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被受訪者放鳥,所以選日不如撞日的跑去看了電影(咦,是否應該鎖主管?),本來想看「解密風暴」但因為時間不搭,最後看了「真相急先鋒」(大家不要打我我自己跑去看了T___T)。

電影內容我就不多說了,有興趣自己去估狗一下,反正就是一部在講新聞團隊揭露某政治事件後卻遭到別家媒體攻擊消息來源有問題最後搞死自己的故事。那是2004年的故事。電影一半時我已經忍不住大哭到旁邊阿北都有點緊張了,但哭的點是一段畫面,在此容我爆一下雷,那段畫面是這則揭露政治人物違法的新聞播出後,導演選用新聞播出畫面,切換穿插觀眾死盯著電視機看的專注神情,背景音以配樂取代,沒有新聞播出的聲音,沒有觀眾的評語,只有畫面,一個一個死盯著電視的臉孔。那是觀眾還相信新聞的年代,是新聞為了揭發真相而搏命的年代,是媒體在為了什麼台挺胸往前衝的年代。一切都始於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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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違法』,只不過是不在『法律的邏輯』裡,可是他們人生,卻因這個標籤,被釘在某處。但到底是人有問題?還是法有問題?」天主教嘉祿國際移民組織台灣分會主任莊惠玲苦笑著說道。

今年五月,來自印尼的逾期居留移工──蘆洲阿財,因為遇上警察臨檢,發現他逾期居留,讓早已在台二十八年的黑戶(未有有效戶籍登記者)阿財面臨遣返的命運。許多和阿財熟識的鄰里,知道阿財將被遣返,心急的為他求情,希望能讓早已在台灣生根的阿財留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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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那天,RCA關懷協會的辯護律師脹紅著臉走出法院,用律師袍抹著臉上的眼淚。RCA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荷雲則是顫抖著雙手,捏著寫好的草稿哽咽得說:「我要跟阿窕(黃春窕)說,我們贏了。」

走了十年的訴訟長征,RCA關懷協會控告資方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民事官司終於在十七日一審宣判。判決結果法院要求被告──RCA(美國無線電公司)與後來併購的法國Technicolor、湯姆笙(thomson)公司因未善盡保護員工責任,必需支付五億六千四百四十五萬賠償金給四四五名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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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問的那天正是除夕夜,約訪選在林文蔚老婆娘家附近的咖啡店。他拎著一罐啤酒邊走邊喝的,悠悠晃晃的出現。那天晚上吃完年夜飯後,他就得趕著初一回到宜蘭監獄上工,輪值二十四小時候後才能再離開壓迫、沈重的監所,呼吸一口自由。

一九九九年林文蔚考上「監所管理員」,開啟了至今為止十六年的監所生涯,二○一○,沒有學過畫畫的林文蔚開始試著以鋼筆寫生,描繪監獄裡的人生風景。他畫監所超收嚴重問題、畫矯正失靈讓受刑人只能失去尊嚴、畫醫療資源與照護不足,生了病只能一拖再拖,也畫監獄裡偶而出現的人間有情天,撫慰監所裡枯竭的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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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五時,立法會旁添美道的群眾開始與警方發生零星衝突,分踞路障兩邊的群眾與警方互相叫罵拉扯,不少人手中的雨傘被警方奪走後扔在一旁。隨後警方拿出胡椒水對準群眾噴灑,引起一陣驚慌,不少人摀著眼睛找水沖洗,也有人不顧一切站在警察面前大聲斥責。

晚上七點,距離立法會稍遠,告士打道靠近演藝學院那一處出現了手持盾牌與長棍的警隊,警隊中舉起橘色的標語,上頭寫著「警告催淚煙」。這不只是一句恐嚇。沒多久煙霧落下,佔中的群眾急著竄逃,想避開那刺鼻嗆人的煙霧。一個個喘著氣,淚眼婆娑的人們鑽進巷道角落,朝臉上猛烈澆上生理食鹽水,企圖沖洗掉催淚彈的餘威。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那天,香港警方共施放八十七顆催淚彈驅逐佔中群眾。手持雨傘站在煙霧中的蒙面遊俠,成了去年最讓人難忘的新聞畫面。煙霧瀰漫的那天,徹底讓香港年輕世代一夜長大,看清了統治者的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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