麼能夠用在服務上頭的錢便相對變少,影響的是接受服務的民眾。

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主任彭云亭也強調,以伊甸和視障按摩人士的合作為例,視障按摩人士並沒有透過伊甸投保健保,而是另外掛保在職業工會裡,伊甸則是提供場地讓他們使用,但在二代健保的邏輯下,視障按摩人士全成了伊甸的「雇員」,不但他們自己得繳2%的補充保費,伊甸也得支出2%保費,這筆保費金額龐大,光是試算就讓伊甸感到害怕。

「健保局10月才公佈補充保費規定,12月舉辦公聽會,現在馬上要上路,許多配套亂七八糟。社福團體提出的意見健保局也都沒回應。」彭云亭直言,健保局當初說會再研議,後來就沒有下文。許主峯則痛批,健保局說因為薪資的保費費率調降,因此一加一減,社福團體多繳2%補充保費並沒有多支出,「但這是公平性問題,應該是有所得才要繳啊!」

彭云亭也質疑,補充保費必須「月結」,但是許多政府標案的錢都是一季或半年匯一次,因此社福團體必須代墊支出,現在月結保費社福團體每個月就必須有更多現金才能支付,更不用說月結制度增加的行政成本,對社福團體來說都是另一個負擔。

立委陳節如也協助提出修正草案,將健保法第34條中補充保費適用對象從「受雇者」改為「被保險人」,將繳交保費的對象限縮在「個人」,避免支出非薪資所得的單位被定義為「雇主」。社福團體也共同拜會兩黨立委,盼望獲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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