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上週四(8月30日)行政院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條文,預計10月1日讓無爭議的部分條文率先上路,其餘條文則在立法院下的會期中列為優先法案儘速修法過關。但對於行政院修法前未採納民間意見,修法後發現條文窒礙難行才選擇性分階段上路,民間團體3日舉行記者會嚴重譴責行政團隊已成「違憲內閣」,痛批行政院此舉侵害立法院權限,恐構成憲政危機。另外民間團體也憂心此例一開,所有法案都可分階段上路、選擇性執法,那麼修法意義將蕩然無存。
2010年修法完成的個資法,修法通過後2年半遲遲未上路,如今卻打算以「分階段實施」方式實行,部分窒礙難行條文甚至必須再次修法。目前爭議較大的分別為第6條、41條與54條。這次行政院提出的修法版本中,針對第6條個人敏感資料部分增定例外條款,允許在「個人同意」或「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得以收集個人資料。
而41條中對於「非意圖營利」行為觸犯個資法的罰則,由於外界認為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的刑事處罰過重、有違比例原則,因此在這次修法中也予以刪除。但若是為了營利而非法使用、處理個資,仍將處刑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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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面對行政處分,人民可經由訴願、行政訴訟等方式尋求法律的保護,但行政訴訟耗時過長、勝訴率過低等問題,也一直為社會所關注。30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公佈一項法庭觀察調查報告,針對法庭態度與法院判決進行分析;同時也比較德國財務法院和台灣高等行政法院之間的差異。
根據法庭觀察結果,法官具體態度失當的情形並不多見,但根據進行觀察的律師與學生的筆記,卻可發覺部分法官呈現不耐煩、面對民眾陳述意見時,也會出現強勢態度的狀況,例如法官會說出「你有沒有聽懂法官的問題啊?」、「這個不管啦!」等句子。
民間司改會董事林永頌指出,雖然法庭上法官並無態度不佳的狀況,但是不耐煩等態度,也讓司改會憂心,是否法官只是做到「行禮如儀」的原則,但在判決過程中不見得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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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睽違8年,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再度進行法官評鑑,與台北、新竹、宜蘭和桃園四大律師公會合作,針對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114位法官,分別就法庭態度、訴訟程序進行、裁判品質以及品德操守四方面進行評鑑。其中各項名列前十名者,共有4位法官;另外6名法官,則分別在各項評鑑中吊車尾。而吊車尾的法官中,超過半數具有貪瀆紀錄。
民間司改會也表示,目前立法院正在進行「法官法」的修法,希望能夠將例行評鑑納入,定期針對各庭法官進行評鑑,以改善司法風氣。
相距8年再度進行評鑑,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表示,其實民間團體從1998年一直到2002年,每年都有進行法官評鑑,「但是因為民間評鑑不具法定效力,因此法官和司法院一直都不看在眼裡,司改會甚至曾經遭評鑑名次倒數的法官提告!」也因為了解只做評鑑恐怕不足,司改會進而轉而推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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