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那天,RCA關懷協會的辯護律師脹紅著臉走出法院,用律師袍抹著臉上的眼淚。RCA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荷雲則是顫抖著雙手,捏著寫好的草稿哽咽得說:「我要跟阿窕(黃春窕)說,我們贏了。」

走了十年的訴訟長征,RCA關懷協會控告資方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民事官司終於在十七日一審宣判。判決結果法院要求被告──RCA(美國無線電公司)與後來併購的法國Technicolor、湯姆笙(thomson)公司因未善盡保護員工責任,必需支付五億六千四百四十五萬賠償金給四四五名原告。

宣判的前一天,第一個站上證人席的前RCA員工黃春窕來到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的辦公室,問及她怎麼看即將來臨的宣判,罹患鼻咽癌的黃春窕在紙上寫下「癌症末期至今還活著,不知明天是否看到太陽。老天讓我活著就是要把這案子了結。」

一九九八年發現癌症末期至今,黃春窕瘦到只剩三十五公斤,脖子青筋畢露連著重重的腦袋,她說有時感覺脖子都要撐不起來。無法進食的她,只能依靠胃造口將液態食物灌進胃裡頭,「每天光是把食物煮熟打成汁再灌食,就花上好多時間。」她說自己沒有唾液,喉頭裡的痰只能用抽的,否則卡在氣管會死。「換成別人病成這樣,不是躺在床上自怨自艾,就是早就死了,但她真的好勇敢!」劉荷雲看著黃春窕,語氣裡透露著佩服與不捨。

黃春窕每天花許多時間在Line上面,和關心她的人分享近況;也花時間看國際財經節目、買股票,「我今天賺比較少,因為還沒收盤我就急著出門來這裡。」她笑著說道。聽她這麼說,劉荷雲也笑了:「她就是得讓自己這麼忙,才會忘記痛。」

曾經因為拔牙引發骨髓炎,導致臉部開刀十幾次,每一次都得從身上割肉、割皮來重建顏面,黃春窕比了比全身,「我已經體無完膚,屁股也割了,現在裡面墊海綿,不然坐著會很痛。」

看了看自己平坦的胸部,她開玩笑地轉頭問劉荷雲:「你還有奶嗎?」劉荷雲扮了個鬼臉,在胸前比劃一下:「中看不中用了。」黃春窕則苦笑:「我都沒有了。」問她是否會去現場旁聽宣判,黃春窕說:「不去!我怕贏了的話我會太興奮!」

和黃春窕訪談前,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的劉念雲把我拉到一旁,問問我對於這新聞的想法,一個二十年的陳年舊案,如今對於台灣社會的意義到底是什麼?我們要怎麼不再停留在讓讀者感覺「他們好可憐喔」的感官層次,而是能提升到,「我們可以做什麼讓這類事情不再發生」?

老實說這樣的問題我也沒有答案,尤其是在一個半主流不主流的媒體裡,主管最常說的就是「要有故事」,當然絕對不是只有故事沒有論點啦,就算是伊索預言好歹也世代著一些警世內涵的。但是如何在有限的版面把要講的話全部講完實在好難(還好我還有blog)。

隔一天急急忙忙衝到法院,卻在台北地院裡迷了路,找了半天終於發現法庭,臭臉湊近警察質問他:「媒體旁聽席在哪?」心裡想著不讓我進去我就要大吵大鬧了。結果警察一臉困惑得說:「已經結束了耶。」真是丟臉啊~~~

走出法院趕緊跑去偷聽律師討論,好在判決結果沒有讓黃春窕失望,雖然判賠金額僅有關懷協會當初請求的二十七億的五分之一,但在認定雇主責任上頭,這份判決仍是相對進步,為台灣的職災訴訟立下一個典範。不過賠償金額太少仍舊是一個缺憾,畢竟當賠償無法對企業構成懲罰性的威嚇作用,那麼對他們來說,頂多就是「喔,污染會要我負則是吧,但只要付這麼一點就可以了是吧?」這樣。

判決終於有了結果,但記者會上辯護律師之一的周漢威氣憤得說,其他的勞工呢?政府是不是該負起他們一直沒負的責任?

這段話進我的心坎裡,回頭來看,一九九四年立委趙少康揭發RCA廠址遭到汙染,正式開啟製造業與環境、勞工兩大區塊之間的激辯。二十年中間可以分成兩條軸線來看。首先是工業污染與其隨之而來的修法戰爭。

製造業帶來的污染,究竟該怎麼防堵?傷害又該怎麼舉證?經過民間團體長期努力,一直到二○一三年才分別修改了《職業安全衛生法》和《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在污染防制與勞工保障上邁進一些些。

前者要求資方必須向主管機關提交化學物質安全評估報告,核准登記前不得使用;同時要求資方為勞工進行特殊健康檢查時,得提供勞工作業內容與暴露化學物質中的情況給予醫療機構,「這個號稱『RCA條款』的條文,為的是避免資方一把火燒掉所有不利的資料,導致勞工求償訴訟困難。」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專員賀光卍說道。只是資方究竟會不會完整揭露化學物質清單,勞檢員又能否有查核能力,再再都讓人質疑。

而後者則是透過環保團體不斷倡議,終於讓環保署比照歐盟「預警原則」,要求企業必須主動揭露使用的化學物質,並且舉證自己使用的物質無污染之虞。同時也修改了列管的化學物質清單,「像以前只列管兩、三百種,但是隨著高科技產業發展,新興化學物質早已上萬種,根本很多都沒管到。修法後才終於擴大列管。」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杜文苓說道。

現在講起來好像會覺得我們都有修法囉,台灣好進步。實際上兩個法的修法過程根本跌跌狀狀,幾次送進立院說要當成優先法案,卻都押到會期要結束前還沒審查,加上不論是要求雇主揭露化學物質清單,或是增加保護勞工措施,在在都是侵害到資方的利益,不願意得罪資方的政府與立委,讓這兩部法最後都是七折八扣。

而中間還插了一個《職災勞工保護法》,將職災勞工的舉證責任翻轉,明訂由雇主必須擔負舉證責任。這個修法讓職災勞工不需要自己找出各種證據證明自己因工受害,但是劉念雲說,這個法在個案上卻不一定好用,因為雇主往往會提出假證據,證明自己有保護勞工的措施。

雖然法令終於在RCA二十年後稍稍往前一步,但勞工職災給付上,政府的態度依舊保守。「因為我們的職業病認定是以『正面表列』的方式來認定,也就是你得要是『已知的某個物質九成以上機率會導致某種疾病』這種,才能符合職災。」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專員劉念雲氣憤得。

以RCA來說,當年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根本沒有被國際認定為致癌物,因此台灣的政府也就不會認定它們有可能造成職業病。而這種非得要反覆驗證終於確認會致病的物質,才被納入職業病給付的保守姿態,等於是要廣大勞工先去做白老鼠,等勞工大量罹病、流行病學調查累積到足夠資料後終於願意認定職業病時,才會新增一項(而且不溯及既往)。

即使勞動部現在已擴大認定,只要疾病的促發與作業場所有關,也能認定職業病,像是某個人一天打電動五小時、又長期食用高熱量食物,那密集加班後加乘了他罹患新血管疾病的機率,類似這樣就可能認定為職業病,「但怎麼認定仍得透過醫生診斷。」劉念雲說道。而是「職場憂鬱症」這類,就很難被官方承認為職業病的一種。

好在這種保守的職業病認定,在這次判決中有了破口。「RCA的判決認定了『有接觸就有損害、有損害就有罹病』的因果關係,即使沒有任何一個勞工拿到醫生開的職業病證明,法院仍舊確認了資方的責任。」賀光卍說,這的判決比起只看醫生診斷證明才確認職業病與否的公部門進步太多。

而另一條軸線,則是RCA以降的開發模式,從早期的電子代工一路挺進到科技產業。就像RCA當年得要事隔多年後大家才會發覺有污染一樣,現在的高科技產業也是先用了再說,後續的污染與傷害以後再談。

這樣的邏輯這幾年反應在新竹霄裡溪事件或是中科三期、四期對於健康風險的爭議上頭。而受害的角色從廠區內的勞工擴散成為廠外的鄰近居民。和RCA相似的霄裡溪居民,直接控告當時將高科技廢污水排入霄裡溪的友達、華映兩間公司,但因為沒有健康風險資料可以比對,加上高科技產業製造的重金屬──銦鎵鉬等還未經驗證、且納入列管項目,因此居民官司敗訴。

當時兩間公司排水口位置設在自來水公司取水口上游,直接影響民生用水和農業灌溉,後來經過環評要求兩間公司將廢水排放至桃園的老街溪(那時的結論很扯,要改牌老街溪單純只是因為老街溪已經被污染的差不多)。有趣的是,老街溪經過桃園縣政府整治有成,好不容易可以複製愛河模式開始開發水岸房地產,萬一廢水排進去可不得了,因此桃園縣政府一直不給排放執照。友達最後只好費誰全回收處理(其實他們技術做到只是以前沒人逼他們做)。

對於污染的訴訟戰爭從面對企業一路發展到面對政府單位,後來的中科三期、四期都是以健康風險危害等問題,去質疑行政機關的環評審查,企圖從「開發許可」這一關就卡住開發。可惜的是即使在行政訴訟上勝利,但最為幫兇的政府單位帶頭扭曲法令,讓勝訴判決比壁紙還不如,開發單位照樣運作。最無奈的在法院上可以贏到底的居民,在現實生活中只能選擇和解。

從二十年前RCA到如今的科技園區戰爭,在發展的大旗下,政府充滿破動的法令,和對於司法的不尊重,明顯呈現出他們並不站在人民與環境的那一邊,而是想盡辦法的寵溺那些企業財團,這也成為企業財團在產業轉型和技術改進上相當大的門檻。以友達來說,本來就可以想辦法廢水全回收再利用,但因為政府會替他們想辦法,他們當然樂的不用自己出錢出腦袋。

污染與工殤背後都是政府縱容的結果,如今判決雖明確指出資方必須負起責任,但參與訴訟的RCA前員工僅有五百多人,而RCA總員工數卻有二至三萬人。當判決出爐後,接下來要問的是,其他勞工該怎麼辦?政府的責任又在哪裡?

RCA事件涉及環保、勞工、衛生與經濟各部會,一九九八年行政院曾針對RCA事件成立跨部會小組,可惜在政黨輪替後,跨部會小組就被時任行政院長的張俊雄解散了。此案涉及的勞動部、衛福部與環保署,卻似乎沒打算主動作些什麼。

對於RCA一案勞工勝訴,勞動部職安署簡任技正張國明說,過去勞委會曾針對RCA工人進行流行病學調查,當年的調查結果認為工人罹病與職場上的暴露並無因果關係,因此也未將工人納入「職業病給付」中。

雖然今天判決認定污染與罹病有關,「但是究竟是『職場環境的暴露』導致生病,還是因為工人喝了被污染的地下水而生病,這個還要再釐清。」張國明說,加上當年勞委會的一些補助與給付都已結束,現下還沒打算再做些什麼。

不過隔了幾天,勞動部算是有點識相的自己主動說,願意給予「打贏官司」的勞工們職災認定和給付。但這樣的態度轉變,卻只讓工人覺得勞動部幾十年來不聞不問,官司勝訴後才在收割。

至於應該關照國民健康的衛福部,雖然過去對於油症受害者,衛福部會以專案方式提供健康檢查定期追蹤受害者身體狀況。但在RCA案件上,衛福部國民健康署署長邱淑媞則是強調,RCA的案子牽涉到的是勞動部與環保署,過去衛生署有提供RCA勞工健康檢查,但權責劃分上並非國健署的責任,「你問國健署可以做什麼,那你要多繳稅嗎?勞動部已經有職業安全研究所了啊,難道今天要把那研究所移到我們這裡來嗎?」

當年的RCA廠區至今仍是污染整治廠址,環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執行秘書馬念如強調,廠址與周邊都有持續監測地下水,「最近一次的整治計畫到期時間是六月,如果還是超標,就會一直要求業者付費處理。」

各部會的消極態度,反映出政府長久以來在公害污染事件上總是缺席的態度,事權不統一,也讓一些部會不主動任事,。但國家沒有責任嗎? 

一九六○年代美援結束後,美國開始以投資代替援助,RCA就是彼時引進的重要企業之一,還被官方拿來大肆宣傳。隨後工研院電子所招募了種子部隊,前往美國RCA總部學習,當年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也是種子部隊一員。之後這群種子部隊成了台灣走向電子面板業的先驅。

這條發展路徑上,隨處可見勞工的斑斑血跡。污染、工殤 多年來依舊以不同面貌重複出現。「這條路上,國家從頭到尾都是幫兇。官司打贏,讓我們小小出了點怨氣,但接下來,我們就是要追討國家責任了!」賀光卍說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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