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四大條例大開國土買賣的方便之門,拿全民公共財交換財團利益,引發學術界憂心,並在網路發起連署抗議。7日多位學者與地球公民基金會共同召開記者會,揭開四大建設條例底下,假發展、真分贓的條文內容。雖然經建會、營建署與國有財產局分別派人參與記者會,但除了營建署代表坦言四大條例的確有問題其餘政府官員仍強硬否認四大條例有圖利財團、破壞國土完整的嫌疑。

十多年前出現的離島建設條例,是日後以特別法之名,規避國土管制法規的各種條例的濫觴。目前離島建設條例出現3項修正案,包括50公頃以下的開發僅需地方環評,另外也透過贈送容積率獎勵投資。

之後出現的東部發展條例,沿襲離島建設條例賣地換銀兩的作風,在條文中載明「土地使用變更審議以不超過一年為限」、「公有土地者,得辦理撥用,不受土地法第25條、國有財產法第28調限制」,讓土地買賣與開發規避了現有的法令限制。

除了方便財團租用公有地,原住民族地區建設條例和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中,對於私有土地也做出相關規定,只要「所需用地屬私有地,得辦理徵收」。讓民間團體憂心,未來大埔強徵民地事件不但不會送到中央審查,而且恐怕各地都將發生。

淡江大學建築學系教授黃瑞茂表示,由於五都升格導致資源排擠,因此非五都地區以建設條例方式,想辦法擴充可用的資源。他痛批,整個立法過程,民間團體都無法參與,但是財團卻能指導立法內容與方向,「政府從立法到執行,都大開方便之門,以政府做莊的方式將土地交到財團手上!」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也怒斥,四個條例立法過程如此粗糙和粗魯,短短幾條法令就要推翻現行的地政法規。徐世榮指出,由於土地和一般商品不同,具有獨佔性和特殊性,因此它屬於「政治商品」。歷來台灣政府為了鞏固政權,總是在都市與非都土地的使用上進行變更或鬆綁,讓地方派系與財團能夠藉著炒作土地謀利。

「只要仔細分析地方政治人物,他們的背景多半和土地開發產業相關。」徐世榮強調,也因為如此,土地政策往往充斥著分贓的特性。「這些條例架空原有的土地管制法規,掠奪、搜刮了原住民的傳統領域,並且透過徵收,強取私人土地。根本沒有建設或發展!」

雖然學者憂心四大條例將讓台灣國土計畫紊亂,但經建會都市及住宅發展簡任技正陳志銘反駁,並非所有開發案都能夠依照這些條例,簡化審議程序,他強調,「必須是行政院核定的重大投資計畫,才能適用。而且行政院在核定是否有重大投資計畫時,也有一套既定標準。」

另外,對於四大條例架空現有管制,陳志銘回應,在區域計畫法的保護下,敏感區位一樣不能進行開發,並沒有架空問題。他也表示,「條文中公有土地使用不受土地法和國有財產法限制,是從『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開始。不過必須是行政院核定的重大投資才適用。」

而財政部參事莊翠雲則強硬表示,國有財產法只規定國有土地的出租或使用權,並沒有買賣這一項。因此也沒有「所有權轉移」的問題。但是對於四大條例規避國有財產法規範,是否導致國有土地流入私人財團手中沒有明確回應。

對於政府官員的回應,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廖本全沈痛表示,台灣的「重大投資計畫」已過於浮濫,就連苗栗這樣一個工業區閒置比例過高的地方,縣政府主導的「後龍科技園區」都能成為「重大投資計畫」。

廖本全反駁,經建會說區域計畫法等法令沒有被架空,但是現在的中部區域計畫通盤檢討卻被行政院退回好幾次,因為一旦通過,許多位於敏感地區的開發案,如中科和國光石化,通通都不能蓋。現行法規都已經管不住,更何況是未來無法可管的時候。

徐世榮也痛批,促參法規避土地相關法規限制,「難道錯的還要繼續錯下去嗎?」四大條例不應該繼續承襲這些惡習。

雖然目前國土計畫法草案已送進行政院,營建署也強調未來國土計畫上將會先畫出四大區域,以及其中的不可開發區,一旦這些不可開發區確立後,財團也不能租用或開發。面對四大條例荒謬的條紋內容,營建署代表也坦言,「我們不贊成(條例中)把土地相關法規排除掉。」

對於多數行政機關不願正視四大條例的問題,廖本全感嘆,台灣的政客是「不要明天的賭徒」,拿人民的未來和土地進行一場「嗜土」的遊戲。政府部門應該面對這些條例帶來的問題,並且嚴正表達行政機關的立場和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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