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睜開眼,劉樸(化名)想起昨天夜裡緊急處置的病人,不知道他們是否還好好活著。

雖然已連續工作二十四小時,但劉樸還得繼續接著一整天的工作。而這也是全台大約四千名住院醫生的生活形態。一早七點開始巡房,一直到中午抓緊時間吃飯休息,下午新的住院病人進來,住院醫生得瞭解病人病史、住院原因,並給予適當藥物和治療。若是值班的日子,下午工作結束後,緊接就是夜間值班,一路持續到隔天早上七點,再繼續接著一整天的工作。

三天輪一次值班,讓他大約每隔一天就得連續工作三十小時。值班時,病人的處理都完成後,大約還能有三、四個小時的睡眠時間,每次一走進休息室,劉樸就疲累到立即睡下,一直到隔天早上七點才睜開眼。「我也曾經有值班一整晚沒睡,隔天早上巡房巡到一半睡著的經驗。」

但劉樸的狀況已是相對較好,「像我們人力比較充足,三天輪一次班,一次兩個病房,所以晚上大概一個人顧一百床。但有些人手不足的醫院,一個月至少要輪十次班、一次兩百床。」劉樸說道。

每次值班得照顧一百床病人,加上新的病人陸續進來,醫生光是緊急處置都沒時間,「像你這邊有個病人說他肚子痛,另一邊可能有病人是血壓開始降,緊接著是有人開始喘不過氣。這時候你根本沒時間去釐清肚子痛到底是因為脹氣還是腸子破裂,只能先針對症狀處理。」劉樸說,這種手忙腳亂的情況,導致醫療品質低落,有些病人反而因此更嚴重或者死亡。

處理完緊急狀況後,值班住院醫師還得趕緊把病歷打好,「但有時候太累根本忘記病人怎麼了,到底是肚子痛還是頭痛。」劉樸說,這時只好亂打一陣,把攤子丟給明早的醫生。

僅能治標無法治本的緊急處置,讓病人容易在清晨六、七點,醫療人員陸續休息的人力空窗期過世,「但很多前輩也都習慣了,老說塑造一個醫生的必經之路,總是躺著幾條人命。有時回想起來,似乎某個夜晚哪裡作錯了什麼,導致病人過世。」劉樸說,自己每天早上醒來,第一件想的事情就是「昨晚那人有沒有撐過來」。

也因為長期連續長時間工作,住院醫生和必須參與值班的實習醫生都成為過勞高風險群,「之前在成大實習的林同學,值班後隔天被發現倒在浴室猝死。」劉樸說,之後經過解剖發現她的心臟有先問題,本就屬於高危險群,再加上這麼高的工作強度,最後導致過勞死。

醫師工時過長導致職業傷害,但因為醫生至今並未納入《勞基法》保障,因此無法適用法定職災賠償,後續的職災認定與賠償,只能看各個醫院是否願意承擔責任,或者由家屬透過司法程序來取得賠償。

例如奇美醫院在二○○九年就曾有醫生在進入開刀房前忽然喪失意識倒地不起,經診斷確認為「急性心肌梗塞合併心律不整,缺氧性腦病變」,雖然急救後沒有生命危險,但留下腦部損傷無法繼續工作,因此之後家屬提起訴訟要求依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給予退休金。目前一審認定職災並要求醫院賠償,而二審的判決也在近期內即將出爐。如果遇上不願負責的院方,在訴訟上又未能獲勝,當事人及家屬將可能無法得到合理的賠償。

對於是否該將醫師納入《勞基法》,相關討論早已持續多年,但因工作內容的特殊性,讓醫師一直成為《勞基法》孤兒。一九九八年「醫療保健服務業」工作者納入勞基法保障,就獨獨將醫師排除在外。

奇美醫院發生過勞職災問題前,台北市醫師公會也曾企圖想要倡議將醫生納入《勞基法》保障,「而勞動部也認為,只要是受雇者都是勞工,就應該被保障。可惜當時遭到醫師公會反對。」劉樸說,等到奇美醫院發生過勞職災後,衛福部與勞動部再度研商是否將醫生納入《勞基法》保障,但衛福部和醫師公會對此仍有歧見。

「我們一直希望衛福部可以正視(工時過長)這個問題,不過外界對醫師的期待,和醫師勞動權益之間,還存在著差距。」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司長劉傳名說,勞動部希望衛福部能夠提出醫師納入《勞基法》保障時程,但衛福部提出的時程卻得要等到三到十六年之後,才有可能在人力配置上獲得改善,減緩目前超時勞動的現況。

實習醫師過勞死的案例,讓「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開始倡議希望能優先將住院醫師和醫學院實習醫師率先納入《勞基法》保障。劉樸表示,目前值班工作大多落在這住院醫師身上,因此希望至少能讓住院醫師適用《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的責任制規範,比照非醫師的護理人員,能夠由勞資雙方議定工時,並交由地方主管機關核查。

「我們的倡議讓衛福部出現一些鬆動,像是衛福部提出先以在醫院評鑑中加入限制工時的規定,今年也已開始試評,明年將會正式上路。」劉樸說道。另外衛福部也在一三年提出「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參考指引」,要求醫院在和醫生簽訂勞動契約時,得有每週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不得超過八十八小時的規定。

雖然衛福部釋出善意,回應了醫師對於限制工時的訴求,但在納入《勞基法》保障上頭,衛福部仍就保持反對意見,最大的原因就出在衛福部認為醫師屬於特殊職業,在保障病人福祉與勞工權益之間得有所平衡,而適用《勞基法》來保障工時,有可能會侵害到病人的相關權益。

目前衛福部傾向在《醫療法》內修訂工時限制的條文,但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王宗曦表示,今年原本打算在《醫療法》五十九條中修訂工時規範,但卻遇到一些醫生反對,最後修法失敗。「我們和反對的醫生溝通後發現,他們堅持要納入《勞基法》,是因為這樣才有罷工的權力。但這和我們以病人福祉為前提的討論落差太大了。」

反對將工時規定放在《醫療法》中,對此「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解釋,當時修法的條文內容是「醫師的工時、延長工時、休息時間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訂辦法規定之」,如此空白授權的條文,對勞動權益根本沒有保障,加上相關罰則比起《勞基法》低上許多,對於規範工時恐怕起不了太大作用。

至於是否是為了能夠罷工而極力要求納入《勞基法》,「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王禹(化名)笑著說,「納入《勞基法》和能否組工會、能否罷工並沒有絕對關係,根本無法混為一談。」

醫師爭取勞動權益,究竟是否會侵害病人福祉,王禹以美國的「Libby Zion法」來說明。一九八四年五月,一位名叫Libby Zion的十八歲少女在紐約州的一家醫院去世。年紀輕輕就離開人世,其中部分原因來自於過勞的值班醫師無法做出正確的治療判斷所導致。隔年紐約州立法規定,醫師每週工作與值班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小時。

回頭看看台灣,住院醫師每週工作時數可高達一百小時,連續工作讓人擔憂醫療品質能否維持,當勞動品質與醫療品質相互關連,提升勞動品質或許更是保障病人權益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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