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太子汽車拖欠員工薪資,工會發起罷工行動,同時在14日二度前往敦化南路上太子汽車總部,與資方進行協商,要求資方提出還款規劃。但一整個下午的協商會談,資方依然無法提出具體解決方案,工會理事長劉峰期無奈,「資方說他們沒有現金,只說手上有幾塊地,要我們變賣後分一分。」對於資方無法償還積欠薪資,劉峰期表示,將會在24日發起遊行抗議,在這之前,也會前往拜會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希望主管機關能給予多一點協助。

繼11日發起罷工記者會後,太子汽車企業工會14日邀集中南部工會成員一同北上,要求資方提出還款計畫。只是在理事長劉峰期與資方代表協商一個多小時後,卻只得到「資方沒錢,有還款意願、但無還款計畫」的結論。隨後劉峰期與工會幹部再次與資方談判,但結果依然是「沒有現金」。

太子汽車勞資雙方協商已非第一次,工會常務理事蕭國忠表示,之前資方也曾簽下分期還款書,說好10月7日會先有第一筆款項,但10月6日簽的還款計畫,隔天馬上跳票。「14日本來也會有一筆款項進來,但再度跳票。」蕭國忠無奈,員工沒辦法再相信資方,所以選擇以罷工形式給予資方壓力,逼迫他們履行還款計畫。

許多欠薪長達10個月的員工,只能舉債度日;而選擇離開或提早退休的員工,狀況也一樣淒涼。工會表示,之前公司傳出財務危機,許多人選擇提早退休,結果退休金領不到一半,公司就沒再撥給他們。「後來這些員工有去提告,法院也判決要強制執行退休金發放,但因為公司的債權人太多,現在還沒還到他們那邊。」

提早退休領不到退休金、繼續工作又拿不到薪水,太子汽車員工陷入兩難困局,劉峰期表示,工會在24日將會舉辦遊行,在這之前,也會前往拜會王如玄,希望勞委會能夠介入。至於是否申請「歇業事實認定」,劉峰期表示,如果要申請,必須解除勞雇關係,「現在資方又沒有錢,即使解除勞雇關係,員工一樣什麼都拿不到。」

蕭國忠也直言,雖然資方若付不出來,勞委會可以委請勞保局代償,但即使公司因為歇業而必須償還薪資,按照勞基法第28條規定「雇主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6個月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蕭國忠質疑,「我們有些人欠薪欠了10個月,那剩下的呢?」

太子汽車積欠薪資2億多,引發工會罷工,對此勞委會勞資關係處副處長楊錫昇表示,勞委會一個多月前已開始關心此案,不過目前勞資雙方並未協商破裂,而資方也有意願處理資產,想辦法償還欠薪,因此勞委會將會協助雙方協商。

而資方欠薪影響員工生計方面,楊錫昇表示,「處理資產不是一天、兩天可以解決的。目前資方願意將還有在營運的營業所收入貼給員工當薪水。」至於員工可否向政府單位申請任何補助,楊錫昇表示,由於公司並未停止營業、彼此契約關係也還在,因此沒有任何相關補助能夠幫忙。

勞資關係處處長劉傳名則表示,資方欠薪,員工可以勞基法第14條「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為由終止契約關係,契約關係終止一段時間後可以提出「歇業事實認定」,劉傳名表示,工會得自行判斷公司營運與財務狀況,評估它是否有繼續營運的能力,再思考是否走到這一步。

至於勞委會是否啟動「處理重大勞資爭議協調會報」,在行政部門中組成跨部會的會議,執行清查資方財產、限制出境等工作,劉傳名表示,「目前已經沒有『處理重大勞資爭議協調會報』。」他直言,因為勞委會評估後認為,一直開會對勞工其實沒有實際效用,因此不再啟動協調會報。

但沒有了「處理重大勞資爭議協調會報」,太子汽車工會又該援引何種法令來自救?資深工運記者孫窮理表示,「沒有法令可以幫忙!」孫窮理解釋,2003年2月「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上路後,勞委會就沒有再啟動過「處理重大勞資爭議協調會報」,但實際上「處理重大勞資爭議協調會報」做的是行政機關上的協助;而「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則是從法令上保障勞工,兩者應該並存,不過勞委會卻會以大解法上路為由,不再使用「處理重大勞資爭議協調會報」。

但從太子汽車勞資爭議來看,就能發現沒了「處理重大勞資爭議協調會報」,對勞工爭取權益造成影響。孫窮理指出,目前太子汽車尚在營運,員工也都保有勞雇關係,因此根本不適用大解法,但也沒有「處理重大勞資爭議協調會報」可以用,結果太子汽車工會成了三不管地帶。

究竟該持續罷工壓迫資方妥協,又或者申請歇業事實認定,孫窮理建議,工會應該先評估罷工造成的效果,同時了解太子汽車的營收狀況,判斷若缺少太子汽車的盈餘,會對資方造成的傷害有多大;另外也必須了解資方是否打算繼續營運,再去決定工會的策略。工會也可以向勞委會施壓,要求勞委會在勞資雙方談判過程中,給予資方一些壓力。

企業財務危機、積欠薪資,是台灣的產業發展中屢見不鮮的案例,而太子汽車企業工會能否從目前跌跌撞撞、類似「自救會」性質的組織,走向具有主體性的成熟工會,恐怕是工會必須面對與突破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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