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廣大家事勞工千呼萬的「家事勞工保護法」終於出爐,但諸多內容卻不如勞工團體預期,甚至有將違法工作條件合法化的嫌疑。25日數個移工團體共團組成的「台灣移工聯盟」前往勞委會前陳情,要求撤回目前送入行政院的草案版本,同時與移工團體研商修改草案。記者會後勞委會也出面接受陳情,同時邀請移工聯、老人福利團體、婦女團體等民間組織共同座談,發表對家保法的意見。

來自菲律賓的Sheila在雇主家工作了3年,每天早上5點半起床,整理家務,7點前往雇主的工廠當廠工,除了沒有加班費以外,由於行動受到限制、又不能打電話,Sheila只能一直忍受這樣的工作狀況。這卻是台灣19萬名家務勞工的普遍現狀,而他們共同的心聲,只有微薄的,「我想放假!」

由於這些家務勞工沒有勞保,因此在工作中發生意外,卻得不到照顧,甚至還會被解聘。以女性為主的家務勞工,也未享有產假、生理假等一般上班族擁有福利。加上幾乎與雇主同住,既沒有行動自由,也沒有隱私權可言。

今年3月,勞委會完成家事勞工保護法草案,同時在6月底送進行政院審查,不過這部法令卻讓移工團體感到憂心,移工盟指出,根據勞委會的草案,雖然明定連續工作7天可有1日休假,但是經過勞資協議後,也可選擇不休假而領取家班費或者補休。另外草案雖然保障家務勞工每日需有連續8小時的休息時間,但卻又容許勞資協議後另議,等於開了後門讓原本違法的狀況合理化。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勞工關懷中心高雄辦公室的主任王文秀直言,移工來台需要付出大筆的仲介費,另外也不能自由轉換雇主,光是這兩條制度,就已經綁住移工的雙腳、塞住移工們的嘴,那有可能和雇主進行對等的勞資協議。也就是因為勞資雙方無法在對等平台上談判,勞工才需要政府明定勞動條件,確保勞動權益。

而早從2008年起,移工團體便不斷要求勞委會將家務勞工納入勞基法的保障,一年過去,勞委會向移工團體表示,納入勞基法不足以保障家務勞工,因此打算草擬一部專法。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秘書長陳秀蓮表示,法令制定過程,移工團體也不斷提出意見,不過勞委會並沒有採納,就逕自送往行政院審查。

由於法令不合移工團體需求,因此今年5月1日,移工團體要求勞委會召開座談,讓各民間組織針對家保法提出意見,才促成了25日的座談。至於座談會中移工團體將會提出怎樣的訴求,TIWA研究員吳永毅表示,今年6月聯合國家務工國際公約出爐,其中不但保障勞工的休假權益,同時要求家務工需享有和一般勞工一樣的年假福利。且要求合約需訂定正常工時,加班費另計。吳永毅認為,勞委會應該將家保法撤回,重新將家務工國際公約的精神與條文納入,才是一部真正進步的法令。

至於家中需要照顧的人口在家務勞工休假時該由誰照料,吳永毅也強調,目前移工團體也和社福團體合作,共同監督政府的長照政策,要求政府提供喘息服務,健全社會福利制度,讓受照顧者和家務勞工都得到保障。王文秀也表示,民間版本的家保法中,要求政府提供喘息服務與居家照顧,同時也必須針對中低收入戶有所補助,只是勞委會的版本沒有這樣的條文,才會讓許多雇主感到憂心。

最後經過一上午的座談,移工盟表示,雙方僅針對「七休一」達成共識,但未來將如何修改法令卻不得而知。至於移工團體要求退回現在的版本重新修改,勞委會則表示「無法立即決定」,只強調會再研議民間團體的意見。而毫無具體結論的座談也讓移工團體相當不滿,王文秀質疑,這些意見都是過去幾年移工團體不斷向勞委會提出的訴求,為什麼到現在還需要再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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