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中科四期短中期將調撥農業用水,目前正在彰化溪州莿仔埤圳進行管線埋設工程,但輸水工程將要截斷彰化溪州農業用水,因此引發當地農民強烈不滿,並組成「反中科搶水自救會」。自救會於28日赴環保署陳情,要求環保署應介入要求農田水利會停工,同時將工程送交環評。對此環保署回應,依法將調查是否有「應環評而未做環評」的疑慮,並在60天內給居民一個交代。

「調度農業用水計畫工程」是彰化農田水利會受中科管理局委請辦理,規劃於舊莿仔埤圳進水口設置取水設施取用濁水溪水源,牽引至24公里外的中科四期二林園區,供應中科四期每日6.65萬噸的水,作為中科四期2013年至2015年的中期用水,和2015年之後中科四期的儲備用水。目前工程已在溪洲當地進行試挖,彰化農田水利會表示,工程還在規劃階段,試挖只是先了解當地地質,何時動工還未有明確期程。

由於濁水溪的水質混濁,不適合工業用但卻適合灌溉,因此中科還得挖一個沉砂池,讓水中泥沙沉澱後再使用,而沉砂池的面積高達14公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陸詩薇表示,根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10條第1條第6款規定,申請開發面積10公頃以上需做環境影響評估,而目前這項工程卻未經環評正在試挖,恐怕有違法之虞。

當地自救會也認為,環保署應本於權責,要求輸水工程立即停工,並且送交環評。不過對此環保署回應,認定標準第10條指的是「土石採取」的工程應實施環評的標準,而輸水工程的工程產生的土石方並非為了「開發或販賣」土石資源,因此並不適用第10條的相關規定。

但對於農民提起的公民告知,環保署仍會依環評法第23條規定,即日起進行調查,了解是否有「應環評而未環評」的疑慮,並在60天內給居民一個交代。環境法律人協會律師詹順貴則強調,當初的環境影響說明書中,只有表示中期用水會調撥農業用水,但是卻沒有任何關於供水系統的工程說明,目前看起來工程規模是超過應環評標準,如果60天後環保署消極不作為,民眾將可提告並申請工程停工,但詹順貴也憂心,環保署先前對於中科三期的停工判決態度被動,這次民眾若申請停工,恐怕環保署也有變通方式,讓工程得以繼續。

而對於農田水利會準備把灌溉用水賣給中科,居民都相當憂心,當地居民宋先生表示,日據時代開始,濁水溪的水就是57%送往彰化、43%輸往嘉南,但十多年前集集攔河堰蓋了之後,水就幾乎沒了,根據彰化農田水利會的大區輪灌表,當地早灌溉用水早已是「來四天、停六天」,一旦再供水給中科四期,將會讓當地農作無水灌溉,影響範圍廣布鄰近24個鄉鎮。陸詩薇也強調,依照水利法第18條規定的用水優先順序,農業用水先於工業用水,而當地在集集攔河堰蓋好之後,農業用水根本不夠了,怎麼還能調度灌溉水給中科使用。

當地居民、作家吳音寧也氣憤表示,目前中科四期環評有爭議,而且廠商進駐意願低落,但國科會卻撥了22億的經費讓彰化農田水利會進行輸水工程,且每度水只賤賣3.3元。吳音寧生氣的說,集集攔河堰蓋了之後,當地連地表水都沒有,更沒水補注地下水,而農業用水是循環水,對生態有益處;工業用水則是消耗性的用水,無法回饋環境,「但現在國家卻出錢裝管線,讓農田水利會賤賣農業用水!」

不過對此彰化農田水利會卻出面喊冤,水利會總幹事林永傳澄清,在集集攔河堰興建之前,早就已經有大區輪灌的制度,因為當時農業灌溉習性改變,農民只有白天取水灌溉,晚上則不取水,因此經專家研究後規劃出這樣的輪灌表。至於集集攔河堰究竟有無影響灌溉用水,林永傳表示,即使在集集攔河堰蓋好後,1991至1992年這段枯旱年期間,也沒有造成農民損失或因此而休耕。

至於這次將要興建的輸水管線,林永傳表示,供應中科的水只占彰化濁水溪系統水量的2.7%,加上是24公里沿線都各取一點水,真正從莿仔埤圳取的水並不多,而且只有夜間取水,不會影響農業灌溉。他強調先前到地方進行說明會,溝通之後,許多農民已經可以釋懷,但仍有部分農民還不了解。

另外關於一度水只賣3.3元,林永傳也強調,這個價格是中央協調後的結果,「農田水利會還是得考慮國家總體經濟發展,如果賣得太貴、成本過高,也會影響廠商,因此才定出這個價錢。」他也強調,賣水的盈餘,都會回饋到當地農民身上。

對於農田水利會的回答,吳音寧痛批,大區輪調制度是因為濁水溪的供水不穩定,因此才有這樣的輪調制度,但是「供四停六」卻是在集集攔河堰蓋好之後才確定下來的,水從上游就全被截走,由中央管控,導致下游芳苑地區根本不夠用,農民只能抽地下水,但農田水利會卻說農民抽地下水是因為圖方便,不想巡水路,讓當地農民相當無言。她強調,目前刺仔埤圳的水早已不夠灌溉用,今年5月乾旱期,農田水利會自己都說缺水率高達6成7,如果再賣水,將對農民生計造成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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